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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低价通用本合同协议表格模板实用文档施工招标文件合理低价中标法试行范本(通用本)2013年版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前15日在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网公布,假 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3 . 3.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补充14.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修改或者补充招标文件在莆田市进展服务中 心网公布。假如修改或者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15. 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者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2、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文件构成,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工程量清单 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投标人务必随商务文件一并提交。15. 1.资格审查文件16. 1.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时候)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表4授权委托书附表5近三年企业履约情况表附表6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7拟派出要紧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与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要紧施工机械设备附表10财务状况表
3、附表11其他资料17. 2.商务文件18. 2.1.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说明;3)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10)设备清单与计价表;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分部分项工程最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3)甲供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4、14)要紧材料项目与价格表;(4)签署造价文件的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5)其他资料。备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7)、10)、13)项表格内容为空时可不编制。16 .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相应要求编制。16. 2.投标报价编制应满足第7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的有关规定。19.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条的有关要求。20. 投标与支付所使用的货币20.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21. 投标有效期21.1. 本
5、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 修改其投标文件。21.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者被同 意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 适用。22. 投标保证金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与方式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6、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 规定。19. 2.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与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 标文件将被退回。19.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9. 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19. 3.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未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低价风险担保的;20. 3. 3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21. 3.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22.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投标文
7、件编制20.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与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20.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 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者说明,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20. 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与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0. 4.投标人所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以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 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选择相应的材 料,投标文件
8、有关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均应表达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20. 5.信息库中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应足够清晰。若 不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者图像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23. 6.投标人上传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所有资料需均为真 实、有效资料。若投标人上传虚假材料(包含上传非本公司人员的证书、证件),一经查 实,将其清出名录库与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 文件。21. 2.逾期未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9、受理。21. 3.投标文件没有表达工程项目名称或者投标人名称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4. 4.被招标人拒收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拒绝领回的,招 标人将邮寄退还投标人或者按机要件销毁。24.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 失败,并将已接收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拒绝领回的,招标人将邮寄退还投标 人或者按机要件销毁。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 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笫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能够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 能补充、修改或者
10、撤回投标文件。22. 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 知第20、21、22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与递交,还要在外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 字样。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与价格。25. 3.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签 署或者盖章。(五)开标26. 开标时间、地点与公布内容26.5.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公开开标,包含打开按本 须知第23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但按本须知第23条递交撤回通知书的投标 文件将不予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
11、人准时参加。如投 标人未派人参加或者在开标会中途离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与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 效。24. 2.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25.开标程序25.1.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25. 1.1.若投标人多于20家,在开标前随机抽取20家进入开标程序,未抽中的,不再 参加开标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 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当投 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使用网上生成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25. 1.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5.1. 3.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
12、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25. 1.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5.1. 5.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25. 1.6.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内容。公开 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25. 1. 7.公开抽取随机参数,计算工程最低限价并当场公布;25. 1.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5. 1.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 1.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部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构成。26. 2.评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
13、机抽取。26.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 3. 1.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26. 3.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6. 3.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6. 3. 4.曾因在招标、评标与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的。27. 评标原则27.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与择优的原则。28.评标28. 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8. 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与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与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4、。第3章“评标办法与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与标准,不 作为评标根据。有关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与问题的澄清的格式分别见 投标须知附件2-2与附件2-3。28 . 3.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报市发改委批准后,能够由招标人组建特别专家库并随 机抽取确定。(七)合同授予29 .定标方式29.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30. 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
15、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31. 中标公示30. 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有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人在 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 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网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 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原则上很多于10日。部分情况特殊的工程,招标人可将公示时间压 缩至5日以上。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进展服务中心网及有权
16、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 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很多于3日。31. 2.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能够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 签订合同等活动。32. 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与低价风险担保32.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 同金额的5 %o若中标价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 数额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的差额。低价风险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按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32.2.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还应按照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 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招投标
17、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 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建管(2011) 75号)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 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预缴合同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32.3. 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与低价风险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 4.履约保证金与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 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18、50% (含预付款)时返回50席给中标人,余下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32.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与有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其他管理规定按照 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 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建管(2011) 75号)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 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32.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
19、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缺失的,赔偿相应的缺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者更换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与低价风险保 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与重新 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缺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33. 4.中标人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务必进行招标项 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3.重新招标33.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招标人将重新招标:33. 1. 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33.1.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4.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34.招投标活动纪律34.1. 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与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应当保密的情况与资 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者他人合法权益。34.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者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 或者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21、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4.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与标准”没有规 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进行评标。35.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5
22、.行政监督、投诉处理与法律责任35. 1.行政监督市招投标办与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下列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的监管:市招投标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给予的指导、协调、管理与监督职能,使用抽查备案、 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全市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改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指定公布招标公告的报 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对规避招标与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 并受理有关投诉;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项目与市政工程
23、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同意有关项目招投标招标文件 备案,受理投标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标后检 查。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者国家融资的工程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 与纠正建设工程标后超规模变更与超预算决算等行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公布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的要紧材料信息价格,受理有关 部门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合同造价的备案。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 施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
24、理违法 违纪行为。35. 2.投诉与投诉处理35. 2.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不予受理:(1)投诉书使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者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 人不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需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35. 2. 2投诉件受理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与申辩,必要时可 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同意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 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3
