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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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 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和哈 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特制定本细则。一、开课院(系)主要职责开课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 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一)组织召开教师考务工作会议。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教师参加的考 务工作会议,培训主监考教师,加强对主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
2、增强教师 的责任意识,树立优良的教风。(二)组织制定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查), 并遵照执行。(三)指派专人命题,试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印刷。(四)负责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五)对于采用口试的课程,负责组建37人的口试考试委员会并实施考试。(六)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七)负责选派所开课程的主考教师(要求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并提前通知到主考教师。(八)负责单独为本院(系)学生开课课程的补考工作(包括安排考场、主考、监考等),并将各项 安排报教务处备查。(九)负责安排重修单独考试课程的主考。(十)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
3、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 根据阅卷教师的试卷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处理。(+-)负责保管学生试卷、试卷分析材料、试题标准答案,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三年。(十二)负责保管学生的原始成绩单(一般包括平时、期中、期末、实验等各部分成绩及其比例分 配),以备核查。保管期限为三年。(十三)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请求,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 务处注册中心。(十四)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二、学生所在院(系)主要职责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 负责本院(系)学生的相应考务
4、工作。(一)组织召开学生动员大会。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 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要培养学生诚 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二)负责派出监考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小班派监考-人(实验学院学生专业课的监考,可视具体分 班情况而定,般每30名学生需增派位监考)。(三)于考试的三天前将考场安排通知监考人员。(四)按规定办理学生缓考、重修、补修的审批手续,并交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五)负货登录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及时
5、通知学生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六)将重修课程的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学生。(七)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单的保管和报送。(八)根据学生对考卷评分提出的异议和复查申请,经审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核查试卷的,向开课院 系提出复核请求,并从网上查询复核处理结果。(九)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三、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及地点,与开课任务书一并通知有关院(系)和主讲教师。(二)考前一周,将公共课和跨院系开课课程的补考安排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三)负责调度监考人员,安排监考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有关院系。(四)负责监督考场的使用。(五)负责办理试卷印刷审批手续。(
6、六)负责试卷的印刷。(七)负责安排巡考,检查监督考场纪律的执行情况。(A)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的运行,检查监督学生成绩单的管理。(九)检查监督学校本科生考务工作的质量。四、命题教师主要职责()按照课程的考试要求命题,提前制定试题标准答案。(二)在试题库建成之前,凡笔试课程的考试需同时出2套难度、内容及题量相当的试题,交由教 务科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缓考的试卷。(三)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 适当,题审与考试时间匹配。(四)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 量50%的题目组
7、成试卷。(五)在主管领导对试卷签字确认后,负责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刷审批手续后交教务处教材 科印刷。(六)负责到教材科取回印制好的试题,提前对考卷印刷质量和数量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严加保 管。(七)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五、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一)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负责取卷、送卷,负责到所在院(系)领取学生 考试(查)违纪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事表。其它职责与监考教师相同。(-)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三)主考和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一起于考试前重新调整学生座位,阶梯大教室 考生要隔行隔两列坐开,列对齐;非阶
8、梯大教型考生要隔两列坐开,列对齐;中、小教室考生要一桌一 人。(四)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 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 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五)考试开始前应宣读考试纪律。(六)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令其在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 签字,然后令其退出考场。(七)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A)带有听力内容的考试,.主考教师要配备监听设备,指导学生调好收音设备,于考试播音前将 考卷发至每个学生手中
9、。(九)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 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师不得再作其它解释。(十一)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在 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并填写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令当事者签字,然后令其退场。 主、监考教师一定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客观地认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性质。(十二)对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交卷的学生,要求把试卷扣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 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0、十三)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要共同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主考教师要填写齐全考场情况 记事表中各项内容,经主、监考教师签字后交任课院(系)教学秘书。如有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 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后共同将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交教务处学籍科。六、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与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学生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于考试前三天仍缺交作业、 缺少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 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二)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1.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前
11、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身份证及院(系)开出的带照片的证明:(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手 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留在座位旁或课桌内;(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5)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6)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8)故意损坏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10)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11)未经监考教师同
12、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1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2.作弊行为:(1)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劝阻,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 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3)桌面上书写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且未向监考教师报告;(4)桌面上或答卷卜.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更习资料等物品;(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6)主、监考教师当场确认其抄袭座位旁、课桌内或随身携带的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 义、复习资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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