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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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德赛电池证券代码:000049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Desay Battery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东座26楼德赛电池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为47,468.86 万元、65,164.03 万元、75,613.21 万元4、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2、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公司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缺口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
3、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1)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 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 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序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情况合规性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
4、过本次配 售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 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符合规定2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 发行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代销方式承销符合规定3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开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符合规定4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 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 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 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上市公司应 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控股股东
5、将严格履行认配承诺; 若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 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 分之七十的,公司将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已经认购的股东符合规定7、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 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的相关规定(1)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要求,公司最 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6、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2)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 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的界定,公 司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3)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 理解与适用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 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
7、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融资规模系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所需确 定。符合相关规定。(4)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 解与适用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 用规定,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缺口和优化资产负 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相关规定。8、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
8、规 定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二)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超过拟配售数量的70%具有较大的可能性与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取其广泛的支持与认可是配股发行成功的关键。 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3%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 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03%的股份,二者均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 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双方的认购比例合计为44.96%o在公司控股股东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全额认购的 背景下,预计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超过拟配售数量的70%
9、具有较大的可能性。(三)确定发行方式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配股发行方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能实施。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加全
10、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以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对公 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 决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 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发行方案在股东大会上接受了参
11、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 平性和合理性。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
12、普通股(A股)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主要假设和说明(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2)假设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本次配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 次配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 最终确定。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
13、,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 89,816,058 股。(4)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60,58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58,443.47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 (即前三季度数据/3),据此预测公司2022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80,782.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24.63 万元。假设2023年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10%
14、、持平和下降10%分别测算。此假设 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5)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转增股本和股利分配。(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15、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项目配股前配股前配股后2022年度/2022年12月 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股)299,386,862299,386,862389,202,920本次发行数量(股)89,816,058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0,782.0788,860.2788,860.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7,924.6385,717.0985,717
16、.0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02.972.4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02.972.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02.862.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02.862.34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0,782.0780,782.0780,782.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7,924.6377,924.6377,924.6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02.702.2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
17、702.702.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02.602.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02.602.12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下降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0,782.0772,703.8672,703.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7,924.6370,132. 1770,132. 1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02.431.9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02.431.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
18、02.341.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02.341.91(二)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 施如下:1、巩固公司行业引领地位,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公司主要围绕锂电池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公司将立足现有移动电源管理系
19、 统及电池组装产业,进一步巩固中小型锂电池电源管理及封装业务的行业引领地 位,加快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布局,同时大力推进与现有产业高度关联且市场潜 力大的新兴业务的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
20、导 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1、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三)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配股涉及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
22、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 出以下承诺:“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扃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
2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2、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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