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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实施 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 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 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 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 税费缴纳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集成服务、便民高效的 工作理念,通过整合办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不动产登 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的“一窗受理”,达到“让数据多 跑路,让时间多让路,让群众少跑腿”目标,切实提高办事效 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按照“只进一扇门、办成一
2、件事”的原则,实行“一个 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业 务办理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目标。三、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一)“一窗受理”业务范围。存量房转移类登记业务,主要包括:房屋买卖、互换、继 承、赠与、受遗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 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注销、 破产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因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一窗受理”窗口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设置一个统一对外受理集成服 务窗口,窗口设立三个工作台(涉及房管、税务
3、、不动产登记 中心)。(三)统一受理所需材料。按照法律、法规、各部门办理业务的规范要求,梳理、 精简不动产交易业务所需资料,形成材料清单,严格实施“一 套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在受理窗口按照“材料受 理清单”(见附件)一次性收取一套纸质资料,按照工作流程 办理业务,做好内部流转,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集成服务、集 成办理;不动产交易纸质资料统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部门共享,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长期性、安全性、可检索性; 房管、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服务对象纸质资料,不得增 加服务对象额外负担。(四)业务工作流程。第一步:房管所(B区房管工作岗)负责业务初始接件,资 料审查、房屋查询、签订网
4、签合同,受理终结后将审查材料、 房屋查询结果、签订的网签合同内部流转至税务部门。第二步:税务局(B区税务工作岗)依据房管所提供的相 关资料,核定税额并收缴税费,受理终结后将房管所转接资 料、完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内部反馈房管所,完成转移登记。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岗)依据 房管所、税务局转接的资料,负责登记、审查、登薄、制证、 发证。在审查流程中,如涉及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行 政审批局建设股(A区8号工作岗)负责办理。第四步:发证前,不动产登记中心用电话或短信形式通 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后在领证处领取新证;领证后, 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日内负责将新证复印件内部流转至房管
5、 所,房管所及时完成房管数据更新。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及县委、 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 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落实好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 充分认识此次“一窗受理”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房屋交易 和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对“一窗受 理”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有效解决中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服务群众。(三)做好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窗口整合硬 件建设及软件调整、数据共享等信息化建设,为“一窗受理” 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要做好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优秀 人才、业务骨干,建设好“综合窗口”工作队伍,让综合受理 人员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四)完善好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为主,社 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督考核机制。由县政务 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联席会议,对“一 窗受理”窗口的审批时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 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差的,由县纪委监委对 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本方案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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