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资料-培训案例文档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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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案例(36 例)了现场勘查,发现堵塞物位于5楼业主阳台的排水管中.该业主考虑到自己的房子新装修好, 借故阻挠物业公司或者机构进来维修.数天后,因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污水从2楼业主的房间中 倒灌出来,给其造成严重损失.2楼业主就自己的损失向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索赔.【分析解答】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109条明确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 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 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本案中,造成2楼业主的损失的责任人是5楼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因阻挠物业 公司或者机构进场维修而直接给2楼业主造成损失的5楼业主,
2、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18、停车库可否用作其他用途?【专案简介】某小区有1停车库,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为“创收”,将停车库辟1小间,将其租给该小区内 1户业主作为小店的营业用房使用(该户业主在租赁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该店主并不 依法经营,而将该车库“转租”给1外来人员作为其赌博活动的场所.小区由此搞得乌烟瘴气. 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反映,而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由于每月有400元“租金”收益而 对此睁眼闭眼.该小区居民联名投诉至房地产行政主管相关部门.【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10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 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而停车场库属于公共
3、设施的范畴,因而物业公司或者 机构无权将其出租给他人挪作他用.对此,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可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 条例5108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作出处罚.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有外来人口在停车库中聚众赌博、噪声扰民的情况,业主可向当地 公安、街道有关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解决.19、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应如何恢复原状?【专案简介】业主余某在房屋装修时擅自拆除了承重墙,经群众举报,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相关部门 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复原状,余某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了承重墙,不料物业公司或者机 构却告知他承重墙的恢复不符合规定,余某很生气;认为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是在存心整人.【分析解答】根据沪房地资
4、(2000) 256号文关于恢复被损房屋承重结构若干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恢复原状需符合以下条件:1是不得降低原构件的强度;2是不得低于原 构件的用料相关标准;3是恢复原有构件的形状;4是修复部位的构造措施要符合有关技术 规定.本案中,余某应按上述规定恢复擅自拆除的承重墙,恢复方案和施工应由具有资质的房屋 修缮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验收,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对修复工程加强监督、巡视;承重墙修 复后,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到实地核实.20、怎样处理高层住宅中安装晒衣架的问题?【专案简介】某高层住宅小区数名业主因住房朝向不佳等原因,要求安装晒衣架,受到物业公司或者机 构的劝阻,由此双方发生争
5、议,高层住宅部分业主坚决要求安装晒衣架.【分析解答】目前的法规虽然没有严格禁止高层住宅居民安装晒衣架.但是,由于安装晒衣架会带来高 空坠物(如晒衣架被大风吹落)等不安全因素,同时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对此,物业公司或者机 构应做好对业主的有关宣传工作,讲明利弊,引导业主在装修时安装室内晒衣架.物业公司或 者机构还可根据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规定对安装晒衣架的行为进行管理.21、怎样解决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交叉问题?【专案简介】某小区的公房承租人夏某长期以来1直向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交付公房租金,并向居委会 交付保安、保洁费.1999年5月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续聘原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提供管理服务.5
6、月起,物业公司或者机构要求夏某另付物业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理由是小区由物业公司或 者机构提统1服务.夏某对此深感不解.【分析解答】沪价房(1996)第174号文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全市统1的公有居住房屋租金相关标准缴纳房租,不需要另付管理费和 电梯、水泵运行费.如有保洁、保安服务内容的,则另付保洁、保安费.关于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交叉问题,该文规定了 “谁收费、谁服务”和“同1收 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所以,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保洁、保安服务仍由居委会提供,所以 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不应再向居民收取保洁、保安费.根据2000年上海市社区
7、工作会议“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专业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业委会自治管理”的精神,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与居委 会协商,逐步把保洁、保安服务纳入物业管理的工作轨道中来.22、业主拒付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理由是否成立?【专案简介】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自1996年起委托原告DM物业公司或者机构进行物业管理.99年2 月,新的业主委员会将合同延期至2000年11月底.自原告管理以来,被告朱某1直未缴付物业 管理费和维修基金,亦拒付大楼电控门安装费,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诉请法院判令 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控门安装费.对此,被告朱某辩称,物业管理 合
8、同签定时,DM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章某同时又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故物业管 理合同无效;维修基金未发生实际使用,故无权收取;电控门安装后始终开着,未达到安装目 的,业主不应付费.【分析解答】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时与该业主委员会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虽然不妥,但在当时并未违反禁止性规定,合同期满后,新选任的业主委员 会认可该合同,故认定该合同有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有权依照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5104条的规定向被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及电控门安装费,应由业主委员会自行主张,原告无权主张这两笔
