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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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目录1 .业主委员会及真成员工作职责(试行).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试行)2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管理制度(试行)3 .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试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4 .事务公开制度(试行).日常接待制度(试行)5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印章管理制度(试行)6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试行)附件3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一般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7 日内召开。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次数和时间召开,每年至少召开4 次,召开时间一
2、般为每季度每个月上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的;(二)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三)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四)街道、社区要求召开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 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内容涉及物业管理活动重大事项的,应先召开 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邀请社区党组织 派员列席,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 持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均
3、因故不能召集和主 持,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召集和主持的,可以由业委会或社区指定一名 委员召集和主持。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因是前7日将会议内容、议程及高关材 料送达每位委员。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在本物业管 理区域内公告并报告社区,邀请社区列席,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和社区的意见建议。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高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 员半数以上同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义的,因是前向会议召集人请 假并说明原因。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会义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会 议,但不持有表决权。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内容须进行书面记录,由出席
4、会议的委员签 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发布,决定作出之日起3 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并书面报告社区。附件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以 在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标准由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或业主大会决定。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运作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既要保障正 常工作需要,又要公开透明,节约开支。第三条运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用,会议 材料印刷、邮寄,通讯联络,聘请会务人员等费用;
5、(二)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所需经费,包括办公家具、电脑网络设 备、文具、日常接待等费用;(三)组织业主开展各类活动所需经费,包括社区生活、民俗活 动、文体活动等费用;(四)聘请工作人员经费,包括财务人员、专职秘书等;(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补贴,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误工 费、误餐费以及相关劳务费用等;(六)管理规约、业主大 业主大会同意列支的费用。 第四条运作经费应单独设立财务科目,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负责 制,经费使用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方可支取,相关的开支凭 证须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经营性收益情 况以及委员工作分工和履职情况,由业
6、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业主大 会决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聘请财务人员、专职秘书等工作人员的经费标准, 应根据工作内容相关市场行情由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因会议次数增多、人员经费标准调整等原因,运作经费预计超 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额度的,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实 际情况提前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消减增加预算额度后,再提交业 主大会会议决定。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运作经费的收支情 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报社区备案存档。运作经费收支情况 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公告不少于15 Bo附件5 :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业主委员
7、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共用部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经营管 理,也可以根据管理规约或经业主大会同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 经营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 监督工作。第二条业主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的,在涉及合同洽谈时须有两名及以 上委员参与,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对外正 式签定合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洽谈结果与业主 委员会商定后,方可对外正式签定合同。第三条经营所得去除合理经营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高。原则上 物业经营性收益的50%以上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8、 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用于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如果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不得用于与物 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事顷。第四条物业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以业主委员会名 义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不得个人名义开户。第五条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应纳入 XX市物业经营收支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业主委员会应规定专人负责在每月10日前将收支情况录入信息平台,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遵守信息平台管理相关规定,接受业主和街道、社区的查询、监督。第六条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除在信息平台接受查询、监督外,还应当 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公布一次。第七
9、条业主对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并向居地街道、社区反映的,业主 委员会应当接受并配合街道、社区的核查处理。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管理规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委托专业机 构开展对经营性收支情况的定期审计、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离任审计、 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经营性收 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物业服务企业 因服务期限届满等原因不再经营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审计结果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公告不少于 15日。附件6 :财务管理
10、制度(试行)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也不得以 真他组织或个人名义开户。第二条财务管理人员可以由具备财务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己账。出纳与会 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人员。财务 管理人员离任或不能履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 任。第三条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帐日,并保管好财务印章(包括主任私章、发票专用章)、相关票据等。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 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同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发现不一致的,应查 明原因;再未达账项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 符,并及时向
11、会计报送结报单及银行流水对帐单。会计负责管理日常收支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专用章和 账目档案,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第四条严格实行现金备用金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在2000元以 内,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银行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一般 要求用支票付款。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一律以转账支票付款,禁止用 现金支付工程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 设置对外账户以及小金库”。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真实、合法、高效的原始凭 证,须写明用途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大额资金 的支出应遵循管理规约或高关会议决定等报销时应
12、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 明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绝给予报销。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需预领支票、备用盒的,应办理支票预领手续,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周内结清该笔领款 项,不得借故拖欠占用。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 收款应及时收回。对于发生的应收款,每季度末由会计列出清单交于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催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第三万f是供担保。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 委员会任期届满或集体辞职,或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离职的,应于届满 或离职前开展任期内财务审计。
13、相关审计结果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完成 财务档案和公章的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清单。位置公布不少15日,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任期届满仍来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委 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 档案和公章移交社区暂时保保管,并填写移交清单,待新一届业主委 员会产生后,由社区与其进行移交。第九条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档案保管,对各类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 规定的保管权限统一管理。档案如需查阅、外借的,须严格履行登记 手续,并及时归还。附件7:事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
14、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主动及时向业主公开高关信息和资料。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布下列信息和资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 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台同;(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经营出租的合同;(五)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及审计等情况;(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七)共用部分、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情况;附件1: 业主委员会及真成员工作职责(试行)第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拟订选聘物
15、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台同,监督和协 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 建议;(七)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八)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 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九)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八)业主大会和 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职责分工;(十)定期接待业主的时间、地点以及咨询投诉电话;(十一)真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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