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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颍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衔接。区有关部门与市内(外)相邻区县对应部门建立应急联 动机制,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做 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区应急工作机构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 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 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 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综合工作。2. 1.4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 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 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
2、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 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 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群众生活、基础设施 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 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 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接受上级政府指导处置。2. 2镇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 2.1镇层面组织领导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由当地行 政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 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下级人民政 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要结合实际强化 应急管理职责,突出完善信息报告、日常防控、先期处置、 善后处理等职责。2. 2. 2镇专项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园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 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建立 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 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 3专家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 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在突发事件发 生后,根据应急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决策咨询等提供及时支持。3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
4、防控、监测预 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 1风险防控(1)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 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 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 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报区人民政府。(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筹建 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
5、体系。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 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 预案,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地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对重点水利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 道或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超高压 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 大关键基础设施,应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 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 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 检查。(4)城乡规划应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的原则,规 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
6、发事 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 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 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 障体系。3.2监测预警2.1监测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 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经营储存运输使 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 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 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 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
7、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 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进行 辨识、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减少或杜绝发生 重大事故。3. 2.2预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 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 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 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 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8、标示。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 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 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 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 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 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 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 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 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阜阳市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
9、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 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 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 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 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 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 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 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 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 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 随
10、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 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 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 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 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 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
11、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 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 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 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 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 警报的区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 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 3应急处置与救援3. 3.1信息报告(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创建基 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
12、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 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 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 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 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 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 本级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 定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 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 质、简要经
13、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 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 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 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逐级报送区人民政府、区有关 部门及市有关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逐级报 送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及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对 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段,或 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 分级标准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14、,同时通报可能受 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 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6)各级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 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 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 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 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 3.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 应急力量
15、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 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 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 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所在地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对 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 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 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受威胁人员,及时报告信息,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 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要根据
16、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及时收集报告信息, 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或在上报区人民政府后,按照区人民 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的突发事件,区有关部门应 第一时间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 我区相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3. 3. 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区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镇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 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 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
17、政府按要求组织实施应急 处置措施。区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必要 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和组织应对。(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 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 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 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 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 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 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
18、况。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 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 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 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 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 3. 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 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 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
19、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 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 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 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 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 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 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 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 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联系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公 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
20、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1.1 适用范1.2 工作原则1.3 事件分类分级1.4 分级响应和响应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1.6 应急系统2组织指挥体系2. 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制3. 2镇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 3专家组3运行机制3. 1风险防控3. 2监测预警3. 3应急处置与救援4. 4恢复与重建4准备与支持5. 1人力资源6. 2财力支持7. 3物资装备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 达。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 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 趋势,
21、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 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 件应对产生的废物。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 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 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 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 作,确保灾区群众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 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 好遇难
22、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 区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区场价格,维护区场秩序。依法从严 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 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 项应急措施: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 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 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 和争端,控制事态发
23、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 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在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 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 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 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24、详见附件),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 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 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 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 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 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 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 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 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 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3. 3.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方案,与
25、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 行动。(1)信息发布由区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区委宣传部门把关。(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 或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 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 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 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 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活动要经宣传部门审核,具体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4)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 布内容
26、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 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 论。(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3. 3.6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 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由区宣传部宣布区内部分地 区或全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人民政府逐级提请国务 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3. 3. 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 除后,履行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 步停止
27、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 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 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 4恢复与重建3. 4.1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 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 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 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
28、部门要做 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 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 理赔服务。3. 4. 2恢复与重建按照区级统筹指导,镇级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 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 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 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 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 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 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区管理、水利
29、、 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 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 施。(2)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 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 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区级援助的,由镇级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 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包括是否 向市、省和国家提出援助请求等,然后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 后组织实施。3. 4. 3调查与评估(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 失、责任和应急决策、预警
30、预防、现场处置、恢复重建等问 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 将调查评估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向市级汇 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区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 (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 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 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级相关类别突 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4准备与支持1人力资源(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 面
31、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区、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供必要支持保障。(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 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 设、农业农村、城区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 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 专业应急队伍建设。(3)驻区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 量。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 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 重点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村(居)民 委员会应当单独建
32、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 层应急救援队伍。(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充分发挥 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 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2财力支持(1)区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 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 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 政困难的乡镇,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请求,区财政按规 定予以适当支持。(3)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 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
33、突 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 捐赠。(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 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 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 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 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 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 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 3物资装备(1)有关部
34、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 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商务粮食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区发改、区 应急管理、区经信、区财政、区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 建立健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 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 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 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2)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 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3)区人民政府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 急
35、训练设施开放共享。4. 4科技支撑(1)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 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 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 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 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 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 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建立健全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区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 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应 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
36、事件监测监 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 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 能。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应急 指挥平台互联互通。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与审批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 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 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 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 义印发实施,抄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区人民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
37、织或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 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5. 2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 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年要组织本 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 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5. 3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
38、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 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 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 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 4宣传和培训(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4. 4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 1预案编制与审批5. 2预案演练5. 3预案评估与修订5
39、. 4宣传和培训5. 5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7.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8. 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 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 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 救能力。(2)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 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 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
40、救 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 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 教育培训。5. 5责任与奖惩(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 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2)公民按照政府号召,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 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 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 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
4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1)本预案的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部门会同区应急 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 时组织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3)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具体解释工作。(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事件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一、自然类别自然灾害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台风灾害区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地震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森林草原火灾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低温雨雪
42、冰冻灾害区应急管理局二、事故灾难类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建筑施工事故区住建局交通事故区公安分局(区道交办)火灾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重污染天气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事件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通信中断事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三、公共卫生类公共卫生事件区卫生健康委流感大流行事件区卫生健康委动物疫情区农业农村局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社会安全事件突发粮食事件区商务粮食局金融突发事件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规
43、模群体性事件区公安分局恐怖袭击事件区公安分局恶性刑事事件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事件区宣传部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预案。7. 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预案。应急保障措施牵头协调部门支持部门和单位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公安分局道路交通保障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医学救援保障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讯保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分局、阜阳城郊供电公司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群众生活保障区应急局区商务粮食局、区
44、发展改革委、区财 政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卫生健康 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等社会秩序保障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新闻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专家技术保障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研机构等1总贝IJ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 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 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和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共 颍泉区委颍泉区人民政
45、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阜阳市颍泉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 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 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 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 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 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
46、、属地为主。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 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 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 应、联动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 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衍生次生 灾害事件。1.3 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47、应对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危化品等行业的 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 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 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 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 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 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突发粮仓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 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 分级响应和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 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 时,由区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发生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事件区人民政府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