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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和 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2、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吴忠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吴忠市机构改革方案等编制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因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 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总分析,为吴忠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4)应急专家组。由生态环境局抽调相关领域的专家 组成。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吴忠市现 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5)医疗救援组。由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
3、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指导 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提 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受伤人数及 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 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 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事发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 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 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 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 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
4、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7)应急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 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国网吴忠电力 有限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 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做好环境 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 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8)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武警 吴忠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 场监管局、商务投资促进
5、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突发环境事 件现场安全警戒,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 区;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 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 员与涉事单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 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 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9)调查评估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应急 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
6、人民政府和受影 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依 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 害调查、评估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 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吴忠市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 应应对工作。2.3 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 防控、应对和善后工作。根据
7、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 责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 告,完成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 务。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 挥部(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1)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 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需要,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开展污染 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 传、维护社会稳定等应对工作。(3)统一组织信息报告工作,做好舆论引导。(4)研究决定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有
8、关部门提 出的请求事项。(5)视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援。(6)配合自治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 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7)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当上级人民政府工作组在现场时,下级人民政府现场应 急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 场应急指挥部的,下级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其中,并在其统 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 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事件分级与事件应对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II 级、III级、W级四个等级,依次对应特别重
9、大、重大、较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1 事件分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 中毒或重伤的;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1.1 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1.2 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3.1.3 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1.4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0、1万人以上5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1.5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
11、植物物种受到 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1.6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 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 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级别的。3. 2事件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各级人民政府 应逐级及时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 突发
12、环境事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 发环境事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环 境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 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 同负责应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相 关部门应对。4预防、监测和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完善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监督指导企事业 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压实“防”的主体责 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等 工作。4.1 预防各级
13、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事业 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 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监测、风险早期 辨识能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 研究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办法。定期排查环境安全 隐患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 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 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 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2 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1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体 系,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 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 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对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4.3 预警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和可 以预测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预测事件大小、紧急程度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预警。预警分为4级,分别对应四个 事件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 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采 取以下措施:组织有
15、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时对预 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事件级别,根据事件的涉及范围、严 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发布预警信息。红色和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 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 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委托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 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发 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
16、准。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指挥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对可能导致突发环 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 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 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 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 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 必要健康防护措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 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 行为和活动。(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 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信息报告5.1
17、.1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 者要立即向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 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 通运输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交通运输、 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 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可能受影 响的地区和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 相
18、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 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已 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及县(区) 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地级 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及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1.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 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核实后1小 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市级生态环 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
19、小时内报告市人民 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 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核实后1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 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 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0、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 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 有力”的原则。1.5 预案体系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对工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直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直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V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V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直部门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直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I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关系图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吴忠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吴忠市人民
21、政府设立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吴忠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 吴忠市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力、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一)对饮用水水源俣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 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 的;(六)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 境事件。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市和县(市、 区)生态环境部门,
22、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市 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4)跨界区域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5)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 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 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 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与方式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
23、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 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 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等内容。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 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 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 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 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 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事发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
24、 置现场图片和相关影像资料以及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 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 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 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 任追究等详细情况。5.2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为第一处置责任 主体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 本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 公共秩序维护;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派出有关部门 及
25、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5.3 响应启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急响应分为I级、n级、ni级、w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 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按 照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5. 3. 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
26、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 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命令。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自治区 人民政府可提请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 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 3.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n级响 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命令。由市、县 (区)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3
27、. 3 m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n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 单位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自治区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 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 3.4 IV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 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
28、各 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委派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 (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 4响应措施4.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市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属地 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 调有关方面提供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 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赴事发现 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
29、出的请求事 项;(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视情况向相邻市通报,必要时与相邻市同级人民 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先期电话口头通报,后以传真方式进行 书面通报;(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初判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指挥部协调处置时,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1)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2)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 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4)对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 调;(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5. 4.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
30、 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市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市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承担市人民政府、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工作。(1)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 事发地,进行会商。(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 对工作;(3)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 件;(4)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承担其交办的应急处置工 作。5. 4
31、.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切断和控制 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污染物质的收集、清理和 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 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 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 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 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 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 消解、调
32、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 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 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 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 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 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居民,妥善做 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事发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 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 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 保护公众健康的
33、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 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 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 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 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 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市场监管和调控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 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 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 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6)维护社会稳
34、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 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 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 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 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 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
35、措施、公众防范 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5.5 响应终止当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 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基本结束、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 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 供水等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 应启动与响应终止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 指挥机构或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理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 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 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6.1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事发地人民政 府负责
36、组织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和处理建议。6.2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 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 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 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 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6.3 总结评估(1)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 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 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
37、据事发地 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 研究,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人民政 府,并抄送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7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加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队伍建设; 对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 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 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等。市级及各县(市、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 救援、武警及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 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 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市环境应急
38、专家 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 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吴忠支队、吴忠消防救援支队、气象 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各开 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 工作需要,增加事发地其他相关部门。吴忠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吴忠市人民政府分 管副秘书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吴忠市人民政府 分管副秘书长作为总指挥替代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吴忠市环 境应急指挥部办
39、公室”)是吴忠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 办公室主任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7.1 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 1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 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 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吴忠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 组作用,为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0、方案制订、污 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 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7.2 经费保障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制度,保 证应对处置需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 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地方事权和财政支 出责任及属地管理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
41、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的需要。市级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 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 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 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7.4 通信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 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 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7.5 交通与运输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 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 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
42、、应急 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7.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 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7.7 医疗卫生保障市级及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 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有毒、 辐射等应急医疗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7.8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管 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 度,将环境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公益宣传, 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 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应急
43、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环境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 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模拟真实场景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特别是对涉及领 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应开展综合性演练。8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报吴忠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 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县(市、区)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并完 善本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吴忠市环境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
44、事业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备案。9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 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 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 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0附则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10.1 以上、以下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10.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5月31日印发的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发
45、(2019) 26号)同 时废止。11附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初报)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续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终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初报)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标题(信息标题要素为:时间+地点+事件+N死N伤)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 大)发生时间(精确到分 钟)属地接到事件报告时间(精确到分钟)事发地点(事故发生详细地点)现场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事故简要 情况(初报要素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敏感区域、环境 污染情况等。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进行初报,电话报 告后须补充书面报告。)主送
46、人员(请填写报 送单位对应 的值班员)报送时间(精确到分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续报)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标题(信息标题要素为:时间+地点+事件+N死N伤)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 大)发生时间(精确到分 钟)属地接到事 件报告时间(精确到分钟)事发地点(事故发生详细地点)现场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事故详细内 容(续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 告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亡、主要污染物 和数量、环境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受影响 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处置措施和处置进展情况、 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提供可能受影响的环境 敏感点的分布
47、示意图和环境应急监测报告,未能提供环 境应急监测报告的应说明情况,续报视现场处置情况可 多次进行。)主送人员(请填写报 送单位对应 的值班员)报送时间(精确到分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模板(终报)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标题(信息标题要素为:时间+地点+事件+N死N伤)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 大)发生时间(精确到分 钟)属地接到事 件报告时间(精确到分钟)事发地点(事故发生详细地点)现场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事故分析和 总结评估(终报的信息主要包括: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 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以及社 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生态恢复、舆情应对等 方面的详细情况,涉及危险废物及化学品处置的,应同 时附送现场处置方案及处置结果。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主送人员(请填写报 送单位对应 的值班员)报送时间(精确到分钟)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3)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吴忠市有关部门、专家和 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4)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吴忠市有关部门提供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5)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吴忠 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 指导应急处置工作。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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