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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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 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 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 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2、基础上增加 10%o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 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 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n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 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 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
3、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 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二、承办机构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三、服务对象自然人(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四、申请条件.已办理工伤登记;1 .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 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2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三条规定的。五、申报材料.承诺书;1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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