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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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从 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维护法治统一、政令统一,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 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 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 的公文。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
2、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 会议纪要、讲话材料、工作方案、表彰奖惩、人事任免、议 案,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 知、批复、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范围。(二)认为存在一般合法性问题、修改后可符合合法性 审核要求的,提出“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核意见,并明确修 改意见;(三)认为存在重大合法性问题,可作出“不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核机构认为还存在其他重要问题的,可以在合法性审 核意见中一并提出有关建议。第二十三条 起草部门或者起草机构应当根据合法 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 情况下,起草部门或者起
3、草机构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 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第二十四条 审核机构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资料管理,及时将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送审材料等 主要资料归档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 管理考核。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 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 核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通报合法性审核情 况和存在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4、部门应当加强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力 量,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 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第二十八条 制定机关应当厘清办公机构、起草部门 或者起草机构、审核机构之间的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密切协同,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二十九条 审核机构因未履职尽责,导致规范性文 件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 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三H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5、审核应当坚持依法审核、 严格程序和协同配合的原则。第五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机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征 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 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 体审议。第二章审核主体和程序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具体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七条 审核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 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 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二)自
6、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明确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 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四)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 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审核。第八条 对需要审核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 起草机构向制定机关办公机构报送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包括 下列内容:(一)文件送审稿;(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主 要制度和措施
7、、起草过程、印发形式等;(三)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四)征求意见(含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五)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具备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报送相关审核材料:(一)拟提请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 印发的,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认定结论和合法性审核意 见;(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及对企业切身利益 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报送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 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意见证明材料;(三)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 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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