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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清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编制目的依法有利有序有效处置本区森林火灾,加强资源整合,最 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 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 预案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区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 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1
2、.3.2 实行行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属地政府、管(2 )扑救指挥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局、区 农业农村委、公安武清分局、区人武部、属地政府、管理单位 等单位参加。负责调查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 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社会救 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3 )火情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公安 武清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 地理信息、火情发展态势等情况,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 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采取防护措施确 保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 视灾情发展;指导灾
3、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4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人武部、公安武清 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 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 组织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组织灾区、安置点防 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5 )通信电力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国网天津市电力 公司武清分公司、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参加。负责 协调保障森林火灾扑救通信网络和电力畅通;负责协调现场指 挥和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保障工作,开设应急通信网络站点,保 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协调相关单位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 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协调做
4、好现场指挥部与部队、 其他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建立;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6)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局、公安武清分局共同牵头。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 具;做好火灾现场、进出通道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消防车、指 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做好道路抢通抢修工作;完成 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委、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人社局、供电公司、属地、管 理单位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故好供油、供电、供气等重要基础设
5、 施抢修工作;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 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及救灾资金。(8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 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做好现场发 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 调控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9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民 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属地政府、管理单位等 单位参加。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维护火 场秩序,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
6、 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 强重要目标安全守卫,维护社会稳定。(10 )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应急局、公 安武清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负责开展灾情调查 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 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11)专家组:区森防指应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家,建立 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 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区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进行调整。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预警分级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7、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 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预警发布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 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预警信 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手 机客户端、短信、小区广播、大喇叭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 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应急 局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局发布,并报市应急 局。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统一发布。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
8、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1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 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 项扑火准备;各防火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在上述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大天气预报密度,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进一步加强野外 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加大 林区巡护频次,视情组织各防火队伍靠前部署至重点区域。4.2信息报告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任何单位接到森林火灾首报,都要立即报区森防办。4.2.1 各单位在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核
9、实情况并上报区 森防办,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在40分钟内书面上报核实 结果及火灾相关情况。区森防办立即上报区森防指、区政府, 区政府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 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基本情况,并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 报有关内容。4.2.2 对已上报并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应每日将 扑救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市指挥部,并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4.2.3 对下列森林火灾信息,各单位应立即向区森防办汇报, 区森防办立即向区森防指、区政府、市森防办报告,同时根据 火情,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1 )收到卫星林火热点
10、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5 )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2.4 对下列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办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森 防办报告,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 )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4 )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 )需要向天津市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6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工作电话: 区
11、森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5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接报单位、属地政府、各相关单位应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区森防指应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较大、 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提请 启动市级预案,并由市指挥部指挥。5.1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根据气象、地形、环境、是否威胁人 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施救。5.1.1 扑救火灾 区森防指就近组织各镇街园区应急防火队伍、半专业灭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 段。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园区工作组提出的申请, 区
12、森防指调动其他镇街园区的应急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 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 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 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 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 作。5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 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 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 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
13、救治。5.2.3 救治伤员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 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5.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 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 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 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5.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塞交通等违法 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 维护社会稳定。5.2.6 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与区森防指、区
14、应急局共同拟定新闻通稿,并 报区政府审定。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媒体记者的接待服务工作,提供 所需的信息要情,加强舆情信息监控,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森防指发布;特别 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按规定由市指挥部发布。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 自向群众、媒体及其他无关人员传播情况。5.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 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5.2.8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终止应急响应,较 大、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防办宣
15、布应急结束,各级各单位组织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5.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 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褒扬。5.3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实行四级应急响应:5.3.1 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 )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 )区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
16、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 向区森防指报告,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2 )区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会商启动本级 响应的建议,决定并批准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 )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区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担任扑 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召 开会商会议,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与会商会议, 并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2 )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相关信息。(3 )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区森防办:启动IV级响应和应急预案,通报各成员单位,并 督促检查各单位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森林火 灾应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指挥部领