9、费用.被 告以物业管理不到位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不足.23、应由谁来承担过错责任?【专案简介】某小区内5号楼因排污水管堵塞,污水从2楼203室的地漏中倒灌出来.因203室系业主 新购住房,亦未装修,房屋内暂时无人居住,所以导致203室内大幅漫水,并从楼地面渗漏到底 楼103室的屋顶,使得103室业主精心装修的室内屋顶严重受损.此后,在现场疏通时,未发现任何人为的不当使用致使排污管堵塞,因无法确定责任者,103 室业主气愤之余,将203室业主和物业公司或者机构诉至法院.【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10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经常对物业管 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
10、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在污 水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堵塞事件,说明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对此共用设备疏于定期维护 和保养,203室与103室业主的室内受损与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有 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而203室业主对该事的发生并无过 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24、底楼的跃层住户是否应承担电梯运行费吗?【专案简介】某大楼底层与2层设计为跃层,底层无总门,总门在2层.这些跃层的业主除搬运家具和大 件物品使用电梯外,平时不乘电梯直接通过扶梯上下.因此,这部分跃层的住户根据住宅底层 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的规定拒付电梯运行费.【分析解
11、答】根据沪房地物口997954号文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 中的规定,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结合本案实际发生的情况,对于底楼的跃层住 户,如果底层有总门进出,可仅按2层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运行费.本案中底层与2层为跃层的住房,因底层无总门进出,进出全部靠2楼总门,使用电梯的机 率与1般住宅的2层住户相同,故可将底层也视为2层,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摊电梯运行费.25、因墙面渗水造成财产损失是否概属物业管理不当?【专案简介】某小区自1998年6月起先后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原告JA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机 构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郭某自1999年1月起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原告
12、多次催讨,均被被 告拒付.被告认为,自己在装修入住后即发现北房间墙面渗水,损坏了装修,另外2000年夏天发 生楼上住户卫生间渗水至被告的客厅,损坏了天花板.经原告修理,仍有渗漏.原告对此应承担 物业管理上的责任,原告不赔偿财产损失,被告就不支付物业管理费.【分析解答】原告与开发商及业主委员会先后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及于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业 主,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进行了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就应向 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被告以墙面渗水及楼上住户漏水至屋内损坏了装修为由拒付物业管理 费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的职责是对被告的物业及所在小区 进行
13、管理服务,被告的房屋墙面渗水及楼上卫生间漏水均不是原告的原因和责任.在发生漏水 后,原告进行了维修,尽了管理职责,被告应根据渗水漏水的原因相应地予以解决,根据上海市 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106条、第5104条的规定,被告郭某应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26、可否在屋顶搭建养鸽?【专案简介】某商品小区1业主有养鸽子的兴趣爱好,在屋顶搭建鸽棚,放养信鸽.相邻业主深受鸽毛、 鸽粪之苦,遂向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投诉,要求处理.【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108条的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破坏房屋外貌,禁止 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因此,在屋顶搭建鸽 棚,属
14、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109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发现违反本条 例第2108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 报有关行政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屋顶搭建鸽棚,影响相邻业主居住卫生环境和正常休息、对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规律造成影响的,相邻业主可通过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27、业主进户装修时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如何合理收费?【专案简介】某商品房小区业主在进户时,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向业主每人收取了 50元进户费.另外,不 论业主装修与否,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向每户收取了建筑垃圾清运费;对室内装修施工的民工 进行了登记,发
15、放了小区出入证件,同时也收取了每人15元的证件费.【分析解答】根据沪价房(1999)第166号文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相关标准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按所在区县物价相关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相 关标准,向准备装修居室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老住户收取.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 面承诺的,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或环卫相关部门不得收取该项费用.对于进入小区进行业主室内装修的施工人员,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可向其发放小区出入证 件等,但收费不得超过每人10元.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在办理差价换房的入户、退房或退租手续时,可向换房人各收取50元 手续费,但不得向购买新建住宅的业主或单位套配
16、、增配住宅的使用人收取此项费用.本案的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向业主收取50元进户费、向不准备装修的业主收取的建筑垃 圾清运费,向装修施工人员收取的证费均属不合理收费.28、物业维修项目相关质量保修包含哪些内容?【专案简介】某旧式里弄小区有1位冯姓业主,因其住房逢雨便漏经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维修后不久, 在下雨天仍旧漏水.冯某再次报修,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答复说该物业维修项目不负责保修,若 要继续维修应支付维修费用.【分析解答】沪房地物(1997) 954号文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 中规定,物业维修项目实行相关质量保修规章制度,保修期1般为3个月.修复项目竣工以业主 验收签字为准,其中,