25、5. 2. 3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杼部门依法依规予以 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1次。35. 2.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与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 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其书面文件 应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被处罚主体、处罚根据及法律救济渠道。35. 3.其他35.3. 1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机构在编制、审核工程预算价与工 程
26、量清单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预算价与实际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编制、 审核质量低劣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5. 3. 2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并 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公布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情况,强化结果运用。36. 3. 3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抽取评委之前,应当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与 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信用记录,对曾被县 区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 招标代理、投标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
27、格的,招标人应当作如下处理:(1)在上述限制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得委托其为招标代理。(2)在上述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接收或者开启其投标文件。(3)不得抽取上述限制期限内的评标专家为评委。(4)招标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5 . 3. 4招标人应当对所公布的与招标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当依法依 规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大标前工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后才进入招标程序;应 当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36 . 3. 5招标人参与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37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 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八)标后管理38 .合同履约规定37.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签订,并依法办理合同备案。行 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要紧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是否 一致。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 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 同原则上应一同备案。37.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关于
29、招标人或者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 分包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37. 3.分包工程发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负责,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 程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分包 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37. 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2)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3)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业主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专业工程发包 给他人的;(4)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5)法律法规规定
30、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37.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者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与派驻相应人员,未 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37.6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要紧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 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 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有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 门审
31、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与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要紧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 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37.7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当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 员。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更换,需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行政监督部 门备案,备案材料要紧包含更换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申请、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及有 关资质证明等材料。37.8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要紧施工管 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 履
32、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施工单位要紧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 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记录,需要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确认签 证。对施工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 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与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 报告行政监督部门。37.9 行政监督部门务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每季 度随机检查所负责的项目
33、很多于三分之一,对检查中发现或者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 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罚意见书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与招投标办。37.10 10建设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 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者因其造成工地 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 位清场退出施工
34、现场,及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 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 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 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37.11 变更管理38.1 建设单位务必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建设标准与建设规模委托设 计与组织建设。对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委托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追 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违规责任,并责成建设单位不予支付或者扣回设计费用。38.2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能够申请设计变更
35、:(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 设方案的;(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者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的。38.3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 原则,严格操纵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38.4 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监理、施工与设计单位 I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规定第38. 6条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者备案。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含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变 更的要紧内容、变更的要紧理由、变更草图、预
36、估的造价变更等要紧内容。38.5 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 栏”。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 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 诉,有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根据之一。38.6 设计变更分为下列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1)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者金 额30万元(含30万元)下列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
37、管部门备案;(2)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 者金额30T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 案;(3)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 者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4)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者金额3 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5) 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o使用说明1 .莆
38、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3年版)(下列简称 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 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 .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 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 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使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 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 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 9|1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
39、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 (2009) 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 55号)与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 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 .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与综合 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与通用本两部分内容构成,专用本与 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与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 用本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务必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 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与内容
40、要求编制。4 .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与通用本。5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或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6 .使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 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者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 过合同价10%或者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 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分拆或者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因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
41、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 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己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与新增预算不得 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7 8.7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的牵头受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的设计变 更申请后,行政监督部门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其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审 批时限内。行政监督部门应视设计变更的技术复杂与工程量增减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一类 至三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审查,所邀请的专家原则上从福建省综合评标 专家
42、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8 8.8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与预 算价编制工作,其中按有关规定应履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变更须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 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由项目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通常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单次报批设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合同 价10%或者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 一并报批。39. 工程款支付与限时结算39.1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
43、 理单位务必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二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X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X(l 中标价 降幅系数)X85% ,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一中标价)工程预算价X 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 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一次性支付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项目按
44、照规定程序 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 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一次性 付清。39.2 建设单位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 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通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 规范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者不拨付资金。1.1 3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通常应包含: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
45、、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与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 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39.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的同时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者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者没有明确答复 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9.5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 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核。40 责任追究40.1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 项目单位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 分;构成犯罪的
4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 的;(2)发现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设 计、施工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4)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但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5)未按规定报审项目工程结(决)算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7)因质量责任制不落实,而发生质量问题的;(8)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者骗取建设资金的;(9)工作中
47、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0.2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造成投资缺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缺失的,由有关资 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者取消其有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2)将所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者分包的;(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者以其他方式同意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的;(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提交完整资料 的;(5)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造成质量问题与安全事故 的;(6)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管理配备班子、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没有足额到位 的;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以更换要紧管理人员的;(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投标时部分项目报价偏低为由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无理理 由拖建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其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投标 保证金投标报价 (元)质量 目标工期备注签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