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 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财 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 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 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财政规章
2、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机构。第三条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通过共 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 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 整。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及相 关规划,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转移支付资金支 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3、进行科学论证。(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 责任,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 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 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 导督促市县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 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 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第六条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 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并统筹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
4、结 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转移支付资金。对村卫生 室,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和人均标准核定转移支付资金。第七条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 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 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第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职责分工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照预 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每年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 提前下达地方,并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 资金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基本 药物 制度 补助 资金 管理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