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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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根据 重庆市某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基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泰江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发包操作试行办法的 通知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 目),是指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围墙、堡坎、运动场、校舍等建(构)筑物及其它零星的修建、改建、加等工程项目。园林绿化、人文校园建设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负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第四条工程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牵头全过程监管,区教委计财科负责资金监管、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 交流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分为常规维修类和安全应急抢险类。第六条 常规维修类项目实行分级审核,原则上于每年5月 和10月两次确定。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下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 由学校自筹解决。5万元以上的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牵头对学校申 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由各联系片区的区教委分管领导复核,再 由区教委分管基建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审核,最后由工委会集体研 究决定O第七条 安全应急抢险类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牵头、区教 委安保科和计财科配合共同审核确定,确定为安全应急抢险
3、类项 目需立即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并同步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实 施。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 项目立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党组 织集体研究确定,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新建、改扩建及改变结构安全的项目, 项目学校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有资 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第十条 预算编制。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才进行工程预算的编 制。1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编制预算报告,15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算报告。第十一条 预算审查。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教 委计财科进行预算审查,确定最高限价;15万元及以上项目由 区教委计财
4、科负责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查,确定最高限 价。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最高限价1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可采取集体研究决策或公开抽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内容简单或工程量易于计算的项目可定总价发包);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组织计财科和师德师风监测站共同 参与公开抽选确定施工单位。公开抽选的发包价为预算审查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开抽选流程:公开项目信息(公示不少于3日),抽选当日现场书面报名, 对报名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合格的单位不得少于3 家),进行抽取,公示抽取结果。第十三条 工程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合同使用标准的合同文 本。1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审查签订;15万元及以
5、上项目报区教委基建中心审查同意后签订。第十四条施工备案。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学校应及时到区教委基建中心进行施工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五条 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涉及校舍结构 安全的和合同价在3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 单位。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应在区教委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以项目学校为主体实施管理。(-)学校要按设计要求确保校舍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 严禁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未经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同意,严 禁加层、拆建、改建、搭建建筑(构筑)物。(二)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三)学校在工程实施中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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