17、疏通项目的修理竣工以流水畅通为验收合格相关标准,筑漏项目以下1次 下雨不漏为验收合格相关标准.因修理相关质量引起的返修不得再收费.因此,本案中物业公 司或者机构不能向冯某收取维修费.29、物业的使用影响他人应怎样处理?【专案简介】2000年1月,某售后公房小区内1业主郑某根据政府允许售后公房业主上市交易或出租 的新政策,将其所拥有的1套底层住房出租给外来人员汤某作为居住使用,并办理了出租许可 证;汤某亦办妥了外来人员暂住证.2月,汤某将室外空地作场地,接受牛奶公司或者机构的委托办起了牛奶中转站,每天深夜 汽车喇叭声、装卸声不断,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楼上居民就此向物业公司或者机构投诉.【分析解答】
18、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108条的规定,发出超过规定相关标准的噪声属于 属于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业主将其物业出租时,应告知并要求使用人遵守上海市居住物 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遵守业主公约.就本案而言,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设法找到郑某督 促其告知汤某不能噪声扰民.否则,将要其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物业公司或者机构也可设法 联系牛奶公司或者机构,请他们另外选址作为中转站,或建议居民向市环保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由其进行行政处理.30、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可以拆除违章安装的防盗门吗?【专案简介】某住宅小区的某业主擅自将防盗门外移,装在了公共走道上,侵占了公共部位.其他业主 也纷纷效仿.为制止这类
19、在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该小区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通过限期拆 除违章搭建的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个别业主仍置若罔闻.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在多次劝阻无 效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强行拆除了违章安装的防盗门.【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108条的规定,在公共走廊中擅自搭建防盗门属于 占用共用部位的禁止行为.对于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或者机构首先应当进 行劝阻和制止,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其行为已违反了有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督促其改正,并 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或使用人仍然1意孤行,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可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 条例第2109条规定,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
20、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本案中的个别业主违反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按 规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相关部门处罚,经处罚生效后由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予以强行拆除,物业 公司或者机构或业主委员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也不是司法机关,故无权对违章安装防盗门违 法强行拆除.31、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使用人应遵守何种行为规范?【专案简介】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1商品房小区开发商将未出售的房子租给了 1批外来人员使用.虽 然该群外来人员已获公安相关部门发给的治安管理许可证,但还是给该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带来不少麻烦.如在小区内乱设摊卖蔬菜,弄的小区垃圾满地.为此,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交涉. 开发商则声称
21、自己有住房处分权,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分析解答】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4102条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 宅前制订住宅使用公约,作为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故住宅使用公约随着住 宅转让合同的生效而生效,住宅使用公约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对全体业主、使用人都具有约 束力.条例第5104条规定,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违反住宅使用公约的,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发商或是小业主将其所有住宅出租时,应告知并要求使用人遵守住宅使用公约和物业 管理有关规定.按条例第2108条的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乱设摊、乱倒
22、垃圾、杂物等,故 在住宅使用公约中,理应明确规定“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以及乱设摊等”属 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对本案的小区问题的处理,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先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必须将条 例中禁止的物业使用行为及住宅使用公约告知其出租房屋的外来人口,并督促其遵守条 例的规定及住宅使用公约.如果该批外来人口在上述情况下,依然不听劝阻,则物业公司或者机构、相关业主或使用 人可以以其违反住宅使用公约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要求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也 可向有关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反映,由相关行政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32、某旧里楼上楼下的两户居民素有积怨.楼上居民爱养花,
23、把几个花盆放在平台(即楼 下居民的屋顶)上,楼下居民以该花盆影响其屋顶正常排水,造成屋顶长期积水,并渗水到其墙 面为由,坚决要求楼上把花盆移走,楼上居民不肯,两家遂争执到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寻求解决.【分析解答】如果在平台或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则属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也 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在平台放置花盆不属于物业使用中应禁止的行为,但在平台上放置花盆应 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在处理上述案例时,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把握花盆的放置是否妨碍相邻方对物业的正常 使用.在现场勘查后,如确实发现花盆的放置影响平台的正常排水,或者花盆底部渗水至楼下 业主(使用人)墙面时,
24、物业公司或者机构应劝阻楼上居民将花盆移走.平台属于共用部位.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 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 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所以,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1旦平台 发生任何修理,楼上居民应主动将花盆移去以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33、某公司或者机构租用了 1套位于商业街上的旧公房用作街面店铺,因其左右店铺都 把招牌或广告刷在2楼居民阳台的外墙上,该公司或者机构欲如法效仿.但2楼业主不同意, 于是公司或者机构就与该业主协商,提出为其免费安装1部空调机作为补偿,而该业主坚持公 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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