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富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富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 3方针和原则1. 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1. 1市指挥部组成2. 1.2市指挥部职责2. 1.3成员单位职责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3监测、预警和报告3. 1监测3. 2预警3.3信息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3.3.3 报告内容3.3.4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重大动物疫 情。4.2分级标准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2、。II级重大动物疫情: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农业农村 厅认定。II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IV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V级重 大动物疫情。(1)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 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蔓延。(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 呈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动物疫情。5应急响应和终止5. 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
3、不同动物疫病的 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通报 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 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并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5.2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 应分为I级、II级、in级和w级应急响应。5.3 . 1 I级应急响应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由国家、省、市、县按照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应急预案的规定层层做好应急处理 工作。1.1.1 2.2 II级应急响应I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县政府按照黑龙江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省政府各自做 好应急处理工作。5.2.3 HI级应急响应II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立即启 动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 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向毗邻市(地)报告动物疫 情,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求支援。5.2.4 IV级应急响应IV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 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向毗邻县(市、区)报告动
5、物疫情。佳木 斯市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突发I级、I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省级重大动物疫 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ni级重大 动物疫情时,成立由佳木斯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 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1.1 .1现场指挥部职责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和 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1.2 3.2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可设立疫区封锁组、扑 杀处理组、材料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灭原组、疫情
6、 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管组、 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也可根据情况合 并开展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应共享工作进展信息,随时报告给 材料信息组。1.3 3.3各工作组职责疫区封锁组由公安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交通 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区依法进行封锁,依法采取隔离措施, 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控制疫源流动。在受威胁 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由疫区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 辆的检查和消毒。扑杀处理组由各级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单位, 负责与畜主沟通,实施动物的扑杀、销毁;尸体搬运、装载、 入坑;有关疑似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
7、及其他废弃物 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 环保等部门确定无害化处理选址。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市场 监督、卫健(发生人兽共患病时参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调查,疫源追溯追踪,疫情相关动物产 品的追踪。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 病排查和采样。消毒灭源组由农业农村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交通工具、用具、畜禽圈舍、场地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 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 重点场所消毒。疫情监测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监测工作。材料信息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 会议组织等。专家指导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 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关注舆情动向。物资保障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保障挖 沟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油槽车、消毒车、动物尸体密闭 运输车等车辆能满足工作需要,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 求。市场监
9、管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 市场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卫健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 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 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1.4 .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 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 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 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 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
10、法规、规章和应急 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 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1.5 应急处置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 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暂时关闭疫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 物产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7)开展疫情溯
11、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紧急 免疫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8)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调查。(9)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 力。1.6 我市做为突发III级、W级重大动物疫情的毗邻市县或 相关市县时,应采取的措施(1)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 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行政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 响程度;(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 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12、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 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1.7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 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 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 处置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 处置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 消毒。5. 7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
13、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 工作。5.8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依法坚决打击造谣、 传谣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动物疫情信息,经农业农村部 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可公布动物疫情信息。其他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各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 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 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科普宣传防控知识,针对 公众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重大动物 疫病。6应急响应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 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 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
14、例的,彻底消毒后,按 规定经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 毒站。I级、II级、III级、W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7善后处理7. 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 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 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 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
15、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富锦市人民政府,并抄报佳木斯市农业农村 局、省农业农村厅。7.2表彰市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 士。7.3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 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养 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7. 4补偿因扑
16、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市人民政 府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 的,按规定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7. 5抚恤和补助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而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补助和抚恤。7. 6恢复畜牧业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 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 区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7.7社会救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积极采取措施,认
17、真做好受到损害的畜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 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 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 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 工作捐助款物。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 物并监督使用。8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 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8.1 通信与信息保障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8.2 等级划分8.3 分级标准8.4 响应和终止8.5 1应急响应原则5.2 应急响应5.2. 1 I级应急响应5.2.2 II级应急响应5. 2. 3 III级应
18、急响应5.2.4 IV级应急响应5.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5.3.1 现场指挥部职责5.3.2 现场指挥部组成5.3.3 各工作组职责5.3.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5.4 应急处置措施5.5 突发HI级、IV级重大动物疫情毗邻市县和相关市县采 取的措施5.6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5.7 社会动员5.8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 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8. 2应急队伍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场监督、 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9、后,由 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等疫情处理工作。8. 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 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省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 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交 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 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8.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人 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处 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 部门开展工作。8.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
20、锁和强制扑杀工作, 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8. 6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计划和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全市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结 合黑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机制。应急储备物资要根据全市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合理 计划,应急储备物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需储备物资,指按 黑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准平时经常储备的物资,部 分物资需定期更新;另一类是随时可调用物资,指应急时可以 随时快速调运至疫情现场的物资。两类物资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及耗材:各类动物疫情诊断试剂盒或诊断耗材。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
21、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镒酸钾等)。扑杀设备:大中型动物扑杀器。免疫设备:连续注射器、针头、疫苗保温箱。监测设备:采(送)样箱、采血贮血器、离心管等。消毒设备:包括高压喷雾消毒机、便携喷雾消毒机、火焰 消毒机、消毒容器等。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隔离服、乳胶手套、普通 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定位仪、 电脑等。封闭设施设备:帐篷(保暖房)、行军床、警戒带、警示 灯、应急灯等。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 料袋等。8. 7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将应由本级
22、政府承担的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 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8. 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 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防控宣传工作。针对广大消费者 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要充分发挥 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宣传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9预案管理9. 1培训和演练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成员每年
23、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 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 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 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市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9. 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 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的;(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 需要做
24、出重大调整的;(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7)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 3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 锦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发(2004) 4号)同 时废止。10名词术语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 它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 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 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 平。7善后处理7. 1后期评估
25、8. 2表彰9. 3责任10. 补偿11. 5抚恤和补助12. 6恢复畜牧业生产7.7社会救助8应急保障13. 1通信与信息保障13.2 急队伍保障13.3 通运输保障13.4 疗卫生保障13.5 安保障13.6 资保障13.7 费保障13.8 会公共的宣传教育9预案管理9. 1培训与演练9.2预案更新14. 3预案施行时间10名词术语1总则14.2 制目的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 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 全。14.3 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 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
26、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 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4.4 3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 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L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 理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 市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简称市防治指挥 部),分管农业市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 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应急
27、管理局、市司法局、市 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 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富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 1.2市指挥部职责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突发I级、II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 理工作。配合佳木斯市政府做好突发HI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 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IV级重 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 位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2. 1.3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 方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 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
28、常管理,紧 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 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 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 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组 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 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 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 罪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
29、工作,依法开 展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市直 有关部门履行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 算统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跨市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 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 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 运输。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掌握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样送检和监 测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市 场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及人群的疫情 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
30、住建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 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武警富锦市大队:必要时,协助市政府做好疫区封锁和动 物扑杀工作。市司法局: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 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防治指挥部 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 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按 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组织全市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 各项防治
31、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承担 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2. 1. 4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市防治指挥部因领导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调整 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按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分工进行市防治指 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整。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因部门领 导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部成员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报指挥部办公 室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和成员, 应当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重大动物疫病 防治指挥部名义行文通知各有关单位。市防治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组成部门及 其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作 机制。3监测、
32、预警和报告3. 1监测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 系,并将监测经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监测质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 家、省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 数据。镇政府组织镇村动物防疫组织人员或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 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3. 2预警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 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3. 3报告
3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时,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 .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 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 人。4 .3.2报告时限和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 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 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情况向市农业农村 局报告,并同时报佳木斯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通报市卫健局。3.3. 3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纬度;(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 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3. 3.4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市人民政 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4. 1等级划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