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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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平安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险服务项日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63页9采购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首席承保人 60000元第二承保人 13000元第三承保人 nooo元第四承保人 9000元第五承保人 7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以人民 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 定了浙
2、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方法(浙财采监2012H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检查 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 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 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sdf. lkj/sdf. Ikjzfcg. czt. zj. gov. cn/)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通过登录浙江政 务网- “衢融通”平台-【采购质押融资
3、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邮寄)地点: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 联系 :吕,。招标采购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 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特别说明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一、总那么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工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 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2 .定义”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2.1 “采购人”是指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2 “采购工程”是指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衢州市平安生产和环境污染 综合责任险服务工程。2.3 “供应商”是指获得采购文件并向采购
4、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2.4 ”潜在供应商”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供 应商。2. 7 “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的人。2.8 ”招标采购人”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2.9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 人身份并说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 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 10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 平台 ( s:
5、/sdf. Ikjzcygov. cn/)。3.采购工程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工程原那么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 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 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 竞争的,招标采购人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那么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开展3 .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 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 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投标无效。4 .2.2修缮、装修类工程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 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工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 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7、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 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工程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工程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 中小企业;3. 3. 2. 3
8、在服务采购工程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工程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 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中的非预留局部标项,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9、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1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
10、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当法律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3. 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 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11、进一 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3. 4支持创新开展3. 4.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 新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 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 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总分值。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衢州市财政局发布了 “衢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工程权利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的通知”, 供应
12、商假设有融资意向,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 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招标采购人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 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
13、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否那么,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4. 2. 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4. 2. 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 ;4. 2.
14、3. 2质疑工程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也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质疑。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招标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 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号),招标采购人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 上传。4.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 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 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 容提出的投诉事
16、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 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0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1采购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附件:5. 1. 1招标公告;1.2供应商须知;5. 1.3采购需求;1. 4评标方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工程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局部。5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5.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
17、构提出。5.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 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采购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投标6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 价。7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 商按第二局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
18、0 .响应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资格承诺书11.21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评分表;(供应商根据评分细那么内客观分局部编写,格式自 拟)(2)由供应商根据评分细那么商务技术文件内容顺序编写,格式自拟11.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3)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廉政承诺书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响应文件
19、的编制12.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局部。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局部规定的格式进行,混 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 风险。12.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 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 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 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 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响应
20、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局部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平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 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 . 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领先行撤回 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 为撤回响应文件。投
21、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 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 招标采购人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 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响应文件15.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招标采购 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第一局部招
22、标公告第二局部供应商须知第三局部采购需求第四局部评标方法第五局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局部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5.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 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工程名 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 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 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 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
23、件。15.4 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 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局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 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 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 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 文件的,投标无效。16 .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局部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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