奴隶社会简答历史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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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简述商周时期的宗教史职系统及其职能。答:奴隶制时代,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表现就是各 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 的“多卜”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太史、太卜和大祝等都 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 天之既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 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2、 简述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王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答:商中期以前,王位继承并没有“父死子继”的明确规定, 可以是父死子继,也可以兄终第及。到了商朝后期才确立父 死子继制度,随着宗法制度的全面推行,西周以降又确立了 嫡长子继承制并为封建社会的主体
2、王朝所承袭。这种嫡长子 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J 即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3、 唐代科举(常举)制度概述。答:唐代常科,门类众多,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 明算,谓之“唐六科”。其中又以进士和明经二科最重要, 大抵唐初以秀才科等最高,因其“特难其选工后秀才科逐 渐衰微,而以进明经二科为时所重。4、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和具体领域是什么? 答: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 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丞相府 属员多达300多人。(3)职责权限大。西汉时期宰相的职 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
3、大事务的决策, 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 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寿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 军事权。在两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 相无法比拟的。(4)出身杂。由于两汉选官途径广泛,宰 相出身也杂,从布衣到宗室,各种出身都有。(5)相权开 始受到皇权的制约,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田台地位。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 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点 和喜好,控制相权也就有不同的办法,因而宰相权力时而强 化,时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调整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内外朝的
4、设立,皇帝开始靠身边的心腹办事机构控制相权,但心腹办 事机构日渐坐大后,又形成一个实际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 取代了相权,最后形成了互相消长的内外朝。在进入调整期 后,宰相制也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多相并存、三省出现。 曹魏时,凡任录尚书事、尚书令及尚书仆射者,便成为宰相, 执掌政柄,但这时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在名义上仍 不失为宰相之号。至两晋时期,中书监、令便取代了宰相的 职位。宋齐梁陈并相沿袭。这时所谓宰相,除录尚书事、尚 书令、仆射及中书监、令外,还有侍中。北魏、北齐时,因 魏晋以来的门下省逐渐发展起来,侍中权柄尤重。后周改制, 以大冢宰为宰相,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废三公,三省长 官
5、为相,称为“真宰相”。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 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 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三省制度是在 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确 立。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 门下三省。尚竹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更、户、 礼、兵、开I、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左、右仆射为之副。 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 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 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 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尚书 受而行
6、之(执行)。所以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 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又因尚书省下设有六 部,故习称“三省六部制”。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 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 不加“知政事”亦 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 令均成为宰相。从贞观元年起,以他官预宰相事便经常出现。 一是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 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 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力口“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 继续预闻宰相事务。宋朝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 不固定,目的是分散相权。北宋沿袭唐
7、代后期制度,设置中 书门下省。在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 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 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元至清末为衰落期。因为宰相制度无论怎样调整,皇权与相 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从元朝开始,宰相 制度便进入衰亡期。金朝罢中书、门下两省,实行一省制, 以尚书省总揽政务。元朝开始是一省多相制,后改为两省多 相制,又以中书省取代尚书省。明朝从废丞相到实行内阁制, 使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央官制发生了最重要的变革。明洪武元 年设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 为其属员。
8、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 丞相胡惟庸,废丞相,使六部直隶于皇帝。废除宰相制后, 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 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 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清朝从三院长 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 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而随着清王朝的 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封建社会的中国历代国体和政体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的历史 和规律。具体的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 中国古代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 管理体制,中国古代国家
9、政权的运行机制。论述题何谓“清末新政”?如何评价清末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 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 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诉 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 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 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 “新政”事宜。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 上谕,主要内容有: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 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1901年8
10、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 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 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 全国铺开。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 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诉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 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 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 的机构。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 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 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 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
11、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 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 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 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 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 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 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 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 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 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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