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02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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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1772023代替 HJ/T 177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engineering onmedical waste2023-02-01 发布2023-05-01 实施6.4进料4.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进料方式应与焚烧炉相匹配,医疗废物焚烧炉的进料系统由输送设 备、计量装置、进料口及故障排除/监视设备组成。6.4.2 进料系统宜采用密闭的自动上料装置。6.4.3 进料系统的进料口应保持气密性,并具有防回火功能,必要时在进料口及进料管道采取冷却措 施。6.5焚烧6
2、.5.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炉应由一燃室和二燃室组成。一燃室实现医疗废物的热解、燃 烧、燃烬,二燃室实现未完全燃烧气体和热解气体的充分燃烧。焚烧炉高温段温度应2850 ,烟气停留时间应N2s。6.5. 3焚烧炉燃烧效率不低于99.9% ,焚烧残渣热灼减率应5% ,焚烧炉出口烟气氧含量应在6% 15% (干气)。焚烧炉宜设置紧急烟气排放装置,应急状态下烟气排放应符合GB 39707的要求。6. 5. 5焚烧炉表面温度应符合GB/T 18773的相关要求。焚烧炉燃烧供风系统、辅助燃烧系统的设置在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同时,应能满足焚烧炉烘炉 和启、停炉的需要。6.6烟气净化6. 6. 1 一
3、般规定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根据烟气特性选择适宜的工艺组合路线,保证烟气排放稳定达 到GB 39707的要求。6. 6.1. 2烟气净化工艺应具备降温、脱酸、除尘、脱硝和去除二嗯英、重金属等功能。6. 6.2烟气降温6.6.2.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降温可与脱酸、余热利用相结合。6. 6, 2. 2可根据处置规模、用热条件、实际需求及经济性综合比较确定是否对烟气降温产生的热能进 行回收利用。6. 6.3烟气脱酸6. 6. 3.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和硫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应采用适宜的 碱性物质通过中和反应去除。烟气脱酸工艺可选用湿法、半干法、干法等脱酸工艺
4、及其组合工艺。脱硝6. 6. 4.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宜优先通过医疗废物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脱硝也可选择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SN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及其组合的工艺。6. 6. 5二嗯英和重金属去除6. 6. 5.1烟气中二嗯英和重金属的去除可采用活性炭或其他多孔性吸附剂。采用粉末吸附剂时可与布袋除尘器联合使用。6. 6. 6除尘6. 6, 6.1可选用袋式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不应单独使用干式静电除尘器或机械除尘器作为除尘 工艺。6. 6. 6. 2袋式除尘器的入口烟气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 、30 ,但应低于布袋允许最高工作 温度。烟道及烟囱医疗
5、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管道设计应采取应力补偿及防腐、保温措施,并保持管道的 气密性。6. 6. 7. 2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6297的有关要求,烟囱设计应符合GB/T 50051的要求。6.7二次污染控制6. 7.1清洗消毒6. 7. 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用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周转箱(桶)以及操作区、作业 区等的清洗消毒设施,并采取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满足GB 39707相关要求。6.7. 1.2采用喷洒消毒方式时,可采用浓度为1000 mg/L含氯消毒液;采用浸泡消毒方式时,含氯消 毒液的浓度为500 mg/L ,浸泡时间不少于30 min o也可采取疾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
6、准允许的其他消 毒方式。6.7. 1.3操作区、贮存区、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等可采用喷洒消毒方式;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可采 用浸泡消毒方式或喷洒消毒方式。6. 7.1.4清洗消毒场所应采取消毒废水收集措施。6. 7. 2废水处理 6. 7. 2.1烟气净化工艺废水a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工艺废水应单独收集,废水处理应根据废水水质和处理后 去向选择合适的工艺,至少应具备pH值调节、沉降、脱盐等功能,各工艺单元的设计应符合 HJ 2015的要求。b)烟气净化工艺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的水质应符合GB/T 19923的要求,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 的要求。6.7. 2. 2清洗消毒废水
7、a) 操作区、贮存区地面清洗水和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收集至清洗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b)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清洗消毒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水水质特点、废水处理后的去向等因素确定, 宜采用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工艺,并设置消毒单元。c )集中处理工程清洗消毒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可参照HJ 2029的有关耍求。d) 清洗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宜优先回用,回用于生产的应符合GB/T 19923相关要求。e)清洗消毒废水处理后排放的,应符合GB 18466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 7. 3固体废物处理6. 7. 3.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焚烧残渣自动出渣装置,出渣装置宜采用密闭等防止扬尘
8、和散落的设计。6. 7. 3. 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固体废物的属性进行管理。6. 7. 4噪声控制6. 7.4.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鼓风机和引风机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T 50087的有关要求。6. 7. 4. 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水泵、风机、空压机及发电机组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宜采取以隔声为主,辅 以消声、隔振、吸声的综合治理措施。1.7 . 4. 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相关要求。1.8 突发事故应急措施8.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设施应设置紧急停车功能。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配备应急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配置应符合GB/T 29328的要求
9、。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建设应符合GB/T 50483的要求。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1焚烧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炉选型和设计应能满足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连续稳定运行,并能 满足6.5的工艺要求。7. 1. 2焚烧炉的设计应符合JB/T 10192的要求,内衬的设计和选择参考HG/T 20683,选用的耐火材料 应兼顾耐腐蚀、耐侵蚀、耐磨、耐热负荷冲击。6. 1.3选用回转窑炉型的,设计应符合HG/T20566的要求。6.1 烟气降温设备2.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降温采用余热锅炉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应满足GB/T 28056 和TSG G0001的要求。6.1
10、.1 烟气降温采用空冷式换热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应满足NB/T 47007的相关要求。6.1.2 采用其他满足工艺要求降温设备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降温设备的换热管、烟道进出口等与烟气接触部分应选择耐腐蚀材质。6.2 烟气净化设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脱酸设备,应符合HJ/T387的要求。7. 3. 2吸附设备应符合HJ/T 386的要求。7. 3. 3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 6719的要求。7.4水处理设备7. 4.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水处理设施应符合HJ 2015的规定。工艺废水和清洗消毒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应满足防腐、耐压等要求。7.
