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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党委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加强集体领导,充 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 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 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 那么,围绕企业开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 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
2、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 工为实现公司开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 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
3、党建带群团建设等。(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 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 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 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开展重大事项。包括开展战略和中长 期开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 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 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
4、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 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确实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 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 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八条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 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1次。第九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及要求 进行:(-)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 或集团各部门、
5、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 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 同意后上会研究。(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 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 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 及时收回。(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 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 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 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
6、酝酿讨论, 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 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 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 权。第十一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 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 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 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
7、及召开党委会的, 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十三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 落实。党委委员要催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 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 向党委会报告。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 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应。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五条 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 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 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存,但在没作出新的决 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 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 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 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八条.本规那么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九条 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规那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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