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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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面 依法治市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法治*州 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市办字2015) 62号)和市委综 合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18个县(市、区)和*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州蓉江新区, 98个市直(驻市)单位,5所市属院校,8户市属国有企业,19 个纳入统计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二、考核方式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 委依法治市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 结合、实地抽查与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考核内容考核以承担法治建设职责为基本依据,按照模块化分类
2、设 置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各地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成效,重 点考核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一)县(市、区)和*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州蓉江新区 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县 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法办字2022) 5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 “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计分标准(附件1)。(二)市直(驻市)单位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总分为10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IV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 (20 分)IV-2在全国、全省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或全省法 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评 估中取得成效(6分
3、)1)本地入选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地区和 项目的,1分;2)本地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全面评估中得分在90 分以上的,4分;80分以上的,3分;70分以上的,2 分;60分以上的,1分;60分以下不得分。本地在全面 评估中组织统筹有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0.5分, 工作不力的,酌情扣分。以4分为限;3)本地申报综合示范地区或单项项目被市委依法治市 办推荐至省委依法治省办的,1分。入围第一批省示范 创建候选地区和项目的,酌情加分,入选第一批全省法 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酌情加分,总分以6分为 限。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W-3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 设专项督察扎实有效(2分)开展了
4、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2分,仅开 展书面督察未开展实地督察的扣1分,未开展督察工作 的扣2分。提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 通知、图片、督察报告等相关材 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IV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 (20 分)IV-4积极探索争创一流的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4 分)1)领导批示肯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被省委、 省政府和中央部委领导(不含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 项计S3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厅主要领导批示 肯定的每项计0.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2)重要会议宣介: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被中央 部委会议(不含中办、国办、中央依法治国办承办的全 国性、综
5、合性会议)宣介推广的每项计0.5分,被省直 机关单位会议(不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 依法治省办承办的全省性综合会议)宣介推广的每项计 0.3分,被市直机关单位会议(不含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委依法治市办承办的全市性综合会议)宣介推广的每 项计0.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3)文件简报推广: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被中央 部委(不含中办、国办、中央依法治国办)文件、简报 专题推广的每项计0.5分,被省直机关单位(不含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依法治省办)文件、简报 专题推广的每项计0.3分,被市直机关单位(不含市委 办、市政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文件、简报专题推广 的每项计0.2
6、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以上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已被法治建设典型经验计分 的不重复计分,总计计分不超过4分。1)提供有关领导批示复印件; 2)提供有关会议通知、会议手 册、会议报道截图或网址链接; 3)提供有关文件、简报复印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w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 (20 分)IV-5按规定开展行政复议 工作(2分)1)行政复议案件平台使用情况,录入率100轨 每低5 个百分点,扣0.05分;2)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 规范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每件扣0分;3)被复议机关纠错(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的,每件扣0.1分;4)行政机
7、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工作的,每 件扣0.1分;5)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不低于3佻,每少5%的,扣0.05分。 6)未依法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被责令履行的,每 件扣0. 25分;7)经办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每发现一件,扣0.1分;8)未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行政复 议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台账、信息宣传稿、行政复议办案 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统 计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反馈行政复议 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每次扣0.1分,报送材料 质量较差的,每次扣0.05分。上述8项,每项计0.25 分。扣分额度以该项分值为上限。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
8、。IV-6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 革(0.5分)继续按照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西 省2022年行政复议工作要点和*州市进一步深化行 政复议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 作,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好 “行政复议服务点”作用,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况扣0. 10. 5 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IV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 (20 分)IV-7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 商会、企业”专项法律服务 活动(0.25分)未按要求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商会、企业”专项法律 服务活动及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视情况扣 0. 1-0. 25 分。根据日
9、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IV-8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降 低行政诉讼案件量及败诉 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25 分)1)未指导和推动所在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视情况扣0. 05-0. 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 90%的,扣0.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9896(不含98%)的,扣0.2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达98%-100% (不含100%)的,扣0.1分;2)按要求做好每半年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送工作, 及时对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类别、结果、负责人出庭应 诉数据进行统计,总结分析行政应诉案件特点及趋势, 并同步报送典型案例;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 0
