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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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确保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 学、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扑灭,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健康 发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依 法施策;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基 本方针,确保突发动物疫情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
2、减少损失。(四)合用范围。合用于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 应急处理及管理工作。包括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 置、善后处置、恢复生产和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 特殊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II级)和普通(IV 施;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预本市有 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动 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完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常设应急机构。动
3、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农业 农村局常设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 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三、监测、诊断与报告(一)监测。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监 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动物疫情 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海关、林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开展动物疫情监 测工作。(二)诊断。L临床诊断。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 后,即将派出两名以上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兽医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
4、。经初步临床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怀疑为突发动物疫情的,由参预临床检验的技术人员出具现 场临床诊断报告。2 .实验室检验。临床诊断怀疑为突发动物疫情的,要立 即报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即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 复核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检验,本市不能检验的直接将病 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血清学、病原学检 测结果阳性的确定为疑似突发动物疫情。3 .确诊。确定为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由省确诊的病种, 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确诊;属农业农村部确 诊的病种,由国家各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5、可疑动物疫情,应当 即将向所在地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农业农村 部门报告,并有权越级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动物疫情。疫情报告应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L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海关,有关动物疫病的科研 单位和院校;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动 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单位;各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责任报告人。执行公务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基层动物防 疫监督分站工作人员
6、,海关的兽医工作人员,动物诊疗机构 的兽医人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 产、经营动物产品的法定代表人。2 .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 个人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3 .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动物浮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 必须即将向所在地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初步认定为可疑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县区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复核 确认为可疑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即将报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农 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并同 时报省动物
7、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确认。发生人畜共患 病动物疫情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4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 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 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 系方式。四、先期处置(一)应急准备。当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 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本时,应根据 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判断有可能浮现疫情暴发流行时 或者毗邻县(市、区)发生动物疫病疫情时,市农业农村局 应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应急
8、指挥部提前 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开展应急防控工作。(二)疑似疫情的处置。在发生疑似疫情时,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 似疫情报告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畜 禽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挪移,进行严格消毒等暂时处 置措施。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 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者可疑污染物的物品(包 括粪便、垫料、饲料),即将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 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果断采取封锁、扑杀等控制措施。五、应急响应与终止(一)应急响应。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和疫情 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
9、 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 势,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LI级、II级突发特殊重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I级、n级突发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 府应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或者河北省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 启动本预案,按照III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开展防 控工作。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向省政府请求支援。2.III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皿级突发动物疫 情由市政府启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 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10、。县区突发动物 疫情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市政府。III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根据市农业 农村局的建议,市政府及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 指挥全市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向省政 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具体承担以下职责: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各 类专业应急队伍、人员以及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 设施设备。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的疫区涉 及2个以上县、区的,由市政府发布封锁令。限制或者住手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扑杀染 疫动物。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暂时征用房屋、场所、 交通工具,封闭被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
11、用水源。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暂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对运载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 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 开展群防群控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 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 社会稳定。(2)市农业农村局。III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 按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本预案 的建议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
12、责: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调查、处 理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评估,对启动突发动物疫 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建议。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紧急免疫和预防 控制措施。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针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 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0组织专家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 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3、。具体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信息采集、报告和分析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向市农业 农村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或者国家 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诊断。指导开展扑杀、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 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4)海关。在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公告, 住手从疫区国家或者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对来自境 外疫区的运输工具进行检疫和消毒;参预打击非法走私入境 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在境内发生动物疫情时,加强对出口动物及制品的查 验,会同有关部门住手疫区和受威胁区
14、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 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出入境相关动物暂时隔离检疫 场所。发现动物疫情或者疑似动物疫情时,应当即将向当地 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并协助采取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等 措施。(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市应急指 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3.IV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W级突发动物疫情由 县区政府启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区突发动物疫情应 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W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成立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督查组和专家组,督导和指导疫情发生县区 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疫情危害程度和处置效果进行 评估。同时跟踪
15、疫情发展动态,指导未发生疫情的县区开展 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 对疫情发生地赋予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县区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县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 职责和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本市未发生动物疫情,但受到阜外疫情严重威胁时的 应急响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 本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威胁程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 关信息;组
16、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 备;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 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源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 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 自我防护能力;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 动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二)采取的防控措施。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为发病动物或者野 生动物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 畜禽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禽以病畜禽所在的 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野生动物驯养 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 以运载病畜禽的车、船、飞机等为
17、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 以病畜禽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 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疫区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新亚型病 毒引起疫情时,疫区范围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新的 亚型病毒引起疫情时,受威胁区范围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30 公里的区域。在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天然 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和分析评估结果等因素。2 .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同 级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18、。跨县区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市 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市政府可以责成县区政府对 疫区实行封锁。3 .对疫点采取的措施。(1)扑杀并销毁疫点内所有病畜禽及同群,并对病死 畜 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2)对被污染或者可疑污染的粪便、垫料、饲料、污 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或者可疑污染的交通工具、用具、圈舍、 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4)对发病前一个潜伏期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进行追 踪,并作扑杀和无害化处理。4.对疫区采取的措施。(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 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人员和
19、 车辆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2)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对疫情持续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易感动物的免级)四级。1 .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非洲猪瘟在21日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 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H7N9流感在21日内,省内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1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 生疫情;(3)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4省发生疫情;省 内2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省内有3个以上设区市同 时发生疫情;(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 大面积扩散蔓延
20、;(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1)非洲猪瘟在21日内本省及其他8个以上省份发生 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2)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H7N9流感在21日内,省内2 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 10个以下县(区)连片发生疫情;(3)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者 5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浮现并 疫健康状况开展紧急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一旦浮现 临床症状和监测阳性,即将实施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3)对排泄物或者可疑受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 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疑被污
21、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 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4)对交通工具、圈舍、用具及场地进行彻底消毒。(5)关闭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入 疫区。5 .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根据易感动物的免疫健康状 况开展紧急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加强对畜禽养殖 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6 .对野生动物的控制措施。了解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 地区易感动物分布状况和发病情况,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 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野生动物与人工饲养畜禽接触。 当地林业部门应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有关信息。7 .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 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
22、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 险,做好防疫各项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8 .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一个潜伏期内,从疫点输出 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饲料垫料和粪便、运输车辆及 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 要时,对接触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动物及其产 品进行消毒处理。9 .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一个潜伏期内,所有引入疫 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 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来自原产地的畜禽或者接触过的 畜禽进行隔离观察,对动物产品进行消毒处理。(三)安全防护。1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
23、人员应当配备防 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 共患病突发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 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 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 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 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2 .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动物疫情特殊是危害严重 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间疫病的 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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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突发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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