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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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开展,根据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省政 府奖学金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印发普 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中等 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奖助学金的类别和标准第二条奖助学金包括高职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中职(含技
2、校,下同)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 标准如下:1 .国家奖学金(1)高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2)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2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3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 和综合测评成绩中至少一项不低于班级前30%;(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 素质。第九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 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大
3、学生奖学金不能 重复获得,但获得其中一种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第十条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一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者,须退回全部奖励金额。1 .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者;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 .其他应全额追回奖励的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商议后决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 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及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领导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10
4、 -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查、上报、发放等工 作。第十二条 各系(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 支副书记、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担任组员的系(院)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制定各系(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贝!1,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核、 上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第十三条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 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学 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o评议小组 成立
5、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评议小组开始开展奖助学金评议工作。第五章申请及评审程序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的原那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 奖励。具体程序是: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分配的名额,向 各系(院)下发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名额。2 .学生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11 - 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院)提交国家奖学金 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3 .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资 格及相关材料的
6、真实性,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 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候选人,在系(院)内公示5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系(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 申请条件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会, 根据评委打分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排名先后依次确定国家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凡有举报弄虚作假、 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 学校统筹分配后补报。5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 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由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
7、管理部门。第十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遵 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那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 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具体程序是: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分配的名额,向 各系(院)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2各系(院)按照比例均衡的原那么将国家励志奖学金、-12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系(院)内各专业、各班级。3 .学生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院)提交国 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4 .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审核申请学生基本条 件、成绩排名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生
8、活情况(是否生活俭朴, 有无高消费现象等)、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 面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2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 名单和基本条件,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 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后补 报。6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 学生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 金获得者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 学金参照国家励志
9、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执行。第十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的原那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 国家助学金。具体程序是:-13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分配的名额,向 各系(院)下发国家助学金名额。2 .各系(院)将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 例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3 .学生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4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 法(修订)认定的经济困难等级排序,进行申请条件核查 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人选,并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程 度划
10、分资助档次,上报系(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5 .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名单 和资助档次进行审核,确定系(院)内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 名单,在本系(院)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院)上报的学生名单、 基本条件和资助档次,确定学校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 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后补报。7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 学金拟获得者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由学生 资助管理中
11、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14 -第十七条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 级推荐的原那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学 生获得奖励。具体程序是: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在校生人数确定本学年优秀 大学生奖学金名额,并向各系(院)下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名额。2 .各系(院)按照比例均衡的原那么将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名额分配到系(院)内各专业、各班级。3 .学生根据本方法规定的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 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院)提交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申请。4 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 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2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报学
1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 名单和基本条件,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 实,予以取消,由此而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后补 报。6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 学生进行审批,确定本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第六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15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 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全额拨 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财务处,及时将奖助学金足额发 放给获奖或受
13、助学生,其中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分学 期发放。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由学校提取事业收入5%的资助专 项经费支出,并一次性发放于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 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 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 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优秀大学生 奖学金由学校颁发证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 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获奖情 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九条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对国家划 拨的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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