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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XX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我校职务评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是指高等学校的高教研 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岗位设置情况如 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高级中级初级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高教研究研究员副研窕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副研究
2、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实验人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第三条 我校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计薪、薪随岗变的原则,管理人员 试行职员制,其薪酬按岗位核定,不随专业技术职务核定。若申请正式转 为教师岗位(需有教师资格证),学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必须承担4课 时/周及以上必修课的教学任务,讲课效果良好及以上者,方可转为教师岗第十八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应届博士的聘任工作,与试用期和见 习期考核同步开展,由各部门提出聘任意见后,报人事处认定后聘任。中级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校内外专家提名、学校聘委会根 据其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综合评议后提出拟聘岗位
3、并表决。第十九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并领导全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二)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评议、审定已经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程序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职务 (岗位)聘任。(三)聘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和管理。五、评聘程序及纪律第二十条聘任程序(一)学校公布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 任条件和聘任申请时间等信息,实行公开聘任;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 发布评聘通知。(二)应聘中级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规定时 间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学历、资历、业绩、 所受奖励
4、、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与科研成果、外语与计算机考核等方面)的 有效证明材料;人事处初审合格后,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应聘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通过XX市新本科和高职高专职称职务联合 评议组或相应评议机构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三)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交人事处,人事处将 根据学校聘任办法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提出推 荐意见。(四)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提出考察意见;聘委会负 责对应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岗位要求对拟聘人选进行表决。获通 过的拟聘人员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五)校长与确定的聘任人选依法签订职务岗位聘任书,明
5、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与责任。第二十一条聘任纪律(一)应聘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为个人申报事务联系考察组和聘委会成 员说情、请吃,不准探听内部讨论情况(包括写信、打电话、拜访等), 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剽 窃成果行为者,取消其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三)考察组和聘委会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聘任结果由学校按规 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 经发现,取消泄密者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并追究责任。六、聘期与待遇第二十二条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劳动)合同受聘者的专业技术 职务聘
6、期与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同步,期满须同时办理续聘手续。初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聘期自试用期(或见习期)满之日算起;应届博士和复评或 转聘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者的聘期自进校之日算起;其它获得技术职务受聘 者的聘期自校评聘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对于评聘副高以上专Ik技术职务 的人员,在送报材料前与学校签订一份双方约定五年服务期限的协议书。第二十三条 教师职务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聘任期内按所聘职 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教师和其 他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后,其教师职务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 资和岗位津贴自然取消。辞聘、解聘人员可以竞聘校内外其他岗位,受聘 后享受相应的工资
7、待遇。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约:(一)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二)受聘人员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三)受聘人员连续两学年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应完成工作量 70%;(四)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五)受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第二十五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一)研究、工程和图书系列研究、工程和图书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 件参照国家和XX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 按照讲师和助教的要求执行。(二)其他系列对于实行资格评审、考试的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 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
8、,本人可申请参加相关的评审、考试, 评审、考试通过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可申请聘任相应的岗位。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为逐步规范聘任条件,应严格控制破格晋职,但考虑到目前学校的实 际情况及各类社会考试需要一定时间等因素,暂作如下规定:(一)应聘中级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缺少职 称外语合格证书或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管理及其 他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若聘委会投票通过,其任职年限从取得 全部合格证书之日算起(暂定一年)。(二)对在教学岗位上尽责敬业、业绩突出的,经相关部门考核确认教 学效果好、师德师风好的教师,可按校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 法要求,经本
9、校学术委员会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聘委会决议通过,可暂按 校内聘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工资待遇。允许其在三年内通 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XX市新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学术技术能 力评议;如未通过,则校内聘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终止,不再续聘 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七条 经聘委会通过的受聘人员工资待遇自任职之后第二个月 起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行。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岗位按相应职务系列范畴评聘。第四条 各级职务实行评聘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对于副高级以上职务的评聘,个人须与学
10、校签订五年服务期限的协议书。二、聘任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 律法令和XX职业技术大学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 协作,作风正派,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年终考核合格以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高 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的,应取得高校教师 资格证。(三)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 重要内容,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实 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也不再聘任其各类专
11、业技术职务。(四)根据我校定位是应用型高校,要求教师教学质量及效果优良。对 造成教学事故或受过行政处分的教师,酌情延期评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学位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基本要求(一)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 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 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 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其他正高系列: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参照教授要求执行。(二)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 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 未获
12、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其他副高系列: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参照副教授要求执行。(三)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 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4年及以上助教职务, 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中级系列: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参照讲师要求执行。(四)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一年之后,考核合格者。其他初级系列: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参照助教要求执行。(五)外语教师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一定的海外留学 经历或访学经历。(六)根据国家和XX市规