10、5 分;3)出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法院要求出庭应诉情况后, 未按要求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整改情况 报告的,扣0. 1分;4)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数同比增加的,每增加1个百分 点,扣0.05分,以0.15分为限;5)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败诉率的,每增 加1个百分点,扣0.05分,以0.4分为限。上述考核项中的第1项合计0. 4分,第2项合计0. 2分, 第3项合计0. 1分,第4项合计0. 15分,第5项合计 0.4分。扣分额度以该项分值为上限。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V公正司法 (15 分)V-1深化司法改革(5分)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
11、责任体系改革,认真开展 改革领题行动,严格落实法院、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 案责任,深化落实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改革,5分。 落实有差距的,酌情扣分:1)未按照改革领题行动部 署形成方案、出台制度、总结经验的,酌情扣1-2分; 2)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未开展对法院、检察院入 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汇集分析,法院、检察院未进行定 期公示通报,或存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未达标、办挂名 案、只办简单案等情形的,酌情扣1-2分;3)存在其 他落实不力情形的,参照扣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V-2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 和司法惩戒(5分)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评查和司法惩戒工作机制,完善案件 评查、司法惩戒与纪检监
12、察、检察监督等的衔接机制,扎 实推动工作开展,5分。落实有差距的,酌情扣分:1)市 委政法委指定评查的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评查的,每件扣1分;2)市委政法委协调、督办的重大案 (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的,每件扣0.5分;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件扣1分;3)未建立本地惩戒线 索台账、应该发现线索而未发现的,酌情扣分0. 5-2分;4) 存在其他落实不力情形的,参照扣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V-3 “三个规定”相关工作 制度及落实(5分)1)每季度汇总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和典型案例,未报送 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2) 每半年报送贯彻落实“三个规
13、定”工作情况,未报送的 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3) 每年至少通报1次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未通报 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VI加强基层 法治建设 (20 分)VI-1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 范村(社区)”评选活动, 推动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深 度融合(5分)1)未按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推荐申报工作的,扣2分;2)未按要求开展第一批“江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 例”推荐申报工作的,扣3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VI-2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 白人作用(5分)1)未完成每个社区培养5
14、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 目标的,扣2分;2)未将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法律明白人” 的重点骨干,对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 的,扣2分;3)未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 处等法治实践活动的,扣1分。1)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 2)每个县(市、区)抽查5个 村(社区)。提供被抽查的村(社 区)“两委”参加“法律明白人” 法治培训的通知、新闻报道、现 场图片、学员手册等相关材料。3)提供“法律明白人”参与法 治实践活动的新闻报道、现场图 片等相关资料。VI-3积极打造全民普法工 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特色 品牌(4分)1)未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
15、,扣2分;2)未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八五”普法规划的,扣1 分3)未及时召开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扣1 分。1)提供本地区开展宪法、民法典等 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新闻 报道、图片等相关材料。2)提供本地区“八五”普法规划。3)提供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 作会议召开的通知、议程、现场 图片、领导讲话等材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VI加强基层 法治建设 (20 分)VI-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6分)1)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 设任务,3分,其中,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未完成的扣1分,50%以上(含2021年已完成)的乡镇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
16、工作站完成,2分,未完成的按 比例得分;2)所辖乡镇(街道)智能服务覆盖率达50%的,1分, 低于50%的按比例扣分;所辖村(社区)智能服务覆盖 率达到5%的,1分,低于5%的按比例扣分;3)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运行情况,1分。县(市、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均每个工作日数据录入达到2件的 0.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 服务工作站平均每周数据录入达到3件的,0.5分,未 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分。附件22022年度市直机关综合考核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计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1.深化学习 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 (20 分)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
17、近平法 治思想,党委(党组)中心组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 有计划并落实(5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2. 5分; 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本年度开展习近平 法治思想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2.5分。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理论 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 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理论 学习中心组相关专题学习工作 方案及报道截图或网站链接。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 治思想(5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主要辅导教材,对 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安排部署,2.5 分;本年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
18、少于1 次,2. 5分。提供部署安排本单位党员干 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 文件材料;提供开展学习活动的报道截 图、网站链接,或有关情况说明。3)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5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 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3分; 按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送本单位党政主 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2分。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根据年底数据统计计分。4)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和 国家机关学法用法制度(5分)未制定、落实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扣1分; 本单位在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或分 类学法考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扣
19、4分。提供本单位2022年度普法责 任清单及普法责任清单中各项 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年度网上考试系统数据 统计。一级指标一级指标计分方法佐证材料2.科学民主 依法决策 (20 分)政府部门1)落实重大行政决 策情况(20分)依法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 序规定,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 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通知(2022) 31号)的要求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占20分;未 进行报送的,扣20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承办部门依法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 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每少一个程序扣4分。提供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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