17、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理单位、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2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 人以下。(3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 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4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 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
18、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 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主要任务2.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 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时提出建议并组织火情会商会议;起草下发火情会商会议决定, 并抓好落实;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森林火灾灾情统计情 况,并按规定上报。扑救指挥组:属地政府、管理单位应急防火队伍先期进行 火灾扑救;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属地政府、管理单 位、区农业农村委调查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集灭火队 伍进行火灾扑救;区应急局调集周边镇街应急队伍、区级应急 队伍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
19、农业农村 委会同属地政府、管理单位做好火灾先期处置、火场清理看守 等工作,及时上报早期火情信息。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负责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跟踪汇 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 防指各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分析 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信息、火情发展态势等情况,为决策 指挥提供意见建议;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火场及周边天气状况, 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等气象服务;区人武部通报民兵应急队伍做 好参加火灾救援准备;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调拨准备。火灾监测组:区应急局负责利用电子监控、无人机等手段 加强火灾风险监测,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火场周边重要目 标和重大危险源
20、做好防护,指导开展次生灾害防范;区农业农 村委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组织护林防火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公 安武清分局协助开展火灾监测。医疗救治组:派出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做好现场 医疗救治,做好灾区、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灾区转运救 治伤员,做好伤亡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通信电力保障组:协调做好现场指挥和应急抢险救援通信 电力保障工作,开设应急通信网络、电力供应站点,保障现场 情况实时传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切断火场及受威胁区域电 力;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信息。交通保障组:公安武清分局对火灾现场、进出通道实施交 通管制工作,保证消防车、指挥
21、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区交通局做好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 具准备;区交通局视情组织道路抢通抢修工作。群众生活组:区应急局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制定受 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区商务局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做好生活救助物资及救灾资金调拨准备。宣传报道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火情和 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严密监控 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社会治安组:封控火灾现场,维护火场、前线指挥部、安 置点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要目标 安全守卫
22、。灾情评估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组织灾情调查和灾时 跟踪评估;其余单位协助开展灾情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和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灭火组织指 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建议。区城管委、区文旅局等有关单位及时关停火场周边景区、 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并组织疏散人员。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3.2 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2 )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 )区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 向区森防指报告,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建议;(2 )区森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会商启动本级
23、响应的建议,决定并批准启动III级响应。5.3.2.1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区森防指总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区 森防指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区森防指各成员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会商会议,并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 上岗到位。(2 )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区森防办:启动III级响应,通报各成员单位;按区森防指要 求联系有关专家,赴一线指导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组织加密会 商,及时掌握火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森防办,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各工作组、成员单 位落实火灾扑救队伍、物资等各类措施;通知综合协调
24、组协调 驻区部队做好参与火灾扑救准备。扑救指挥组:全区范围内跨区调动各级各单位应急队伍参 与火灾扑救,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属地干部群众参与火场清理 看守。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加强与市工作组沟通协调,密切跟 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加大向各级汇报和通报频次; 区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频次,提出火灾应 对工作建议;区人武部按权限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 协调驻区部队做好参与火灾扑救准备;根据指挥部命令调拨抢 险救援所需物资。火灾监测组:加密火情监测,监视火情发展,提出火灾应 对决策建议。医疗救治组:视情增派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保 障火灾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需求。通信电力
25、保障组:视情协调增派应急通信、电力保障队伍、 物资、装设备,协调保障火灾抢险救援通信电力畅通;及时向 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动态信息;协调建立与支援队伍的通信联络。交通保障组:根据指挥部命令,调拨调运物资、输送抢险 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执行任务。群众生活组: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发展态势、受威胁区域 和群众情况,及时扩大转移群众范围,确保安全;根据指挥部 命令,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救灾资金。宣传报道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火情 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监控网络舆情。社会治安组: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发展态势、受威胁区域, 适时扩大
26、封控管控范围,加强治安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3.3 II级响应启动条件(1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2 )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3 ) 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 )超出本区应急能力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 )区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 向区森防指和市森防办报告,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建议;(2 )区森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会商启动本级响应的 建议,决定、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II级响应。5.3.3.1 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报请启动市
27、级预案,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区长、 区森防指总指挥赴扑火前线指挥部参与处置,区森防指副总指 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 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2 )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区森防办:启动II级响应,通报各成员单位;配合前线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通知综合协调组协调驻区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根据需要,报请市防办调运周边地区专业扑火队或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扑救指挥组:根据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做好火 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区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 频次;区人武部协调对接驻区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区应急局根 据需要
28、与市级、其他地区支援队伍做好对接沟通;密切关注物 资需求状态,随时上报物资库存情况。交通保障组:根据区森防指指令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工作。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3.4 I级响应启动条件(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 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区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立即 向区森防指和市森防办报告,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2 )区森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会商启动本级响应的 建议,决定、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5.3.4.1 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
29、施:(1 )报请启动市级预案,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区长、 区森防指总指挥赴扑火前线指挥部参与处置,区森防指副指挥、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本部 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2 )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区森防办:启动I级响应,通报各成员单位;在II级响应的基 础上,建议区防指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 力量参加火灾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市森防指给予火灾抢 险救援所需物资支援;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督导森林火 灾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加强与市森防指、市工作组沟通协调,及时 传达命令指示,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好市级及其他地区物 资支援和征集
30、社会物资的接收对接工作。交通保障组:根据区森防指指令做好市级及其他区物资支 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运输。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综合保障扑火力量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支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 急防火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防火队伍主要由驻 区部队、民兵组成,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调动。在坚持用好主 要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 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 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单位与区森防办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 同时要充分利用区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
