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唐左云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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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山西大唐左云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合同协议书本协议有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左云风电场)(下列简称“业主”)与之 津电力建设公司(下列简称“承包商”)于2007年10月与日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拟建造山西大唐国际左云五路山风电场(49.5MW),并通过2007年6月21日 的中标通知书同意了承包商以人民币贰千玖佰柒拾伍万壹千柒佰陆拾叁元整(小写 29751763) 为工程施工、竣工与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 协议:1.本协议中使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a)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b)
2、中标通知书;c)合同条件及其附录;d)技术规范的构成文件;1)包含在合同文件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加资料中包含的技术规范;e)招标文件及补遗;f)承包商的投标书;g)图纸的合成资料;1)说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纸显示。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与解释,如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 为准。4 .考虑到业主将按下列的规定附给承包商各项条款,承包商特立约,向业主保证按合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应只同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者按第3条的规定 同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0. 履约保函11. 1履约保函及有效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为履行合同向业
3、主提供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被视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商全部获得业主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 后60天止。其间,承包商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12. 2根据履约保函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 的性质与原因。11.项目检查13. 1现场检查在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前,业主已向承包商提供由业主或者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 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下列条件的资料。承包商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与检查了
4、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与与之有关的 数裾,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图纸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 料进行了全面认确实检查;(b)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含地表下列的条件;(c)水文地质与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d)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与性质;(e)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 条件。同时承包商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者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 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f)项目邻近的公路、铁路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与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g)所有其他可能影响
5、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履约与影响承包商完成本合同的事件。11.2承包商已就上述(第11.1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 做出了令承包商满意的推断,并在本合同及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12.保证与担保14. 1保证与担保承包商保证并担保其工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及材料没有工艺或者材料缺陷;而且(ii) 工程与设计没有因错误或者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与不足。假如在保修期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商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者不足,承包商应:(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者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 陷或者不足。(b)假如是设备或者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修理或者更换,但是,假
6、如是承包商对该错 误、疏忽、缺陷或者不足负有责任,则承包商应负责重新再做或者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 为止。业主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而且不管如何都要在发现后九十 天内告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本款的职责、责任与义务不应扩大到设施运行中由于通常的生锈、 腐蚀、噪音程度或者磨损而需进行的材料的任何修理、调整、变更、更换或者维修,除非上 述情况是由于承包商疏忽或者承包商未能遵守本合同的要求所致。14.2 无留置权承包商保证并担保,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施及所有工作、材料、用品及设备的所有权在 完成最终付款后转给业主,同时没有任何留置权、索赔权、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的留置权; 同时保证并担保
7、承包商决不通过与任何人达成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留置权或者财产留置权的 协议而获得任何该类工作、材料、用品或者设备。14.3 保证的限制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 的服务或者承包商其他工作的明确或者隐含的保证或者担保。承包商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 者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含适销性或者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者贸易过程中 的任何保证。15. 不利的外界障碍与条件15.2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假如承包商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者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商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 师。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
8、假如认为这种障碍或者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所合理预见时,应决定:A、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者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 长;B、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商自理。15.3 除由于法律或者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 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商应严格 遵守与执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6. 全面施工计划规定16.2 承包商应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 法与其他的证明文件,征求其意见。16.3 合同计划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
9、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由承包商来 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为几个要紧部分,清晰说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 的任何更换,承包商都应通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16.4 3施工计划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七天内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该施工计划应包含各专业施工顺序图与任何承包商认为合适的某特定工作的独立计划,清晰的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方面:(a)承包商与所有分包商的工作;(b)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c)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与时间;(d)清晰说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商认为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16.5 施工计划的更新施工计
10、划应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 际计划与完成设施拟使用的计划,明确承包商当时估计完成设施与/或者达到预定目标的具 体日期。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通常原则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 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1.1 5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含下述 辅助资料:(a)月劳务分析。(b)施工设备分析。(c)含时标细化的工程网络图表。该施工方法应全面说明承包商在设施施工中拟使用的施工方法与方式。该施工方法应考 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下述全面报告(但不局限于此内容):(a
11、)设备吊装的施工;(b)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要紧设备与临时设施的位置等;(c)交通安排;(d)安全措施;(e)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15.承包商1承包商代表只要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务必的,承包商就应 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与服务。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 批准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能够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 督与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同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授权代表应在现 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业主以获得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 承包商应作出全面说明。
12、假如业主撤回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 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本工程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同时应任命另一位由业主批准 的代表。1.2 2承包商的雇员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b)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c)劳务人员的技术素养务必与其岗位相匹配。1.3 3业主有权反对与要求解雇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看 来行为不轨或者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业主及监 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
13、员应从速被替换。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 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与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业主及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4 4承包商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商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 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商负责。15 . 5承包商保险在不减少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 与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与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 险。假如承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商的
14、保险义务或者因承包商原因造成承包商或者业 主或者其他承包商或者有关人员的缺失,则由承包商赔偿此缺失。16 .安全管理16.1 承包商务必坚决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 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与规定,务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 保本工程达标投产。16.2 承包商务必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 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与业主有关安全 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6.3 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对本工程
15、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统一考核。16.4 承包商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务必亲自抓安全。建立严 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与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务必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6. 5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或者责任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设备事故, 业主将对承包商进行罚款,其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l%o17.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务必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1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 办法与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17.1. 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
16、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商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与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 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与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者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业主或者任何依法建立的 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 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者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与财产等的危害或者干扰。17. 2.承包商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8. 施工现场管理18.1. 承包商应服从业主及
17、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8.1.1. 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 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与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 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务必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厂手续,经责任区单位 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18.1.2.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 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 防火、防洪要求。18.1.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 制度、规定到位。18
18、.1.4.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 者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与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 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8.1.5.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 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制造 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8.1.6.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保护人员。18.1.7. 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8.1.8. 不
19、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者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 理手续后方可实施。18.1.9.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者临时盖扳或者栏杆,设明显 标志与安全警告牌。18.1.10. 2. 工地规则承包商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与各类规章 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者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方便,承包商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 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拦、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消防安全;D.工地出入管理制度;F.环境卫生;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者由于
20、其施 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与财产的危害或者干扰。F.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8. 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治安与保护工程邻近的个人或者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8. 4.文物、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者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 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 关部门。18. 5.业主负责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的水源点与电源点。承包商应负责其工作范 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8.6.交通
21、与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者破坏;B.公用道路或者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者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9.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质量的管理除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的外,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商提供与运输至施工现场,并 负责管理使用。承包商同意:19.1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对承包商拟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承包商负责的本工程 有关的材料的招标工作,但应提早7天通知并在监理工程师与/或者业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确定材料供应厂商4日之前,承包商应先期取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认可。但业
22、主 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不一致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主及监 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2 承包商所采购材料,务必由业主与或者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商需提出3个以上 参考厂家),方可采购与安装,否则,承包商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 但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不一致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 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3 由承包商自采的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与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 与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格厂商)均须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19.4 4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对材料的运货、质量情况与供货
23、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与 权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19.5 对业主采购的材料,在材料供应商按业主与其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运至到货地点后,承包商应及时卸货,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组织检验、保管、使用。19.6 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负责;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 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材料。承包商有权而且务必对不合格的材料拒收。19.7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对材料或者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 责对通往现场或者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者道路的改建或者改善,并支付 其费用,同时承包商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免于
24、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与道路损害 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含可能直接向业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 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19.8 样品费用与检验费用承包商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的费用。假如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者规定;(c)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全面的说明以使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标价;(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19. 9.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9. 9. 1施工质量务必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9. 9. 2业主的有关部门与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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