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合编三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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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实验室,是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活 动的实验工作场所。第三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实 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平安校 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是各单 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实验室建设与设备 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
2、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同 联动、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第六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实验室维修等项目开工 前须经实管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将其作为设 计、建设、施工及财务报销的必要条件及重要依据。第七条实验室须严格落实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及零 配件、成品软件、实验材料、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寿命周期 管理。根据研究需要和标准配置相应仪器设备,并采取必要手段全 力延长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8、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领导批准。9、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 人部分或全部赔偿。三、学生实
3、验守则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 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2、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3、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4、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 随意移动。5、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 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 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 生意外,要及时报告。6、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 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
4、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 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7、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8、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 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四、实验室管理守则1、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 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账、物、卡相符。2、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 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 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4、实验人员如有变动
5、,应办理移交手续。5、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安全承诺书。五、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1、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2、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面应拉上 窗帘。3、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4、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 实验的教育和训练。5、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6、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 定期检查灭火设施。7、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8、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
6、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 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 全工作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 管理规定(修订)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 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三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 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
7、,着力防范化 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第四条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 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XX委XX、校长是实 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领导责 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 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学院院长、XX (含其他二级单位负责人)是 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 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 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学校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 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 全实
8、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机制。资源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归口管理机构,保卫处为学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归口管理机 构。全校实验室相关主体安全责任清单详见附录。第六条各学院要确定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并报 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第七条逐级签订责任书与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中心、所) 负责人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系主任 (或相当职务者)应与学院(中心、所)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 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签订实验 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第八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 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
9、可下设 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 任安排指定,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含资源管理处、保卫处、 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单位)、部分学院(系)领 导、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 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源管理处,负责推进委员会决议事 项的落实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务。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第十条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人 员准入要求。(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要求。学校基建部门在申报或 批准同
10、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 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 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 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 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各学院(系)要对存 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 施,尤其要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 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 资质等条件。(三)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要求。各学院(系)需根据本学科 和所室的特点
11、,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 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 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单位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 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剧毒品、 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按汕头大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实验室气体钢瓶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
12、购买,严禁超量 购买和储备。对于危险气体钢瓶(如氢气、乙跳、一氧化碳等)的 使用和存放场所,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各项 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气体钢瓶管道、接头、阀门及器具是否泄漏, 配备必要的气瓶柜与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 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的通风。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 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 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
13、资质。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 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 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 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 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 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不得违规倾倒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要 实行分类存放,做好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 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
14、单位进行处置。 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 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 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 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 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 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 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 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
15、设 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 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 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 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 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 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 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 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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