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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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 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 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深化健康东营建设,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立法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形成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爱国卫生 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工作方针】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
2、中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 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第五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是 全社会共同责任。第六章烟草控制第三十条【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 展多种形式的烟草危害和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 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无 烟氛围。第三十一条【无烟环境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无烟场所建设, 倡导建设无烟家庭,扩大无烟环境覆盖面。第三十二条【公共场所控烟】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 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控制吸烟。控制吸烟区域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应
3、当设置醒目规范的禁止吸烟标识,对违 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 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应当按职责履行控制吸烟的监 督和管理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监督执法,明确公共场 所控烟投诉渠道,对被投诉的控烟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党员、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等要主动带头不吸烟,不 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吸 烟。第三十三条【烟草销售控制】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 门应当加大对烟草销售的监管力度,严禁通过网络购物平 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自动售卖设备等渠道销售烟草 制品。第三十四条【烟草广告控制】市、县
4、(区)人民政府 应当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产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 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发布烟草广告的违 法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面 向未成年人销售、赠予烟草制品或者放任、唆使未成年人 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青少年宫等场所及周边 200米范围内售卖烟草制品。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大对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 核,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第三十六条【戒烟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牵头建立 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首诊询问吸烟史, 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第七章健康影响评估第三十七条【制度
5、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 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 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 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实施重大政策、 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前,应当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 展健康影响评估。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 项规划;(二)有关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 规划和重大项目;(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源、土地、能源、矿产、生 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政策、重大
6、规划和重大项目;(四)在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八条【能力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法律、规划、建设、环境等多 领域专家的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第三十九条【评估要求】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坚持科学、 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组建 专家组评估、会议评估等多种方式。第四十条【评估结果】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策、 规划拟订部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吸纳 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和建议。第八章监督考核第四十一条【监督考核原则】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实行 属地
7、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洛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 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单位自治、行业自律、个人自 觉的爱国卫生综合监管机制。第四十二条【监督考核方式】市、县(区)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监督考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爱国卫生工 作开展监督考核。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可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 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第四十三条【舆论监督】新闻单位依法对爱国卫生工 作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全社会依法依规采取主动劝导、制止不文明不卫 生行为等方式开展监督。第四十四条【监督人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可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督查员,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
8、监督指导。第四十五条【监督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本级或 者上级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爱国卫生监督、 检查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整改影响公共健康 的情形。第四十六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 和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行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 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对投诉举报事项 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 人的个人信息,必要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政府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
9、 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履行爱国卫生职责的;(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依照本条例 规定开展爰国卫生工作的。第四十八条【单位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的;(三)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 的。第四十九条【个人责任】个人违
10、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 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其所在场所主管或监管部门行政执法 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公共场所卫生】对未按规定配备或者擅自 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嶂螂和其他病媒生 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公共场所 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城市市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11、的单 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 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 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 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等物品的;(三)在政府规定的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 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 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 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 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 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第五十
12、二条【环境保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 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五十三条【信用监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 政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违 法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四条【附则】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爱国卫生运动:指旨在预防和减少疾病,保护人 民健康的群众性卫生运动;(二)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 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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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爱国卫生 工作 管理条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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