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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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 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华南农业大 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校 内住宿学生的管理。留学生、脱产班自考生的住宿管理参照 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 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 标,维护学生公寓区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后勤保 障服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居住、学习、生活、交 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
2、教育 的重要阵地。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处)、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第四十五条 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擅自挪动或使用消防栓、 消防门、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第四十六条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第四十七条爱护学生宿舍空调设备,正确合理使用空调,不得私自改接电路,不得在专用插座上使用其他电器。第八章 水电管理第四十八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纳入全校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和管理。第四十九条 学校提倡学生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养 成节约的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节约和
3、安全意识,避免用水 用电事故发生。第五十条禁止通过私接管线、改装水表等各类方式手段偷用水电。第五十一条学生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有疑问,可通过宿管员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第九章 收费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 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如水电 费、网络费等)的义务。第五十三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原则上不能缓交。宿舍电费实行预付费方式,由宿舍内所有同学协商分摊。第五十四条 缴纳住宿费后,学生在校提前结业、肄 业、休学、转学、退学、交换学习、调宿等情况的,所缴住 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住宿费清退标准二每学 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义(10-学生
4、实际在校月数),在校 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非毕业生退宿产生退费,原 则上抵扣下一年住宿费,不作退费处理。第十章 奖罚制度第五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违规处理的种类分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学生违规情况进行 全校通报,同时报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 作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第五十七条一经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将视为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不按时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的;(2)擅自调换宿舍的;(3)晚归晚出的;(4)刻写涂画的;(5)私配宿舍备用钥匙的;(6)不按规定停放
5、自行车的;(7)损坏绿化及设施的;(8)在公共通道、走廊等堆放各类物品的;(9)将垃圾、杂物投入卫生间或洗澡间的;(10)不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11)在学生公寓楼栋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第五十八条一经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的;(2)攀爬进出宿舍的;(3)影响他人学习、生活、休息的;(4)饲养各类动物的;(5)打麻将的;(6)破坏公物的;(7)擅自移动或拆卸家具的;(8)酗酒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9)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的;(10)私接水电和消防设施的;(11)违章用火、用电的;(12)使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13
6、)私接、拆、改空调设备的。第五十九条一经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 程度,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携带、存放电动自行车电池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的;(2)占有、骗取、转租、转借房间或床位的;(3)推销、张贴商业广告、派发商业传单、悬挂商业 标语、私拉横幅或其他商业行为的;(4)带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细菌、 病毒标本等危险品的;(5)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实验器材、化学制剂等的;(6)带入课程教学类器材或设施,或做实验的;(7)高空掷物的;(8)吸毒的;(9)吸烟的;(10)存放和燃放烟花、鞭炮的。第六十条一经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处以记过以上处分,造成
7、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因违规行为发生消防事故或引起火灾的;(2)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第六十一条 以上行为未述及的其他违规行为,参照 本规定相近或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有效期依据华 南农业大学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 101号) 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内容发 生冲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讨论后决定。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外, 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 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
8、017) 103号)同 时废止。部及其他学生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 理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共同负责协 调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 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公寓的主管职 能部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 组织协调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治安、消防工作的 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保卫处应通过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安 全宣传
9、与法制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应急 处理公寓安全事件等方式,为创建安全、有序的学生公寓环 境提供保障。第八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组织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标准的核定,以及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笫九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家具配置、更 换及维修;负责学生宿舍空调清洁保养及公寓楼内电梯维保 等;委托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公寓区域内商业网点的 管理和监督,督促经营者遵纪守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公寓大型维修、道路维 护、绿化养护,公共区域保洁,以及供电供水保障;委托公 寓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的常规及小型维修和保养。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各项工
10、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存在的问题 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二条 由学生代表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区自我管 理委员会”,参与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 的执行,协助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 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公寓优先用于安排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入住,其他类别学生视房源情况酌 情安排,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挪作它用。第十四条 学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调配, 学生应予以服从和配合。宿舍和床位一经分配,原则上不予 调整,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的,需办理宿舍调整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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