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学校安全履职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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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学校安全履职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 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 定,人人管安全,人人重安全,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工作体系,现 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一、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一)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 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结合各地各校 实际,逐级分解下达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 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抄送市教育局应急与安全管理科。(二)将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学校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年
2、 度考核,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情 况。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绩效考评等评估内 容和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综合协调机制(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 校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领导每年 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学校安全工 作,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学校 安全工作,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 解决本领域涉及
3、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问题,学校 要积极协助配合。三、齐抓共管机制(五)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教育部门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 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 主”的原则。(六)以赤峰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 行规定(赤教发(2017) 6号)、赤峰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 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赤教办字(201
4、9) 36号)、 赤峰市教育局机关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赤教办字(2018)124号)为职责基准,齐抓共管。(七)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学校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负有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科(处、股、室、站、办)等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 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 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 众参与范围,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学 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跟踪落实机制(九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季度将本部门、本单位贯 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 定、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学校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 分析,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学 校安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安全事故多发、师生非正 常死亡人数上升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定期对本地区学校各类 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十一)对学校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 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实行约谈、通报批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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