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全文及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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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 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 2018)、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DB31/T 804- 2014)等有关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企业(包括原水 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等)和二次 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目标)本市供水水质管
2、理实行企业自检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 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保 障供水安全。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 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应当会同市属公共供水企业和郊 区公共供水企业编制水质采样点图册。第二十二条(水质超标应对措施)供水企业应当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断限 值、计算合格率。当检测结果超标时,应当立即重复检 测,并增加检测频率。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当查明原 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事故的发生。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时,供水企业应当采取 相应措施,改进水处理工艺,保障水质达标。第二
3、十三条(投产前检测)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水厂后,应当对出厂水进 行97项指标检测,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清洗消毒)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原有设备、管 网改造后,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并对管网水 进行7项指标检测,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处理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报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和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结合本供水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第二十六条(应急监测和检测)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和郊区供
4、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 企业应当具备应急水质分析能力,当发生供水水质突发事 件时,及时开展相关应急监测和检测工作。第二十七条(现场调查)当发生水质事故时,市水务局和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入现场进行调查、 取证、采样和检测,相关供水企业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 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名词解释)市属供水企业是指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上海城投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 司。郊区范围内供水企业是指市属供水企业以外的郊区公 共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水直接接
5、触的材料和化学物质。第二十九条(调整)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项目及频率应当根据国家、行业 和本市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适时调整。第三十条(水质检测指标)本市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参数)见附件。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本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参数)(一)“2项指标”:指浑浊度、总氯。(二)出厂水“3项指标”:指臭和味、菌落总数、总 大肠菌群。(三)管网水“7项指标”:指浑浊度、色度、臭和 味、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镒酸盐指数(以 计)(管网末梢点)。(四)出厂水“1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 味、肉眼可见物、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 希氏菌
6、、高镒酸盐指数(以02计)、水温、pH、氯化物、总碱度、总硬度(以CaC03计)、氨(以N计)、亚硝酸盐 (以N计)、铁、镒。(五)原水18项指标”:指浑浊度、色度、臭和 味、肉眼可见物、高镒酸盐指数、氨氮(NH3-N)、菌落总 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水温、pH值、氯化物(以 C1-计)、亚硝酸盐、铁、镒、总碱度、总硬度、溶解氧。(六)原水”29项指标“:指水温、pH值、溶解氧、 高镒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阳3- N)、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铜、 锌、氟化物(以F-计)、硒、不申、汞、镉、辂(六价)、 铅、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7、硫化 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1- 计)、硝酸盐(以N计)、铁、镒。(七)出厂水“43项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 氏菌、菌落总数、种、镉、辂(六价)、铅、汞、氟化 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溟甲 烷、二氯一澳甲烷、三谟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 氯二澳甲烷、二氯一澳甲烷、三滨甲烷的总和)、二氯乙 酸、三氯乙酸、漠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浑浊 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镒、铜、锌、氯 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03计)、高 镒酸盐指数(以。2计)、氨(以N计)、总Q放射性、总 B放射性、游离氯、总氯、臭氧
8、、二氧化氯。(A)出厂水“54项指标”:贾第鞭毛虫、隐袍子 虫;睇、领、镀、硼、铝、镁、银、铉、硒、高氯酸盐、 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1,1-二氯 乙烯、1,2-二氯乙烯(总量)、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 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氯苯、 1,4-二氯苯、三氯苯(总量)、六氯苯、七氯、马拉硫 磷、乐果、灭草松、百菌清、哄喃丹、毒死婢、草甘瞬、 敌敌畏、莠去津、澳氟菊酯、2,4-滴、乙草胺、五氯酚、 2,4,6-三氯酚、苯并(a)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 基)酯、丙烯酰胺、环氧氯丙烷、微囊藻毒素-LR;钠、挥 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2-
9、甲基异茨 醇、土臭素。(九)“97项指标”:指43项指标与54项指标之 和。(十)水样未检测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测大肠埃希 氏菌。(十一)“二次供水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消 毒剂余量、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嗅味及肉眼可见 物等。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本市供水水质的监督考核工 作。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供水调度监测 中心)负责本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实施市属供 水企业水质的日常监测和郊区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的抽检 工作。郊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供水企业水质 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第五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水质的监测包括对原水、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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