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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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共25项)(其中:部门职责11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5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项)2017年12月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房产档案查询服务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房产档案的查询服务。房产交易中心2开具无房证明和购房资格 证明服务针对持本县户口买房的居民,依申请进行房产查询并出 具无房证明和购房资格证明。房产交易中心3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 咨询服务对咨询人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相关政策 法规进行咨询。住房保障中心4公共住房相关政策和问题的咨询 服务对咨询人提供公共住房相关政策和问题咨询服务。
2、住房保障中心5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咨询服务对咨询人提供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和问题咨询服务。住房保障中心6棚户区改造政策咨询服务对咨询人提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问题咨询服务。住房保障中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监督管理单位(公章):文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一、案件查处对象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执法稽查大队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案件查处内容按照职能,重点查处1、房地产市场领域无资质开发、违规预售、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排号费、诚意金、意向金、优惠登记金、VIP卡)等违 规违法行为;2、物业管理企业的无资质经营、超
3、范围经营、擅自挪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利用小区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等违规 违法行为;3、房地产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提供不实信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阴 阳合同避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案件查处方式案件主要来源: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一)上级转办是指省、市、局领导批示、转发的案件;(二)群众举报案件是指群众对违法违规企业检举、举报,证据确凿或线索明确的案件;(三)媒体举报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公开曝光的违法违规案件;(四)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是指执法稽查大队在检查、巡查时发现的
4、违法违规案件。四、案件查处原则对涉房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执法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县规划区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五、行政执法程序(一)登记受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县局执法稽查大队统一登记受理;(二)分类办理。受理的违法违规案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涉及县规划区内的案件由执法稽查大队负责办理;(三)查办核实。执法稽查大队要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跟踪,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作出调查处理结果;(四)结窠归档。查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意见依据正确,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归档。六、行政处罚流程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廊坊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流程:立
5、案、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下达责令整改及事先告知书、听 证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撰写结案报告、结案归档。(一)立案。“立案”是指对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予以调查处理决定的过程;(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法收集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证的过程;(三)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调查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的案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立案 条件的予以退回;(四)下达责令整改及事先告知书。执法稽查大队按照领导批示后的处理意见逐项落实,需要进
6、行整改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示书及听证告知书;(五)下达处罚决定书。执法稽查大队一般会在集体讨论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采取罚缴分离的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后的15日内被处罚单位(个人)应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执法稽查大队将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六)结案归档。违规行为已改正,罚款缴纳完毕后,写出结案报告,上报领导批示后结案归档。(二)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单位(公章):文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1、预售许可条件符合情况;2、是否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
7、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预售管理有 关规定;3、预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2、专项检查;3、重点检查;4、不定期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通过检查售楼处,对项目审批证件、销售方案、楼盘表、销控表、销售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被监督检查企业,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提供材料要求;2、由企业提供检查内容涉及的资料;3、填写监督检查工作底稿;4、征求监督检查企业检查结果的意见;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问题严重或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移交行政处罚部门进入
8、行政处罚程序。(三)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单位(公章):文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是我县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确保各项住房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全县保障性住 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建设相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履行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水平;(二)城镇住房保
9、障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三)年度住房保障分配进展情况;(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五)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汇报;(二)对县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巡查、检查;(三)实行保障性住房审核、配租配售情况报表、专报等信息报送制度;(四)对受理的住房保障管理有关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调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台账;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
10、拒绝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履行住房保障职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 进行处理。(二)专题布置,按上级规定时限,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情况、配租配售进度报表、信息;(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的执法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等存在未按规定严格履行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 工程政策等情形的,责令整改。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
11、监督检查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参照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适合我县实 际情况的房产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等。承担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 督实施。2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 理,依法开展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 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 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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