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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一、概述(-)概念与特征L概念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爱护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以及其他外部事实。2.特征(1)具有法定性其次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下状况可以被认为是不能履行:A.无行为力量;B.生理缺陷(身体缺陷);C.受空间限制;D.欠缺救助之必要力量、阅历,学问
2、和工具。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不作为之所以能成为与作为等价的行为,在于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例如,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以作为方式从关押场合逃出的,无疑属于脱逃。问题是,基于正值缘由离开关押场所(如由于表现好而获准回家过春节),而无故不返关押场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脱逃?休息:行为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 符合详细的犯罪构成才成立犯罪。例如:消防法第32条规定:任何人发觉火灾时,都应马上报警J案例争论:1 .某甲有一个
3、80多岁的老母亲,某甲自己生活富足,但他对老母亲不管不问,后来老母亲被冻死或者饿死了。对于他母亲的死亡,某甲没有任何的乐观举动,既没有打骂, 也没有乐观的损害举动,那么,甲有没有构成不作为犯罪?2 .上例中,某乙是某甲老母亲的邻居,某乙知道该老太太假如没有人乐观赡养,照料 生活,她冻死饿死不行。某乙同某甲一样对老太太不闻不问,那么,某乙有没有构成不 作为犯罪?思索:见死不救,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4)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也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必定要求。A、不限于刑法规定,可以是其他法律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需是详细的义务。B、其他法律规定的
4、义务必需得到刑法的认可即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法律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 作为法律义务的依据。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由于这种义务是以行为人所从事的工作,所负担的职责为前提,因而一般由本单位、 本行业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与前述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相同。思索:假如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发觉火势太大,假如执意救火的话,很可能就会被大 火吞噬,于是和一般公民一起逃命去了。对此行为消防人员是否需要担当不作为的责任?基于契约,事务管理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产生肯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假如肯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 定的乐观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从而使刑
5、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逼,就 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该义务是由行为人从前所实施的行为导致法律所爰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急状态的 行为,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BQ 标示1.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作为行为?2、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依据我们我国刑法分则详细规定可以分为三种状况处理:A、作为结果加重犯例如,甲有意重伤乙,在乙具有死亡危急的状况下不予救助,导致乙死亡。其次百三十四条 【有意损害罪】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 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6、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其次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情 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哄骗他人 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惩罚。违反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我国规定,违反 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惩罚。B、犯罪行为导致严峻后果而成立重罪的状况例如,丙非法拘禁丁并对丁使用暴力,在具有死亡危急时不救助,致其死亡。其次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7、】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巨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污辱情节的,从 重惩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 罪惩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惩罚。我国机关工作人员采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惩罚。C、数罪并罚如戊违法采伐红豆杉多棵,红豆杉倒下时砸着己的头部,戊未救助而是快速逃离现场, 导致己死亡。第344条3、持有持有的概念是以行为人对物的实际支配关系为内容的行为。持有性质A
8、、作为说:惩罚依据在于禁止法律规范(禁止行为人取得特定物品)一大陆法B、不作为说惩罚依据在于命令法律规范(命令行为人上缴有关部门)C、独立行为说非静非动,而系一种状态英美法三、危害结果(-)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对刑法所爱护的客体所造成的侵害事实。2、特征(1)客观性:危害结果的消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因果性:产生危害结果的只是危害行为(3)侵害性:具有刑法意义的对社会的损害事实(4)多样性(二)危害结果的种类1、构成要件要素结果与非构成要件要素结果构成要件结果:成立犯罪必需具备的危害结果(定罪结果)非构成要件结果: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危害结果(量刑结果)例如:过失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2、物
9、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精神结果)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可测量的有形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结果:是指以非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危害结果。例如:致人死亡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直接结果:危害行为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危害行为介入中介因素而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1.甲用刀砍伤乙,乙在送医院后因医生丙的过错而导致破伤风死亡。2.丙在其所种瓜果中下毒,并以醒目标志告知他人,丁偷甲瓜果赠与戊,戊食用后死亡。(三)危害结果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3.区分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准之一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10、之一5、是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有意轻伤的自诉)四、刑法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留意:(1)被引起的结果,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测量确定的的危害结果。(2 )引起结果的缘由,只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2、特征(1)客观性(最重要的特点)如老师叫中同学排队,一个同学嘀嘀咕咕在说话,没有好好站队。老师就用拳头在他 肚子上打了一下,说:你给我站好“。就那么打了一下,之后,这个中同学就喊肚子痛。 送医院抢救,发觉脾裂开。假设这同学由于脾裂开死掉了,就涉及一个问题,行为人的行 为和脾裂开死亡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由
11、于这个同学有脾肿大的毛病,是正常人的 4倍,稍受外力的冲击就裂开了。(2 )相对性在整个客观世界中,各种现象普遍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很多的因果链条。如:甲偷一乙告一甲杀死乙一乙母难过死例如:A与B在公共场合因口角之争而斗殴,A在气头上双手倒抱B的头,将B甩了 出去,恰好甩到躲避不及的(:身上,将C撞成重伤。本案有几条因果链条?详细指出本案 的因果关系。(3)时间序列性(时间的挨次性)指从发生时间先后上看,缘由必需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不能颠倒。(4)条件性和详细性刑法因果关系是详细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 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肯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
12、间,地点,条件等详细状 况动身来考虑。(5 )简单性和多样性这种简单性和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一因多果和“多果一因。(二)我们我国刑法学因果关系的理论(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供应(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4)是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核心因素(-)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素1、危害行为(基本要素)2、危害结果(选择要素)3、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选择要素)留意:因果关系(非构成要素)(=)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 .必定因果关系当危害行为中包
