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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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规范 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及北京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范围 内的全部工资。* 第二章工资制度及工资水平第四条公司内部根据不一致层次、不一致类型的职工,实 行不一致的工资分配制度。1 .年薪制:指对企业经营者(公司经理、书记)以年度为单 位,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确定年度工资收入的工资制度。2 .工薪制:指对施工工程项目的领导及管理
2、人员,根据项 目管理的最终经营成果,确定其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工资收入的工 资制度。3 .岗薪制:指对全体管理人员叫实行“年薪制”人员)根据 职工技能水平与工作岗位确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制度。加班部门或者班组加班的岗位及人数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日 时加工班单 及 作内位容申报单位意 见主管单位意 见工会见公司主管领导 或者劳资部 门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签章:年 月曰签章:年月日签章:年 月曰备注附表填报单位: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附件六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国务院全民所 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与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 务工管理规定,为保障企业与农民合同
3、制工人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经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批准, 企业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 人。它纳入企业自有职工范围,在计算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管 理与使用上与自有职工一视同仁。第二章招收录用第三条 招收录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由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生产与用人计划,正式行文申报,经总 公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收。第四条招收录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要编制年度招工计划, 并与企业年、季施工生产计划相习惯。第五条根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工操纵指 标,与批准的招工区域,由公司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招 工介绍信,按照
4、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 则组织招收。第六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招收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 头,保卫、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批准的工种、人数、 按照集团总公司(92)城建劳字第198号关于颁发北京市城建 总公司招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招收。第七条农民合同制工人考试、考核工作由公司与输出县共 同组织实施,企业负责面试、复试、复检、复审,确定录用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输出县负责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集结 地点或者企业工作地报到。第八条招工条件与试用期(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 祖国、热爱劳动,思想品质好,作风朴实,无违法乱纪史,服从 分
5、配,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地方病与传染性疾病,身高在 1.60米以上的;(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具有 企业所需特殊专长的可放宽至35周岁;(四)能坚守施工生产岗位,在夏、秋农忙季节期间不随意返 乡,有特殊情况需要返乡者,务必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五)农民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六)被公司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律不转户口与关系;(七)除上述招工条件外,需附加特殊要求的,由公司根据实 际需要单独制定,并在招工简章中予以明确。第九条有关费用(一)被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由集结地点到企业工作地的 交通费、在途伙食补助费,由招工用
6、人单位负责;(二)报名费、考试费一律由参加报名考试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自理。(三)被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原籍劳动部门申领的(外 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与到企业后核办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 证、暂住证等费用一律由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负担。第十条进场教育被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务必通过进场教育后,方可上岗 工作,教育时间通常不应少于24个课时,教育内容包含:北京 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办法、北京 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暂行规定、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劳动 合同条款、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治安处罚条例、交通规则、 现场消防、生活卫生、
7、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等。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确定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关 系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签订劳动合同,务必遵守国家与北京市有关规定,坚持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集团(94)城建劳调字第173号 关于转发市建委外管处关于对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 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正式行文,并携带:(1)北京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文件;(2)北京市劳 动局批准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文件;(3)企业与输出县的劳务 合同;(4)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名册等有效文件,到北京市建委 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或者北京
8、市劳动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签订后,经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 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根据施工生产、工作需要, 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 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能够续订。第十五条国家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其合同期 限,由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确定,通常为一至三年,合同 期限届满应即终止。第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根据的法
9、律、行政法规、规章发 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的内容。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经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 商,能够变更合同有关的内容:(一)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管理体制调整、法人单位变更的;(二)企业经营方向转变或者调整生产任务的;(三)订立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的。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按照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公司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 定应予辞退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缺失的;(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规章制度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利用病、事假(包含医疗
10、期)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各类营 利性经济活动的;(七)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 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一)农民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的;(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胜任合同所规定的施工生产、工作 岗位任务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施工生产任务,人 员多余的;(五)企业宣告破产或者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六)按照国家与北京市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符
11、合本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公司申报,经北京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开展工作。农民合同制工人患有职业病或者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女农民合同 制工人在孕期、产期与哺乳期间的,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违犯纪律,触犯刑律,被开除、 劳动教养或者者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农民合同制
