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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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宣传提纲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新一 届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13号发布,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论述为纲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 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 ) 8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为健全 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一、规定
2、出台背景2008年,我省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 令第201号)。办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基本 稳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 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 需要。这次修订出台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 虑: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 推动消防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 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办
3、发(2015 ) 86号)等,指导有关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 效提高了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水平。我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 本系统消防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分级、分类推 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明确相关协助义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六)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一是规定了 10个具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分别是: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
4、方政府投资计划;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项目办理立项手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消防产 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将消防科技 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 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 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 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将消防法律、法规、 规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规 定,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
5、足额拨付;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消防规划进行审查并依法纳入城乡 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利、 地震、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规定了 32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分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主管部门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老年 公寓、敬老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和军休服务管理机
6、构、军供站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 责所属人力资源市场和技工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消防设施以及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 业、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 管理单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 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消防安全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品 捕捞
7、、养殖企业,渔业船舶、渔港经营单位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消 防安全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消防安全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 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负责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馆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办的 大型文化娱乐、演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文物部门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 消防安全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出版机构、播出机 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管理和承办的大
8、型体育赛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 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行社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民防 空主管部门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粮食管理机构负责储备粮 储存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 的消防安全管理。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构负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狱管理机构负责监狱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畜牧兽医 机构负责畜牧、畜禽屠
9、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 监管机构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其服务网点、派 出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通信管理机构负责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 安全工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 况的监督检查。(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是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八项共性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以下五项规 定,即(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 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六)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属人员具备与岗 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 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 至少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 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违反以下两项规定,即(三)按 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消防设施、器材 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四)保障消防车通道、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
11、筑 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 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八项规定,即(A)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二人,操作人 员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规定了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七项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以下六项规 定,即(一)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
12、期间每二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和 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五)组织员工进 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六)按照规定 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七)每季 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违反第四项 规定,未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 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依据山东省消防条 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三是规定了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以下三项 规定,即(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 防安全责任人;(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组 织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五)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14、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 罚。违反以下两项规定,即(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区域内的公 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 服务;(三)按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 修和更新改造消防设施,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 理。四是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 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及公安部令第 136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5、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A)消防工作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五章规定了加强消防工作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四项制度: 一是工作监督制度,规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就是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到下级政府、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保证各项既定目标按期完成。每年年初, 各地政府应针对辖区实际,重点围绕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 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力 量建设等方面,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作为消防工 作责任书的内容。二是工作考核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16、府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 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三是工作约谈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安 全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年度消防工 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其 进行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 民政府约谈事项,规定设区的市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由省政府约谈市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县(市、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者连续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的
17、,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四是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不依法履 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或 者本行业、本领域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 领导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的 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根据山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不依法履行 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 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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