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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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归属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第三节专利管理第四节商标管理第五节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软件著作权)第六节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奖惩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A-A- T443, 1|弟二R费用第六章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 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
2、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 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 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 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 部、
3、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 施。2、报酬:专利实施或许可所获报酬的分配原则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占70%, 参与实施或许可贸易人员占20%,专利管理部门占10%。专利管理部门所获得的 报酬,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及专利工作者不少于50%。第六十九条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专利权前,已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的,可以按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第七十条本单位职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单位选用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4、200- 1000 元)。第七十一条本单位职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单位采用后给本单位带来巨大效益 的,将给予重奖,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七十二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单位的商标专用权作出贡献,挽 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七十三条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被本单位采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 济效益的,本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 升的条件之一。第七十四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单位的软件著作权做出贡献,挽 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h- n-i用二不费用第七十五条发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
5、,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的规定,计入成本或从事业费中列支。第七十六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无效 宣告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权利恢复费、年费、著录项目变更费、商标注册、 续展、著作权登记费及专利基金和各种奖励、宣传培训费用等从技术开发经费中列 支,并计入生产成本Q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 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 明人或者设计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由单位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单 位代为纳税的,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供纳税缴款单。第六章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十七条
6、本规定第六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发明或设计、创作者,享有如 下权利:一、专利技术: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 权利。二、科技成果完成者享有著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权 利。三、自然科学和科技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完成者享有著名、修改、保护作品完 整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四、本单位所有职务知识产权完成者获得本规定中的奖金和报酬后仍可享 有获得其他奖金和报酬的权利。不在本单位工作或已调离、退休的,仍然享有获得 奖金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去世的,此项权利属合法继承人享有。五、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1、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2、有提
7、议并督促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予以奖励 的权利。3、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 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4、本单位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者有优先获得在国内外进行业务培训、考 察、学习机会的权利。第七十八条本单位职工有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 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单位的知 识产权。所有职工均应与单位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第七十九条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有义务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积极为本单位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 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第八十条本单位职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 单位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 人员。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第八十二条本规定 由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Q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3、办理本单位
9、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 讼(或调处)事务。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 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 励、支付报酬等手续。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
10、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 施。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 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 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 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 秘密争议等)。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三、
11、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 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 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 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 指: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 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
12、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 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 果。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 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 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 明、声像材料等。“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 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
13、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 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谿与样机、 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 艺作品等成果。第六条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 技术秘密等。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 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商业秘
14、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 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五、著作权(版权)1 .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 作品2 .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 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 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15、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归属第七条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 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 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本单位,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第八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 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 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 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
16、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 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 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如无书面 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 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 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 受托4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 属于受托方。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
17、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 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第九条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 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 定的,从其约定。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二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 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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