31、移动电 话与区应急办、镇街园区工作组保持联络,配备与扑火需要相 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 的通信畅通。6.2 向导保障 事发镇街园区要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 灾现场。6.3 物资保障区农业农村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辖区内森林 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 火机具和装备,区级物资储备标准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 定标准执行,其余各级物资储备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应标准制定。6.4 资金保障 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火基
32、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发 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 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部门按 规定予以保障。7后期处置火灾评估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 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开展火灾评估,公安武清分局、区应急局、 消防救援支队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 区农业农村委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转移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 展开必要的医疗救治。7.1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7.2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
33、、转移重要物资。7.3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 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 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7.4 体系指挥机构成立武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总指 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工作的 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区人武部副部长、公安武清分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支队支 队长担任,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武部、公安武清分 局、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区森防指、区政府提交评估报3.1 火因火案查处
34、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 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 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 为,严惩火灾肇事者。3.2 约谈整改对于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属地政府、管理单位、有关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采取措施及时整改。3.3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 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等法
35、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3.4 工作总结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工作开展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及时上报区森防指,区森防指梳理总结 后,起草我区工作总结,并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 工作总结。3.5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8附则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
36、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演练培训区森防办积极推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有计 划、有重点的开展演练,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区森防办指 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对我区各类森林防灭火指 挥员、半专业扑火队伍等人员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8.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结合工作职责 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报区森防办备案。8.1.2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 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
37、时进行评估和修订。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武清区森林火 灾应急预案(试行)(津武森防办20201号)同时废止。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 健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区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 作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 火灾时,报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接受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 力组织开展森林灭火工作,并按市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
38、工作; 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 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必要时,区农业农 村委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8.3 办事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 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 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森防指各 项工作部署;开展武清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 调处理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协调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承 担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4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依据职责分
39、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 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顺利完成。(1 )区应急局:统筹组织推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 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 救援工作,统筹做好扑火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2)区农业农村委: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 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 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 加强监督检查。(3 )区人武部:根据灭火需要,组织民兵参与灭火救援行 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火灾救援,协助做好物资器材、通信、 交通保障等工作。(4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 关部
40、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调遣公安警力维护火场秩 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保障车等顺利 进入火场;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 犯罪行为,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守卫,协助组织群 众转移。(5 )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指 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协助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 护。(6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火灾扑救物资、 设备运输工作,为参与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提供必要的运输工 具;负责所辖路网林木的防火工作。(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森林火灾所需
41、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8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产 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 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卫 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9 )区水务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林木的防火工作; 提供火场附近水源信息,协调相关单位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用水(10 )区发展改革委:对列入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建议和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建议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与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拟定区级政府投资年 度计划草案。(1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森林防灭火经费
42、预算, 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2 )区商务局:负责森林火灾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 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宾馆做好转移安 置协助工作。(13 )区城管委:负责所辖园林绿地的防火和林木火灾应 对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洒水车、 水源转运设备等必要支援。(14 )区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 育;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组织森林火 灾新闻发布工作。(15 )区委网信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做好相关领 域网络舆情监测和相关有害信息处置,做好网上舆论引导。(16)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 景区森林
43、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各级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广播电视系统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确保安全播出。(17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 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 传活动;为受灾转移群众提供必要安置场所。(18 )区卫健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 伤亡人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19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降低传 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做好亡人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会同属地政府做好因森林火灾导致生活困难人
44、员救助工作。(20 )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国家及天津市工伤保险法律法 规规章,保障灭火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21 )区残联:负责伤残人员申请残疾评定并指定医院或 专业机构做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2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灭火负伤致残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等人员的残疾等级申报和评定后的抚恤工作,被 批准为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褒扬抚恤工作。(23)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切送、现场电力照明保障; 做好穿林区输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火灾隐患 问题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 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3.4 镇街森林防灭
45、火工作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应设立本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森 林防火和火灾应对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森 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5 扑救指挥3.5.1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 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 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 挥部的统一指挥。3.5.2 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农业工作的 副区长担任,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扑火前线指挥 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公安 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人 武部等单位参加。负责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跟踪汇总森林火 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 员单位;视情协调驻区部队,市级救援队伍,其他区、市救援 队伍支援抢险行动;承办扑火前线指挥部、区森防指交办的其 他事项;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机械车辆、油料、灭火 水源等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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