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docx
《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 全社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 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A)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通过明确管 理规则、采取技术措施、
2、签订保密协议、开展风险排查和教 育培训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证、仲裁、调解等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二条【地理标志培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 动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 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 振兴有机融合,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提升地 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竞争力。第四十三条【农业知识产权促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 及成果转化。推进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
3、 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布局。鼓励、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申请植物新品 种权,促进植物新优品种的研发、转化与推广。第四十四条【中医药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 登记、地理标志申请以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等提 供指导、咨询、信息服务,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 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第四十五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 询、法律咨询、信息情报等公共服务。第四十六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 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金融 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 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转 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 特点的评价体系,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第四十七条【知识产权税费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 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研发
5、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转让或者许 可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税收优 惠。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市场化、 专业化、规范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材料,不 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利益,不得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其他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第四十九条【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鼓励高等院校、科 研机构、企业等实行知识产
6、权申请前评估制度。使用财政资 金投入的科学技术项目,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 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发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 产权评估工具,围绕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转让许可、投资 融资等需求,提供规范、便捷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第五十条【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适时监测和通报重点行业、 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竞争态势 等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防范 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第五十一条【职务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企业、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务发明
7、、职务作品、 职务育种等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可以与职务成果完 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 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 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股权、期权、分红 等方式,对职务成果完成人进行产权激励。第五十二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应当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 养、考核评价机制,将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的业绩 成果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设 立知识产权专业,成
8、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与企业、服务机 构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鼓励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知识产 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基本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 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年 月 日起施行。吉林省专利 条例同时废止。第三条【立法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 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
9、贝限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 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长效的知识产权发展 投入保障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所需必备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 价体系。第五条【议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 全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 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 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负责专 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
10、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 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工作。县级以上著作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著作权的 保护和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植 物新品种的保护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 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 金融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相关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知识产 权管理部门。第七条【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 建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 和促进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 争
11、的社会环境。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 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八条【示范区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在知识 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第九条【区域协作】推动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 区域协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协同调查取证、协助执行、 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智库、服务机构等资源,推动信 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加强与东北亚区域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拓宽知识产 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第十条【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 识产权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 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