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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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与 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 “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具有完全合 法产权,可在房屋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除一手房以外的各 类型住房的贷款。第三条 我行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要求实行动态的、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禁止办理转按揭、加按揭等业务。第四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贝L第五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原
2、则上不得对所辖区域以外 其它地区住房发放贷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总行核准。第六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 业务过程中,应按本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制度要求办理,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 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大额交易报送、 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送等反洗钱流程,杜绝洗钱风险。经调第七章贷款担保第二十七条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应提 供符合监管要求和我行规定的担保,严禁以信用方式发放贷 款。第二十八条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应采用以下一种 或两种以上组合的担保方式。(一)房屋抵押。以所购房产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房产设 定抵押。(二)房屋抵押加
3、自然人保证。以所购房产或我行认可 的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并追加自然人全程担保。(三)房屋抵押加阶段性担保。仅限以所购房产设定抵 押,并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待经办行 收妥他项权利证明后解除阶段性担保。我行可接受的阶段性 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1 .法人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法人机构必须是地方政府 设立或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或国有大型保险公司;2 .自然人提供阶段性保证:自然人必须是符合我行优质 客户认定标准的个人,我行优质客户的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业2年以上在编正式 员工;(2)石油、盐业、烟草、电力、通讯、交通、燃气、 传媒等高收入垄断性行业从业2年以上
4、正式员工;(3)公立学校从教从业2年以上的正式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及县级以上私立学校从教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4)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从业2年以上正式员工;(5)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工作 满2年以上正式员工。3 .我行存单提供阶段性保证:存单可以是借款人自有或 其他自然人在我行开立的存单作质押,存单的质押率应符合 我行相关要求。第八章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二十九条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 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应按照贷款申请、贷款受 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放 款审核、贷款发放、支付管理等逐环节规范操作。第三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
5、个人二手房按揭贷 款,应填写个人商品房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还款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1 .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的客户,可提供收入 证明作为还款来源证明材料。2 .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 无需单位另行出具收入证明。3 .可提供社保账户流水、公积金缴存记录或个人纳税证 明的客户无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但经办机构应根据当地社 保、公积金或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计算出客户收入情况。4 .对于自雇人士、所提供收入情况明显高于其当地同业 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的客户,必须
6、提供还款来源辅助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银行代发工 资流水、持股证明及股份分红收入证明资料、租金收入佐证 资料、家庭资产证明等。5 .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借款人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 协议等;(4)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有关资料;(6)人行征信查询授权书;(7)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8)如借款人提供其他房屋抵押的,应提供相应的权 属证明以及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二)卖方资料(1)卖方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所售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有房屋共有权 人的
7、,应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的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4)所售房屋为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房改房的,应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确定所售房屋符合出售的条件或提供保 证所售房屋符合出售条件的证明;(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三十一条贷款受理。经办客户经理在受理借款人的 借款申请等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 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 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对符合基本条 件的,予以受理,并按要求在梳理客户信息并在信贷系统中 建立客户信息。第三十二条贷款调查。贷款调查人员收妥上述资料 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
8、实与分析。约见借款人和售 房人面谈,调查人员重点对借款人和售房人身份、买卖行为 的真实性、贷款意图、抵押物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核实, 当面检查各种证件和表格填载事项,并与借款人和售房人共 同确认;调查人应提醒借款人和售房人按诚实守信原则,提 交真实的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文件;凡发现填报虚假信 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各行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 虚假证明并被查实的单位,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 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各行应及时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告。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后,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工作 日内完成以上工作。调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行为是否真实。通过与借款人和售房人面
9、 谈,必要时可向借款人亲属电话调查核实,充分了解交易双方是否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交易的真实目的是否为通过形 式上的产权变更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三)借款人的负债和资信状况。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 统,调查借款人购房套数、负债及资信状况;(四)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交易(抵押)房屋现状调查。通过实地勘察了解 房屋是否真实存在,了解房屋是都与房屋所有权证载明 信息一致,判断房屋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现场调查均须拍照 记录;(六)交易(抵押)房屋权属调查。通过房管部门
10、查询 系统或交易窗口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核实,保证交易 (抵押)房屋的权属真实、合法、有效;售房人对所售房屋 均有完全处分权利,不存在共有权人不知悉、产权纠纷、租 赁纠纷和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影响房屋交易(抵押)的 事项。(七)交易(抵押)房屋价值的评估。调查人员应将评 估报告中的评估单价与楼盘信息库记录的均价或当地权威 房地产价格公布平均单价进行对比,认真审查交易(抵押) 房屋的价值是否合理。对评估单价偏差幅度超过10%的,应 向2家以上我行合作的评估机构进行交叉询价,合理确定交 易(抵押)房屋的价格和价值。(A)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九)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和保
11、证能力,是否出具 了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第三十三条贷款审查(一)资料审查。审查人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 的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要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2 .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 .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合理, 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成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 .交易(抵押)房屋价格和价值是否合理;.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意见是否客观。贷款资料不全的,审查人要通知贷款经办人尽快补齐。(二)电话核实。审查人在必要时可通过
