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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内容简介本章内容包括在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所进行的检验。本章 共有7节,31条,25款,其中,有2条为强制性条文,即:第条、第7. L 9条,必须严格执行。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7.1 一般规定【条文】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 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条文】7.1. 2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条文】7.1. 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 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2、条文说明】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 经有关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系统工程的 质量。【条文】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条文说明】对于每个工程,它的系统规模和功能都不相同,工程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设计的主要 功能范围,以便对系统的主体特性作出全面检查。【条文】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条文说明】检验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脸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要求所使用仪器设备的 性能应稳定可靠,计量、检验、管理使用与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
3、定。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 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工程检验的质量和顺利实施,本条规定了检险机构的检验实施程序。经脸表 明,本条文规定的检验实施程序对检验过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编制检验实施细则尤为重要。通过 审查技术文件,可使检验人员对被检验系统的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包括系统所涉
4、及的范围,各子系统的 结构、功能、运转情况等),便于检验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受检工程的技术文件中,对于变更文件,应是经 甲乙双方认可的,盖章有效的文件。【条文】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 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条文说明】7. 1.7检验实施细则作为检脸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它应当规定检验过程的主要检验依据、检 险项目、使用仪器、抽样率、检脸步骤、检脸方法、测试方案等主要内容。其中测试方案的设计非常重要。 系统的特性和存在的缺陷只有通过周密的测试方案才能反映出来。实施检验时,应由测试人员根据本规范 的要求提出
5、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测试方案。【条文】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条文】7.L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 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条文说明】7. 1.9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时,抽出样机所需检险的项目如受检险条件制约,无法进行 检脸,可重新进行抽样。但应以相应的可实施的替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并进行了 复测,在检险报告中应注明进行复测的内容及结果。【条文】7. 1.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条文】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判该项不合格。7. 2系
6、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条文说明】7.2本节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中应检险的各子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项目。不同防护级别的 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子系统功能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条文】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的要求。(表入侵报 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1页)【条文说明】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报警后的恢复功能检验要求:报警发生后,手动复位。但需要对设防、撤防状态是否正常进行确认。2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的检脸要求:检验实践中发现,在很多工程中,入侵探测器的防拆报警信号线与 报警信
7、号线是并接的,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探测器 防拆保护要求的。因此,本规范规定在检验系统的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时,应能在任意状态下进行。3当报警控制设备使用多媒体进行信息接收、存储、控制、处理时,报警信息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文 字应简洁、明确,报警信息与其它信息应有明显区别,这是对报警控制设备的基本要求。 5系统响应 时间检脸要求:由于报警信号传输的方式有多种,响应时间也不同,因此,应合理设计测试方案,以保证 测试响应时间的准确性。9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 文件的要求检验。【条
8、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 2. 2的要求。(表7. 2. 2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 113 页)【条文说明】7. 2.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险项目、检险要求及测试方法。5图像记录回放功能检验:不同防护级别的工程,其图像记录回放的效果、质量要求不同,因此,应根据该工程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进 行检验。8 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险。【条文】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 2. 3的要求。(表出入 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
9、、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5页)【条文说明】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6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相关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条文】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 2. 4的要求。(表电子巡 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116页)【条文】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 5的要求。(表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
10、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 材第116页)【条文】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应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其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 应符合相关要求。7. 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条文说明】7.3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是密不可分的。电子技术发展的前期,人们曾将电 磁兼容性检验作为安全性检验的一个项目;后来为了突出电磁兼容性的重要性,才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检验 项目。对于不同防护级别、不同使用环境的工程,其安全性要求和电磁环境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安全性 和电磁兼容性检验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11、重点实施对监控中心设备的检验。【条文】7. 3. 1安全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强度(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应符合本规范第3. 5. 2条的 相关规定。2主要控制设备的安全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重点检验下列项目:1)绝缘电阻检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 Q o2)抗电强度检验: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1. 5kV. 50Hz交 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I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12、。3)泄漏电流检验:控制设备泄漏电流应小于5mA。【条文】7. 3. 2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和电磁骚扰状况,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3.6. 1、条的规定。2检查系统传输线路的设计与安装施工情况,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 6. 2条的规定。3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验,应重点检验下列项目: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 2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13、试验GB/T17626.3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 扰度试验GB/T17626. 4对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 5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 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解释说明】7. 3.
