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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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承诺即换证”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药品 零售企业,在向市市场局作出书面承诺,提交换证申请后,即可 换发证书的工作方式。一、工作原则和目的“承诺即换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探索建立的监管新方式。 “承诺即换证”以承诺换证为先,违诺重惩于后,重在将监管重 心向“事中事后”转移,旨在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更 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换证条件(一)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城区药品零售企业;按照黑龙江
2、省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 27 号)检查条款逐条自查,达到通过认证检查的标准,并对自查存 在问题积极整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承诺即换证”的要 求。须在证书到期的一个月前,向市市场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 待通过检查后,方可换发证书。1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 罚的;.近一年内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3 .近五年内受到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三、应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一)附件1企业承诺书(二)附件2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
3、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申请表、申请与办理程序(一)申请企业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 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 27号)检查条款逐条 自查自评,并形成换证专项自查报告。(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申请企业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办事指南要求,履行申报程序, 提交包括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自查报告在内的全部申请材 料;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在全套材料上加盖骑缝公章,将全部 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行政许可大厅。(三)市场局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通过审查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未通过审查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
4、局行政许可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说明具体理由。(四)市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并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准予行政 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行政许可决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六)市场局将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 27号),对已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 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检查结果作出从重处理决定。五、相关要求(一)企业放弃换证申请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
5、证有效 期届满后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做好库存药品的处置工作,并 按服务指南要求提出许可证注销申请。(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市市场局将依法注销(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企业承诺书2.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企业承诺书局:一、我公司承诺:已认真学习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 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全部知晓理解;二、按照方案要求,经公司自查,达到通过黑龙江省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27号)认证检 查标准。同时做到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职在岗、供销渠道合法、计算机 系统功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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