12、工人能够解除劳动 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一)用人单位不执行合同,或者者违反国家与北京市有关政 策、法规,损害农民合同制工人合法权益的;(二)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 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三)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其户口所在地被应征入伍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一致意续订劳动合 同的;(二)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四)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因病死亡的。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
13、四章政治、经济待遇第二十五条政治待遇(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享受与用人单位自有职工相 同的政治待遇,符合条件的,能够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共青团;(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与企业自有职工一起参加各类荣誉 评比活动,符合条件的能够评为或者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权参加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享受会 员有关待遇。第二十六条工资待遇(一)工资标准: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农民合同制 工人的工作岗位,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标准。(二)工资形式.计件工资;1 .计时工资;.包干工资。(三)有关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招收进场,工种岗位的有关 津贴,津贴标准按公司现行标准执行。(四)加班工资
14、: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加班 的,按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及加班申报审批 与加班费计发办法执行。(五)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发放办法按北京市、城建集团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保险待遇(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停 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见 附表一)医疗期待遇按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执行。(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按公司现行医 疗规定给予治疗,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企业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岗位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 因工致残抚恤费发放标准,按北京
15、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 执行。因工致残抚恤费,经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同意,能够 一次性支付。使用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应拟定因工致残抚恤一次 支付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应办理公证手续。(三)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费并按月付 给供给直系亲属抚恤费。(四)农民合同制工人供给的直系亲属,不享受企业医疗保险 待遇。第二十八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享受单位本工种 (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 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离开时,应如数将劳动保护用品交 回。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坏的,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农民合同制工人是企业的生产力量
16、,用人单位 应当对他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文化方 面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养,更好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三十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要认真学习技术、业务与文化知 识,加强思想修养与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输出县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输出县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专业部门签订劳务合同,签 订劳务合同的县、乡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招收、更换、伤亡事 故处理与思想与安全教育等项工作。第三十二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不转户口与 关系;企业不负责提供与解决家属住房;不报销家属医药费与独 生子女费。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季或者半年向农民合同制工 人输
17、出县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按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违反与解除农民合同 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经济补偿 金:(一)单位克扣或者者无故拖欠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的,与拒 不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 额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单位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 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应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
18、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 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一)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 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与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第三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 个月的经济补偿;(一)农民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第三十七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擅自解除劳动
19、合同,解除合同 与签订合同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每满一年的(不足一年以一年 计算)由农民合同制工人向企业交纳相当于本人解除合同前十二 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三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培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为单位服 务不满合同规定的期限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向2 .包干工资制:指与公司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包含企业按规定召用的临时工,与实行定额收入费用包干的经 济民警),按月标准确定包干工资额,不再支付其它形式的辅助 性工资与其它津贴。3 .岗位技能工资制:指根据劳动岗位所需技术高低、技能 水平及劳动量大小确定的工资制度。4 .谈判工资制:指职工个人
20、与企业方按个人技术业务能力 水平的高低与工作岗位责任大小,经双方协商而确定工资待遇的 一种分配制度。第五条 实行年薪制、工薪制、岗薪制、岗位技能工资制、 包干工资制、谈判工资制的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工资 总额收入、劳动生产率增长等综合因素,由公司按年度确定,并 随企业经济效益与支付能力上下浮动。第六条实行包干工资制的工资水平,应在职工与企业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 业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不管实行何种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水平均不能低 于北京市统一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工资形式与工资支付时间第八条企业对职工支付工资务必以货币形式
21、支付,不得以 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第九条企业应将职工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本人因故 不能领取时,可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领。企业支付职工的工 资务必作表发放,书面记录职工的姓名、工资的数额、发放的时 间,领取者务必签字,并按规定时间储存备查。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企业偿付培训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服务期限,赔偿款按用人 单位实际出资额的20%退减。第三十九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 成经济缺失的,按缺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能够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 的,应当自争议
22、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与乱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按 集团(94)城建办字第232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若 干补充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 行。第四十五条附件(一)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务合同(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三)农民合同制工人奖励审批表(见附表二)(四)农民合同制工人处分审批表(见附表三)(五)农
23、民合同制工人开除(除名)审批表(见附表四)农民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附表一工作年限满(周 年)医疗期解除合同后按其技能工资 标准计发医疗补助费一 年三个月三个月二 年三个半月三个半月三 年四个月四个月四至六年四个半月四个半月七至八年五个月五个月八年以上六个月六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奖励审批表附表二姓名年 龄文化程度输出县政治面貌招工时间家庭住址奖励种类奖励原因基层 单位 意见年 月 日公司 级单 位审 批意 见年 月 日农民合同制工人处分审批表附表三表四姓名年 龄文化程度输出县政治面貌招工时间家庭住址奖励种类处分原因基层 单位 意见年 月 日公司 级单 位审 批意 见年 月 日农民合同制工人开除(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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