13、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依据,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 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定因果关系,即刑法上因果关系。必定因果关系,影响定罪量刑。2 .偶然因果关系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依据,但在其进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 因素并由其合乎规律的引起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 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定因果关系,两者都是刑法上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一般只影响量刑,但在特殊状况下也能影响定罪。3 .刑法因果关系推断的几个问题1)因果关系的断绝如甲毒打卧病在床的乙,造成乙必定在三个小时后死亡,但是在两个小时后的地震造 成乙被压死。前条件对某一结果没有起作用时,与
14、比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则前条件 与结果无因果关系。4 2)因果关系的中断如甲打乙致使乙卧床不起,但不会死亡,但乙在之后地震中因行动不便而死。前行为对某一结果不起作用,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则前条件与结 果不存在条件关系。(3)假定的因果关系是指虽然某一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危害结果仍会发生。如甲夺过死刑执行警手中的枪支,射杀了即将被行刑的乙。有无因果关系存在确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刑法的价值推断的角度,无法不对甲的行为进行三雕。(4)重叠的竞合如甲乙二人无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丙吃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
15、发生,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5)择一的竞合如甲与乙无意思联络,都欲杀丙,同时向丙开枪,均打中丙的心脏。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在没有意思联络的状况下,竟合在一 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则存在因果关系。(6)疫学的因果关系(公害犯罪的因果关系)即使行为和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在自然科学上不能证明,但依据疫学的证明,没 有超出合理怀疑的限度时,就应确定其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如药品的副作用(抗生素,超级细菌),环境污染(7)介入其他因素的因果关系其他因素包括自然因素,被害人因素和第三人因素。假如介入因素独立于犯罪行为,是犯罪行为所没有预料到的,则不构成因果关系。假如介入因素
16、并不独立于犯罪行为,是因犯罪行为而发生的,则因果关系成立。因果关系的认定:(1)推断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2)即使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还要考虑是否具有相当性,不能太特别; (3)还要推断初始的缘由是否还存在,若存在,认为因果关系还存在。4.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缘由力,就在于它应阻挡而没有阻挡事物向危急方向进展,以至于引起了危 害结果的发生。5、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1 )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一个方面,认定因果关系只是为追究行 为人的刑事责任供应了客观基础,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2 )是否负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客观,还取决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
17、造成结果的心里状态,假如行为人没有刑法要求的有意与过失,即使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1.行为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需具备的特定时间。如刑法第340条规定的非法捕 捞水产品罪,第341条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就将禁渔期,禁猎期作为构成要件之一。2、行为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必需具备的特定场所,例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 刑法将“禁渔区,禁猎区”规定为这两种罪的构成要件之一。3、行为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需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如刑法第257 条规定,只有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1
18、、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4、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5、正确量刑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2、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3、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1)欠缺有意性和有意识的行为a、人体反射动作;b、睡梦中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状况下的行为。思索:若行为人仅是精神上受到强制而实施了某种行为,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 为?(2)欠缺
19、有害性的行为(3)欠缺刑事违法性行为思索:言论能否构成犯罪?4.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言论能否构成犯罪的关健在于言论是否发表以及发表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影响。(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1)作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以乐观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禁止实施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除具有危害行为的四个基本特征以外,其特殊性在于:a,作为的外在表现是人的身体的乐观动作;b、作为不是仅指单个的举动,而是通常由一系列详细行为组成;c、作为违反刑法禁止性法律规范。(2)作为的实施方式A.采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a.采用自己的身体条件实施的作为b.采用自己的自然身份实施的作为J采用自己的
20、法定身份实施的作为B、采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C.采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刍然力是指水火雷电等自然现象。D、采用动物实施的行为E、采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采用而实施危害行为。(3)间接正犯A、概念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采用从而实行犯罪的行为。B、成立要件:a、采用的意思b、采用的行为案例:甲、乙、丙三人站在摩天大楼顶,甲欲杀丙,便用力推乙撞向丙,致丙坠楼身亡。那 么甲和乙是否需要担当刑事责任?C、惩罚从成立条件可知,采用者主观上有实行的意思,客观上通过被采用者实施的行为对结 果有实质的支配,因此属于实行犯,即正犯。D、类型:a、采用无犯罪有意者的间接正犯(包括采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
21、的状况)例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一支毒针交给乙护士,谎称是治病的药物,让乙护士 给丙注射。乙护士不知是毒药,给丙注射,致丙死亡。b、采用无责任力量者的间接正犯(指使幼儿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例如:甲由于与乙有仇,于是教唆12岁的丙杀害乙。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 为,即“应为而不为如遗弃罪。其次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力量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作为:违反的是禁止性法律规范不应为而为之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法律规范应为而不
22、为其次百五十二条 【侵害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害公民 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我国工作人员的财产,支 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我国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殊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我国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依照我国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四条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赐予行政处分。【战时临
23、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患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不作为的分类理论通常将不作为分为:真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罪。A.真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工B、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的手段,是指通常由作为犯构成的某种犯罪,例如,有意不给婴儿喂奶, 致其饿死就属于这种状况。区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形式与行为人所实行的形式是否全都。问:遗弃罪属于哪一类?(3)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假设一名儿童不慎落入水中,岸边有五个人发觉这一状况,但却没有人伸出援手。这 五个人的身份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舅舅、钓鱼者、孩子父亲的伴侣、游泳爰好者。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作为义务这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前提。留意:该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关系领域内,基 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法律格言:刑法不强人所难“能够履行特定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的乐观行为的可能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