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办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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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办理服务指南一、实施机关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 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 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 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 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三、受理条件公安部门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办理材料1、1、线上办理,申请人根据信息系统提示上传材料。2、现场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b)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c)姓名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d)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五、办理流程图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所有条件者在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地址: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 : 00-14 : 00 下午:16 : 00-20 : 00十、常见问题: 问:本人双重户口,公安部门注销本地身份证号码、保留了原身份 证号,社保身份证号码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变更,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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