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2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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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二O二三年二月17、 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时,该股东应立即将有 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三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第八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下述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二)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 下属公司相关的重
2、大信息;(三)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 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 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四)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九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履行下述义务:(-)报告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负责;(二)报告义务人应当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报告董 事会秘书,并及时报送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
3、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上述重大 信息如尚未公开披露的,在呈报时应注意:1、 相关负责人员应在该等事项发生或拟报时在呈报文件中注明“保密” 字样,并尽可能缩小知悉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的范围,原则上该等信息在呈报前 的知悉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如口头呈报的,应说明系保密信息,并提醒知悉人员 承担保密义务;2、 原则上该等信息应直接呈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长在知悉 该等信息后,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3、 原则上该等重大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向其他方披露,但基于工作 和业务的需要必需向其他方披露的,应和其他方签署保密协议,并就该等保密信 息注明“保
4、密”字样,由相关方签收。第十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当日向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一)部门或单位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三)相关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第十一条报告义务人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之后,报告人还应当按照 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 决议情况;(-)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 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
5、情况发生重 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 情况;(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 关付款安排;(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 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 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30R报10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
6、况。第十二条重大事项的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书面形式;(二)电话形式;(三)电子邮件形式;(四)会议形式。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有责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 相关文件。第十三条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r包括但 不限于:(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等;(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六)其他与重大事项相关的材料。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
7、时,各部门和下属公 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11 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董秘办为公司唯一授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部 门。第十五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 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十六条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秘办应根 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
8、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第四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八条公司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 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董事会秘书及 董秘办。第十九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应
9、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 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 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 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 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秘办备案。重 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二十条公司董秘办是本制度的管理协调部门,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 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督
10、促公司各 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2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 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大型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参加控股股东召开的会议上 的发言和书面材料,应当限定传达范围,并对报告起草人员、与会人员提出保密 要求。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制度规定的有关重要信息,与会人员有保密责 任。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在与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系统的信 息
11、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幕信息。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交易所指定网站。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法向政府部门报送材料涉及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数 据指标的,应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协调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和准确。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或事业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 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或提交而未及时上报或提交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 告义务人、联络人
12、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 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 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13 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13、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1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 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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