11、 5引风机7. 5. 1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引风机的配置应符合HJ/T 176的要求。7.5.2 引风机选择应在最大负荷、烟气量最大情况下能使系统处于微负压状态下运行,引风机风量计算应综合考虑下列内容:a)在焚烧运行中,过剩空气条件下焚烧产生的湿烟气量;b)控制烟温用的补充空气量;c)喷水降温时蒸发汽量;d)烟气净化系统投入药剂、烟气增湿、循环灰流化等引起的烟气量的附加量;e)引风机前漏入系统的空气量;f)在以上风量的基础上考虑10%的设计余量。7.5.3 引风机应能调整风量和负压,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7.6清洗消毒设备7. 6.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清洗消毒设备应做防腐处理或选择防腐蚀材料。
12、7. 6. 2清洗消毒设备应配置独立的消毒剂配置单元。配置的清洗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应符合WS 628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8检测与过程控制1 一般规定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对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工况进行检测,并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 和过程控制系统。8. 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污染物排放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 检测,检测项目应满足GB 39707的要求。8. 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检测点位和参数的设置应能准确反映设施的运行状况。8. 1.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过程控制系统的配置应能保证设施运行的稳定可靠。8. 2检测2. 1气体检测1.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
13、程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污染物监测指标应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运行参数监测指标应包括烟气温度、含湿量、氧气、二氧化碳、烟气流 里寺。8. 2,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烟气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GB/T16157的要求。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等设置焚烧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与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具体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和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8. 2. 2废水检测8.2.2.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项目应包括:COD、pH、氨氮、C1- 和废水流量,对于粪大肠菌群数、B
14、OD、悬浮物等可进行采样检测。8. 2. 2. 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等设置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与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具体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 法和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8. 2. 3运行工况检测8.2.3.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具有记录、存储功能的焚烧系统、烟气降温及净化系统以 及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检测系统。8. 2. 3. 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系统应检测以下参数:a) 一燃室炉膛温度、炉膛压力;b)二燃室烟气入口温度、烟气出口温度、炉膛压力、出口烟气氧含量。8. 2. 3. 3烟气降温及净化系统应检
15、测以下参数:a)降温设备进出口烟气温度和压力;降温介质进出降温设备的流量、压力和温度;b)脱酸设备进出口烟气温度和压力;c)布袋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和压力,除尘器烟气压差;d)引风机烟气进口温度和压力、引风机频率及烟气量;e)如上述各参数的功能有重复,可合并设置。8. 2. 3. 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对pH、流量、液位等参数进行 检测。8.3过程控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配置完备的过程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焚烧控制系统、烟气净化控 制系统、水处理设施控制系统、预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8.3.1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控制系统应能控制焚烧系统燃料供给量、医疗废
16、物进料量以及烟气温度、 压力、氧含量等。8.3.2 3. 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控制系统应能根据烟气量以及自动监测污染物数据对各净化设备的 运行参数进行调节与控制。8.3.3 3.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水处理设施控制系统应能根据废水量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对各设备的运行参数 进行调节与控制。8.3.4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焚烧炉、烟气净化、工艺污水处理及辅助系统的远程监 控及分散控制,并应设置独立于远程监控及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8.3.5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对物料传输过程、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等重要环节,应在中央控制室设置工况 参数集中显示、视频监控和存储记录。9主要辅助工程1 一般
17、规定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电气、燃料供应、给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与结构 等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9.2电气系统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1.1.1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计算机监控及控制系统的应急电源。1.1.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正常照明与事故照明应采用分开的 供电系统。1.1.3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符合GB 50217的要求。9. 3燃料供应9. 3.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以燃油为辅助热源时,贮存及供给系统应符合GB 500
18、74和 GB 50156的要求。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以燃气为辅助热源时,贮存及供给系统应符合GB 50028和GB 50156的要求。9. 4给水和排水1给水1.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生产生活给水应符合GB 50013和GB 50015的要求。9.4. 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消防给水应符合GB 50974的要求。排水9. 4. 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设计,并设计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9. 4. 2. 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合GB 50014的有关要求。9. 5采暖通风与空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筑物冬、夏季负荷计算的室外计算参数,应符合GB
19、50019的要 求。1.5.1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筑物的采暖与空调设计应符合GB 50019的要求。1.5.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中央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9. 6建筑与结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厂房建筑、基础、结构、采光、防腐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 的相关规定。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焚烧厂房、贮存库、清洗消毒间的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的要求。10施工与验收1工程施工. 1. 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筑施工应符合GB 50300的要求,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 GB 50204的要求。10 .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设施、水处理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等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 50231的相
20、关要求。10. 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焚烧炉耐火材料施工应符合GB 50309的要求。10. 1.4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管道施工应符合GB 50235、GB 50236 SH/T35O1的相关要求。10. 1.5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检测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施工应符合GB 50093的相关要求。10.1 工程验收. 1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HJ 561完成处置设施性能测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1运行与维护一般规定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11.1.1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在焚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后,应按照HJ 561进行性
21、能测试,测 试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11.1.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11.1.3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运营单位应保证厂区及运行工作区域内物品排放整齐、环境清洁。11.2 人员配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运营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专业需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生产人 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1.2.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 安排上岗。11.3 运行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准确填写医疗废物的类别、重量、 去向等信息。11.3.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运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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