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红十字会救助金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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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火炬开发区红十字会救助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火炬开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加 强和完善救助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 法、中国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红十字基金 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山火炬开发区红十字会参与火 炬区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在 非严重自然灾害时,突出帮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 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响处于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助其 渡过难关。第三条救助金是指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来源的,用于救 助处于困难境遇而易受损害的人群的资金。火炬区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参与社会救济工作,是社会救济工作的
2、补充和辅助,主要实施于紧急救 助阶段。救助工作根据火炬区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的 实际需求相结合实施,力求适时适度。第五条火炬区红十字会所筹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使求助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设立火炬区社会救助 金,对救助者实行救助。第二章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第六条救济金主要来源:1 .接受国(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 人的捐赠;.组织和个人的意向捐款;2 .慈善万人行活动捐款中的人道援助款项;3 .应国家、省红十字会和地方政府的倡议,针对特定群 体开展的公募活动使用后的结余;.募捐箱募集款;4 .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的增值。第七条 接受捐赠款物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规
3、范的收 据,并予以登记及公示。第八条 救助金适用范围:1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伤害或重大疾病;.区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项目;2 .意向救助项目。第九条救助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捐 赠款物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条 本区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金:1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生存与生命受到严重影 响,或患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 .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线的,因家庭成员患病或突发意外事故;.其他特殊困难的。第十一条申请与受理火炬区红十字会救助实行两级救助,申请人可根据实际 困难通过社区、总公司等向区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经区
4、予以救助后仍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的,申请人在区红十字会 申请后,可再向市红十字会申请。1 .申请救助需提供资料:(1)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时困难补助(救助金) 申请表,需经社区(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详尽陈述实际困难的申请书;(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工商银行);(4)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提供近期医院开具的 疾病证明书;(5)申请人医疗费用收费收据(或其他证明申请人实 际困难的书面资料)。2 .受理对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经区红十字会初步审核 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电话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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