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docx
《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卫医发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院前 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形势 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通过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大 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夯实功能定位,加强人才培养,全面 提升吉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吉林省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
2、导、属地管理。要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要进一步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 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满 意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聚焦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的薄常务组长:张 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 长成 员:裴海涛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二级调研员 李崇军吉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二级调研员王玮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处长 刘永利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副局长 张福新 吉林省人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处 长 王再力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 处长 刘 华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预案处 处 长 钟磊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副处长吉林
3、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协调小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院前 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强化相关部门间沟通协作,推动工作落实, 现制定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协调小组工作 职责。一、协调小组职责(一)落实吉林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强建设监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组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 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 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二)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院前医
4、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 建设。(三)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四)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 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 间。(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 救中心(站)合理待遇。(六)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七)医疗俣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弱环节和关键症结,在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备设施配 置等方面提出有针对、可操作的措施举措,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 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根据院前医疗急救
5、服务需求,科 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 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 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 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建设目标全省各市(州)应全部设有急救中心(站),鼓励有条 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 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各市(州)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 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 1辆 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 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
6、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O全省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 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 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 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o各市(州)急救中心应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 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 享。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要满足服务需 求。四、建设内容及分工(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L推进急救中心(站)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各市(州)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特点,科学规划设置院前 医疗急救站点。市区建立以市(州)急救中心为主体,辖区二级 以上医院为支撑
7、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有条件的大型城市可 在急救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 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加强对乡 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条 件尚不完备的县及县级市可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 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 26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指导,确保 急救中心(站)建设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急救中心通过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 备必要的培训设施,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
8、技能培训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航空医疗救护, 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 和空地协同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2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装备的合理配置。置。设,按照合理、必须、均衡、节约原则,加强急救中心(站)建 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补充院前急救设备。偏远 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购 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探 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完善公 众急救支持性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进一步 完善 医疗 急救 服务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