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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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中青年骨 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拓宽国际视野,做好各类出国(境) 研修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研修类型出国(境)研修是指申请人经学校批准,由国家、学校 选拔或国(境)外大学(机构)邀请,赴国(境)外3个月 (含)以上的研修,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课程进 修、合作研究、校际交流等。公派研修分为国家公派和学校 公派。自费研修纳入本办法管理。(一)国家公派指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地方教育行政 部门选拔,赴国(境)外研修,国家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二)学校公派指由学校按照
2、师资培养计划、校际交流、 合作办学的需要,赴国(境)外研修,由学校或国(境)外 高校(机构)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三)自费研修是指教师个人在学校计划外自行联系, 经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的研修形式,费用自理。第二条选派对象和条件(一)选派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二)选派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 祖国,热爱学校,志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2 .研修方向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本专业 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3 .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和研究,外语水平符合国家 或相关部门要求的合格标准方可派出。4 .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国家公派项 目依据相应规定执行),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中青年博士教 师。5 .在校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距最近一次出国研修满2年。第三条研修待遇(一)工资待遇。1 .公派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 级工资)、国家及规定的津补贴和基础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不再发放。2 .自费研修人员研修期间,学校停发工资及补贴。(二)学校资助.国家公派获得国家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励2万元人民币; 获得国家、省部分资助的,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为其提供相 应配套经费后原则上不再另行资助,无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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