12、拨打客户电话 方式核实客户借款行为和贷款用途等,并记录拨打电话的时 间和内容。(三)风险评价。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 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动态 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四)签署审查意见。审查人要根据审查情况,在申请 住房贷款审批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包括贷与不贷、授信额度、期限、成数、利率等事项。第三十四条贷款审批。各业务经办行应严格按照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员依据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意 见对贷款进行独立审批。第三十五条 签订合同。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 证人应当签订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的签订应当 遵循面签制度。第三十六条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13、经办机构应按要求办 妥抵押财产的评估、抵押等担保手续。第三十七条贷款公证。对于境内人士可免公证,但应 由经办行见证借款人和有关当事人签约行为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合法有效性;对于境外人士的借款人(包括港、澳、台), 经办行应要求对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办理公证。第三十八条贷款发放。根据实际情况贷款可以选择以 下放款模式:(一)完成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二)落实阶段性担保条件后放款。在放款管理部门或独立的贷款发放岗落实放款条件后 将签发的借据交会计部门进行放款操作,会计部门按有关约 定条款将款项转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第三十九条贷款支付。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均采用 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第九
14、章贷后管理第四十条各业务经办行要加强交易监控分析,贷款发 放后,通过账户分析、贷后回访、凭证查验或其他方式,核 查款项支付是否符合贷款用途。对资金回流到借款人账户等 异常情况,须立即终止业务并收回款项,保障我行资金安全; 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身份信息可疑、材料真实性 不足、被列入反洗钱关注名单、有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 上游犯罪等,应按照我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第四十一条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按揭贷款的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要点和频率为:(一)对出现逾期的,应立即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逾期的具体原因,必要时启动保证金代偿,对存量逾期贷款 的检查间隔期
15、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二)对曾经出现逾期但当前贷款状态为正常,应在客 户归还欠款后的6个月内开展至少一次贷后检查。(三)对其他正常类贷款至少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比 率不低于存量贷款笔数的5虹第四十二条经办客户经理应在贷款首次出现违约后 的一周内,应进行电话催收,若电话催收无效,出现违约30 天后,必须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告知违约后果; 出现违约90天后,应发函要求限期清偿违约金额;对于恶 意拖欠贷款本息的要依法进行起诉并追偿担保人连带担保 责任。第四十三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处置抵押物后仍不能全额收回贷款本息的,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核销,账销案存。第十章风险防控第四十四条
16、虚假交易风险防范。在办理按揭业务过程 中,客户经理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防范虚假交易。(一)与借款人和售房人面谈,了解双方买卖意图,并 告知借款人相关法律责任。(二)通过房地产管理系统或交易窗口查询交易(抵押) 房屋的权属真实性,确认房屋不存在影响交易的事宜。(三)对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进行调查分析, 对实际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或评估价格明显虚高 的,应提高警惕审慎介入。(四)核查首付款来源。与客户面谈时可通过查看银行 流水或手机银行流水的方式,了解客户首付款资金来源,对 首付款资金为银行借款或售房人提供的一率拒绝。第四十五条 房屋中介违规风险防范。房屋中介是指专门从事房屋交易代理的
17、服务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房屋经纪公司、房屋咨询服务公司等。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凡出现任何一笔房屋中介配合借款 人或售房人伪造贷款资料或隐瞒交易真实性的,经办机构应 第一时间报告总行产品管理部门,全行不得再受理该中介服 务的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四十六条 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 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 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的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 继续有效。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 失踪或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在还款 期限内死
18、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其法 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权依照相 关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第十二章债权保护第四十八条借款人必须严格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 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构成违约 行为:(一)借款人未能或拒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 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二)借款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 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三)借款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 虚假文件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的;(四)抵押物受毁损导致其价值明显减少或贬值,以至 查核实存在洗钱风险的
19、,应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 及时、准确地向总行反洗钱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并停止发放 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第七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应按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 金融消费者隐私信息和权益。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龄在18 (含)-65周岁(含)。(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含) 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要求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能提供境内联系人,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对境外人士购买商品 房的相关政策。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及婚 姻状况
20、证明。(二)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以未婚 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年龄根据 较大者确定。(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当 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全部或部分失去了抵押价值,足以危害我行权利的,而借款 人未按本行要求重新落实担保的;(五)抵押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擅自变卖、赠予、出租、 转让、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质物的;(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 务;(七)继承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的;(八)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第四十九
21、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 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押物或更换保证 人;(三)停止发放未使用的贷款;(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计收罚金;(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 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六)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押物;(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 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 行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 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 清
22、偿的;(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 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对住房贷 款政策的调整和住房贷款市场变化情况不定期调整我行个 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并经有权人同意后发布。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修订和补充。附件:1 .个人商品房贷款申请书2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参考样式).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参考样式)3 .解冻通知书.变更还款方式补充协议(参考样式)附件1:个人商品房贷款申请书致:*银行 分(支)行注意:1、申请人年龄必须达18周岁以上2、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概不退还3、请在适当的
23、地方打钩,并用正楷填写申请贷款种类口一手住房按揭贷款口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口一手商用房按揭贷款口二手商用房按揭贷款借款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口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国籍(地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签发日期:年 月日证件到期日:年 月 日发证机关:文化程度:口研究生及以上 口大学 口大专 口中专 口高中 口初中 口小学 口其它最高学位:口名誉博士 口博士 口硕士 口学土 口其他居住地址:居住地邮编:婚姻状况:口未婚口丧偶口离婚口已婚有子女口已婚无子女口其他居住状况:口自有住房口贷款购买口与亲属合住口集体宿舍口租用口其他现住房面积m2工作电话:家庭电话: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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