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管理办法.docx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标准管理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省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 施工作,加强XX省药品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XX省药品管理办法、关于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省药品标准包括XX省中药材质量标准、XX 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XX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和XX省医 疗机构制剂标准等。禁止下列情形载入XX省药品标准:(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三)不符合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定的;(四)国内新发现的药材;(五)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六)从国外进口、
2、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 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七)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A)饮片炮制规范不得收载未获得公认安全、有效性数 据的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 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对于饮片打粉,除确有公认的临床习用第三十六条XX省药品标准汇编每5年颁布一版,XX省药品标准汇编增补版原则上每2年颁布一版。第五章实施与废止第三十七条 XX省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 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 活动均应严格执行。第三十八条XX省药品标准颁布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在标准执
3、行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质 量控制风险提前执行新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标准 执行过渡期内,执行原标准的,按照原标准进行检验;执行新 标准的,按照新标准进行检验。第三十九条新版XX省药品标准汇编或其增补本一经颁布实施,同品种原XX省药品标准自行废止。曾收载于历版XX省药品标准而新版XX省药品标准汇编 未收载的品种,历版XX省药品标准原收载品种自行废止。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 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或撤销批 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收载入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XX省药品标准的相 同品种标准自行废止。第四十
4、条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XX省 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 参与并承担XX省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 构,由XX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予以公示。XX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 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 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XX省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单位 申报科技奖励及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第四十二条XX省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XX省药品标准使用,应按标准物
5、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如有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建立并发布实施后,应使用国 家药品标准物质,XX省药品标准物质相同品种应停止使用。XX省药品标准物质发布停用公告后,该标准物质应按规 定停止使用。第四十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XX省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第四十四条 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XX省药品标准 专家委员会对XX省药品标准进行解释。第六章复审第四十五条XX省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和 XX省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 由XX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 超过5年。第四十六条 XX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
6、将XX省药品 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 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将 复审结果予以发布。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 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第五十条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生产的
7、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 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五H一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第五十二条 xx省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XX省 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我省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第五十三条xx省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如下:XX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编号格式 为:XYBZ (药材、饮片或颗粒)+4位年号+4位流水号。YBZ 为“药标中”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XX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的编号格式为:X药制字H(Z) +4位年号+4位流水号+3位变更顺序号。H化学制剂,Z中 药制剂。XX
8、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标准的编 号格式为:X药制备字Z+4位年号+4位流水号+3位变更顺序号 (首次备案3位变更顺序号为001 ) o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 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 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 定。XX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包括XX省中药材质量标准(现 行版)和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材标准。XX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包括XX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现行版)和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饮片标准。XX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是XX省药品监督管
9、理局颁布 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XX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包括XX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 收载的制剂标准、XX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和XX省医疗机 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标准。XX省医疗机构制剂注 册标准是指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过程中,由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申请人制定,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 准。XX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标准是指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中所附的内控制剂 标准。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 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 构等。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 容
10、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 和适用性的过程。XX省药品标准汇编的内容包括XX省中药材质量标 准、XX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XX省中药配方颗粒质 量标准、XX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 照XX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历史的品种之外,不应作为规格收载。除另有规定外,炮制规 范所用的原药材应是国家药品标准或XX省中药材标准收载的 品种。(九)其他不适宜载入XX省
11、药品标准的品种。第三条 XX省药品标准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有关通用技术要求。第四条 XX省药品标准的规划、计划、制定、修订、审 批、颁布、实施、复审、废止以及监督检查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五条 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XX省药品标准管理 工作。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XX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负 责XX省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汇编等相关工作。XX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或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 省内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承担XX省药品标准的检验复核工作, 参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要求,建立XX省药品标准物质管 理体系,负责XX省药品标准(医疗机构制剂除外)中收载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品 标准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