14、 2目前,电磁兼容性检验所执行的标准主要为产品标准,对系统的电磁兼容性所进行的检 验主要是针对监控中心控制设备进行现场电磁兼容性检验。检验项目、严酷等级及性能判据应根据设计文 件的要求进行。7.4 设备安装检验【条文】7. 4. 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 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2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 3.5条第18款的规 定。【条文】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
15、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 设备清单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3. 5条第9款的规定。7. 5线缆敷设检验【条文】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线缆、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变更 时,应有更改审核单。2检查线缆、光缆敷设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或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6.3. U 6. 3. 2 和3. 11.5、3.1L6条的规定。【条文】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应符合本规范3. 11. 4条第1款、条第1款 的
16、规定。【条文】检查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时,应按本规范表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7.6电源检验【条文】7. 6.1系统电源的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源容量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12节及正式设计文 件的要求。【条文】7.6. 2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有备用电源的系统,应检查当主电源断电时,能否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应 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2对于双路供电的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3对于配置UPS电源装置的供电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条文】7. 6. 3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
17、10%范围内变化 时,不调整系统(或设备),应仍能正常工作。【条文】备用电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否满足系统在设防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2检验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是否有欠压指示,欠压指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否保证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解释说明】7. 6.4还应检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容量能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7. 7防雷与接地检验【条文说明】7.7防雷与接地检验也是系统安全性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的 气候环境、雷电环境、地质土壤环境等因素差异较大,
18、因此雷电防护和接地施工的难度也各不相同。对安 防工程的防雷接地检验应按相关标准和具体工程的设计要求,重点实施对室外前端设备的雷电防护检查和 监控中心的接地设施检(查)验。【条文】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防雷设计和防雷设备的安装、施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 9节相关条款的规定。2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 9. 6条和第6. 3. 6条第4款的规 定;3检查防雷保护器数量、安装位置,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母线的安装,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 9. 3条和第6. 3. 6条第4款的规定。2检查接地电阻
19、时,相关单位应提供接地电阻检验报告。当无报告时,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应 符合本规范第3.9. 3条的规定。若测试不合格,应按本规范6. 3. 6条第3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测试合 格。三、安防工程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1 .关于法定检验机构本章7.1. 2条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20多年来,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系 统检验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检验队伍,其中包括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两个国家实验室,也包括经公安 部认可并授权的若干个省级实验室。根据2004年12月6日公科安2004 34号文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 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今后安防工程的检验将由
20、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 的、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2 .关于安防工程中选用设备的问题规范3. 1.4条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 检验或认证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330号令)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制度。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认证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开展强 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进行质量认证的检验工作。 根据
21、2004年8月3日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 的精神,今后,安防产品的管理将逐步由原来的生产登记制度向认证制度过渡。凡已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 产品目录的安防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合格并贴有认证标签后才能在安防工程中使用;对尚未列入“强制 性认证目录”的安防产品,按国家和行业对安防产品现行的管理规定执行,并逐步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 因此,安防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密切关注安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进程,选择经 过认证的产品用于安防工程。3 .安防工程的检验,重点在系统,重点在监控中心的现场检验。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的质量、工程施工 的质量(管线敷设)、系统的功能、性能、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但重点应放在系统的功能、性能 指标、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检验上;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现场检验的重点应是安防 系统的监控中心。当7. 2节所列测试方法不充分时,应针对不同的检验项目,根据检验要求将具体的测试 方法列入检验实施细则中。4 .关于系统的电磁兼容性检验本章7. 3.2条第3款规定应重点检验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并列出了 5个检验项目。根据目前 的试验条件,先重点执行1)、3)两项检验,2)、4)、5)三项检验在试验条件具备后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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