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章程及学院学 生管理规定,本着立德树人、教育为主、构建和谐校园的 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科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原则第三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院坚持以教育为主、 从严治校的原则,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 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 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分(一)违纪后能主动报告辅
2、导员(班主任)、系领导或 学院有关部门,如实交待学院未掌握的错误事实者;(二)违纪后能积极协助学院调查处理,提供学院未掌 握的其它违纪事实,有立功表现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一)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拒不承认错误或订立攻守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 对无故旷课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旷课10学时到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学时到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学时到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五)旷课40学时到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旷课学
3、时数均以一学期累计计算,旷课一天按6 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 动、军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违反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擅自离校两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离校时间每增加两天, 加重一级处分,至开除学籍处分止(离校天数以连续天数计 算);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情节者, 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一次缺勤不足2学时以2学 时计,超过2学时以实际学时计。第十九条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法的违规、违纪行为, 视情节作如下处理:(一)盗用或滥用网络资源、窃取他人信息,影响网络 正常使用和运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二)制造、运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三)制作、查阅、存储、传播反动或淫秽电子出版物 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四)本款未列举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 全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理或处分。第二十条违反以上各条,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者,除 接受学院相应处理外,一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处分程序第二H一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一)出现违纪行为的学生所在系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涉及到其它系或其它部门的,可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调查取 证工作;(二)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组成联 合调
5、查组直接负责调查取证工作;(三)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司法部门 处罚的,学生工作部(处)、各系和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 (派出所)调查取证;(四)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取证各负责单位应明 确学生违纪错误事实及责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五)违纪学生所在系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及适用处分条 款,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和处分建议,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六)各系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建议要事实清楚,准确, 处分适当。否则,学生工作部(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 新审议;(七)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所在系的意见建议进行 审核,对于给予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经分管领导 批准并报学生工作会
6、议研究决定,对于给予的留校察看、开 除学籍处分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学院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 院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二十三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要直接 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 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 院网站、校报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不服,可在接到告 知书后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职责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学生违纪处分的材料:(一)
7、处分材料包括:学生违纪处分呈报表;违纪 学生的检查;各系或部门研究作出的处理建议;(二)学生违纪处分呈报表文字要清楚、规范。主要错 误事实应包括违纪行为的时间、起因、简要过程、责任、后 果及本人态度。处分意见栏内应填召开会议时间,规格、处 理意见或决定的依据和处分的种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 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三)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作 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 径和期限;其他必要内容;(四)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将真 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二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应当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
8、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 续离校。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院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的处 理或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 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同盟者;(二)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者;(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 规定者;(四)已受过纪律处分者。以上违纪者,可加重一级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可从 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 校察看处分期限为
9、一年。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学 生所在系出具审查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符合解 除条件的可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 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七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以处分决定书中表述为 准)同时取消下列资格:(一)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二)减免学杂费和困难补助;(三)学院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者, 同时给予纪律处分:(一)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机关处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违纪 处理 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