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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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 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我市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聚焦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 法违规行为,健全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夯实基础提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建 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
2、境。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理、检验检测、设备一 体化服务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 条件,规范现场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维保和拆卸行为。1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一体化服 务单位”):对所有本单位名下的设备质量负总责,建立设 用,如因设备存在实体信息与设备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 制造质量存在问题、设备基础存在隐患等影响整体使用安全 的,应立即要求拆除。进一步夯实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 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市场限入等措施。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
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 项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安全考核等工作, 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 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托设备事中事后管理手机移动端,通过 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 机械一体化服务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履职落 实情况和设备实体质量抽查力度。对涉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单 位采取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全市通报等处理。同时加强建 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员技能提升培训力度, 深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智慧化监测,对不认真组织建筑起重 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设备
4、智慧监测数据未接入 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施工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处理,利用系 统化、体系化管控手段落实我市建筑起重机械长效管理机制。三、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一10月)。施工总 承包、监理单位对所有建筑工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 自纠,按照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 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 应形成书面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
5、合百 日攻坚行动和信用考核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生产治理行动。于2022年10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 有在建项目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 及时整改。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期,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 关单位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 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整 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一2023年12月)。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 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 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6、,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专题 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要主动深入基层、 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领域深层 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 管理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治理行动,提升特种作业 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
7、产 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 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 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 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要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台账,将本地区相关治理 情况形成电子报表(见附件2),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电话:邮箱:备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严禁“挂靠”设备, 严禁私自将设备型号、主要结构件、出厂日期等内容进行修 改,严禁使用“套牌”设备。应当配备足够安拆人员并按照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8、组织 安拆作业。安拆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与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管理,并设置警戒区域。定期 组织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能力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杜绝安装、顶升、附着、维保和拆卸等 作业过程“三违”现象。禁止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 造厂制造的同规格标准节;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附着框应 由该建筑起重机械原制造厂家制作,并出具合格证书;非原 制造厂家制作的附着装置杆件或附着杆长度、附着间距等不 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当进行设计计算,绘制附着装置 结构图并编写相关说明,并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9、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2 .施工单位: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要 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过程操作方法、顶升计划和安 全措施等。要指派专职安全员和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建筑起 重机械的安拆(含加降节)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人员到 岗、持有效证件、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拆方案等情况不符 合要求或存在“三违”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装 后停用半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在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10、检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 业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布置、施工进度、安装最终高度等 情况编制群塔作业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防止 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前,应 对每台设备承载人员、物料等重量进行核算,确保无超载使 用情况,并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中予以明确(如吊篮平 台最多装载某规格涂料、装饰板等材料数量)。对不能落地 的吊篮平台,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平台或通道,并经过验收 合格。严禁作业人员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平台。使用高 处作业吊篮作业时,在吊篮平台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 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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