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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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临床医学,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 良好氛围,向社会推出一批知名中医专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 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开展“XX市名中医”评选工作。 为了规范评选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XX市名中医”系指在我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含 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下同)临床医疗工作,医德高尚,理论功 底深厚,临床医疗技术精湛,群众公认的知名专家。第三条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X市中医管理局、XX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XX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实施“XX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成 立XX市名中医管理办公室,负责“XX
2、市名中医”管理工作。第四条XX市卫生健康委、XX市中医管理局、XX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35年开展一次“XX市名中医”评选 工作。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第五条“XX市名中医”的评选对象: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已取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因 工作调动在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者,可经XX名中医 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程序,参加“XX市名中医”评审。第六条“XX市名中医”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医风高尚,具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并获得正高专业技 术职务(包括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的教授和研究员)5年及以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并获得 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其他条件不变。(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治疗某 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疗效显 著,并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四)长期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退休应聘人员每周 不少于二个半天),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中药饮片 处方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
4、治疗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在本地区同 行中领先。(五)在XX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各区县(自治县)推 荐的候选人,应是区、县级名中医,并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 荐或评选。(一)担任过市级以上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 师,且至少有1名继承人已通过结业考核;或已通过结业考核的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二)近五年主编并出版有本专业著作,或编写出版全国中 医药教材;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不少于10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其中以前五名完成人身 份获得一等奖奖励,或以前四
5、名完成人身份获得二等奖奖励,或 以前三名完成人身份获得三等奖奖励。(四)被确定为以下一个或多个称号: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 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国务院特殊X贴专家、XX英才、XX市学 术技术带头人。同等条件下,向参与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国家援外医 疗等派遣任务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荐和评选。(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二)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三)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警告 及以上处罚者。(四)发生过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程度的医疗事故者。(五)被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三章推荐和评选第九条 根据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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