13、定“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任 职资格后,还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满足该系列的任职年限,才能予 以聘任。第七条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一)教授、副教授:1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过二门及以上基础 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必须每年指导或合作指导8 10名学生毕业论文,且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2 .教学质量由督导听课评分“良好”及以上,且通过校督导组、院系 学生问卷测评等教学检查,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二)讲师、助教:1 .讲师: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过二门及以 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必须每年指导
14、或合 作指导810名学生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由督导听课评分“良好”及以上, 且通过校督导组、院系学生问卷测评等教学检查,评价达到“良好”及以 上等级。2 .助教: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有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经历。(三)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人员,其学术交流或 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四)非高等学校从事教育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国内其他工作岗位 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并考核合 格,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五)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是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重要组成部 分,经学校教务部门、督导组、各二级院(系)考核确认其教学效果差、评 价
15、“不合格”的教师,经帮助教育后仍不能提高的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 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技术职务。第八条学术水平与科研业绩的基本要求(一)应聘教授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关 于XX市有关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 (试行)相关条文规定。若有新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办法出台,则按新办 法执行。(-)其他正高系列的学术技术能力要求,参照教授要求执行。(三)应聘副教授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技术成果,应符 合关于XX市有关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 作口径(试行)相关条文规定。若有新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办法出台,则 按新办法执行
16、。(四)其他副高系列的学术技术能力要求,参照副教授要求执行。(五)应聘讲师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第1 4条款之一: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 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 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 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正式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3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正式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并参编(须独立编写一章及以
17、上)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4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正式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获得XX市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1 项(三等奖或以上)。(六)其他中级系列的学术技术能力要求,参照讲师要求执行。(七)上述学术水平与科研业绩被SCI、EI、ISR、ISTP、SSCK AHCI摘 录的,需本人提供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检索证明。(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授、副教授的学历、任职年限、学术技术 能力的要求目前按照XX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沪教委人2007 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其他要求(一)申报者凡是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应届高校研究
18、生,申报高一级职务, 需有指导专业或毕业实习、或兼任(或经校部批准专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或兼任(或经校部批准专任)实验室管理、教务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等教育 工作经历。(二)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申报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应具有企业或行业的工作背景或经历,或参加过产学研见习。(三)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者,再次申报须有新的业绩,提交新的学术 成果,方能接受其评议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不受理评议申报和聘任申报。(四)应聘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和所从事的专业岗位性质相一 致。所提供的科研材料应与其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现从事的工作 岗位相近或相关
19、。(五)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 接受申报。三、岗位职责第十条教授的岗位职责:(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担任二门主干课或二门以上课 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指 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教学效果优良。(二)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发表 研究性论文,主持或独立承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 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三)主持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具有指导本专业研究的能力;(四)参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指导实验室的建设;(五)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
20、导学生开展科学技术、社 会实践活动;(六)承担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制定本学科发 展规划的能力。第十一条副教授的岗位职责:应承担第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之职责。第十二条讲师的岗位职责:(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 作,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 学效果良好。(二)参加科研活动,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教学改革(包 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或教学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三)任期内至少有一个学期参加实验室工作或完成一项计算机在本专 业的应用教学改革或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所讲授课程的合格课
21、件。具 有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验能力,并初步具有指导本专业学生的科学研究能 力。(四)能胜任二级院(系)或专业教学秘书,或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 理工作,具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能力。第十三条助教的岗位职责:(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二级院(系)院长指导下承担一门 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辅导、实验课或指导实习等教 学环节。协助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二)在讲师、正、副教授的指导下,参加相关科研活动,熟悉本学科 的研究领域,提高科研能力,争取科研项目,并发表学术论文。(三)任职期间应有从事实验工作或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或能运 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所
22、讲授课程教案的经历。(四)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敬业、守职,兼任辅导员、 指导教师、实验室或其它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四、评聘机构及工作原则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学校成立“XX职业 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简称聘委会,下同) 负责全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 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11至13人,校长任主任。第十五条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一)思想品德考察组负责对拟聘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
23、业道德等 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拟聘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质量的 考察、对其他拟聘非教师职务对象进行综合工作实绩考察,考察不合格者 不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分别由主管该项工作的学校领导、职 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各为7-9人。第十六条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 人选推荐,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 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 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 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第十七条 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 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一)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 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二)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 票。(三)不属相应考察、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 考察、评议或者聘任结果无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