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应知应会应守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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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矫正对象应知应会应守的规定一、宣告书(包括权利义务告知书)二、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要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三、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接收;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生效之日起或者监狱、看守所释放之日起,在本省裁判或者服刑、羁 押的罪犯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裁判或 者服刑、羁押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到。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一)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到司法所报到;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3、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公益活动;4、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5、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
2、居,应当向司法所申请,并经县 (市、区)社区矫正机关批准;6、遵守关于会客的有关规定。(二)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是经常居住地(户籍地)的城区、县(市)。(三)社区服刑人员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 离开经常居住地(户籍地)的,向司法所提出申请,报县(市、区)司 法行政部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非因治疗、护理的特殊 需要,不得请假。(四)社区服刑人员一次请假原那么上不得超过20日,一年累计请假原 那么上不得超过30日。因有正当理由,确需连续20日以上离开居住的县 (市、区)的,须经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审查后,报市级社区矫正机关审 核同意。但其每次请假不得超过6个月。社区
3、服刑人员返回经常居住地 (户籍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并销假。(五)社区服刑人员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报 经县(市、区)社区矫正机关批准,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迁移户 口后,办理社区矫正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进行监管。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司法所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 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矫正对象应当接受司法所组织的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罪悔罪教育;(二)法律常识教育;(三)公民道德教育;(四) 时事政治教育。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司法所应当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过、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 方面表现情况的
4、考核台帐。考核结果作为对服刑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 据。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情况。 考核以加扣分形式予以量化,每月综合考核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审。 (一)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予 以表扬: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 员的管理和教育;2、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刑人员有以下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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