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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2022年10月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办理。二 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 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 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 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
2、院或者国务 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 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第二条 第五款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 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 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 规报国务院批准。(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
3、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 142号)第二条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 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 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省(区、市)境内总用地*公顷,原有用 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公顷,农用地* 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用地符合(项目用地符合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项目用地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部分用地位于*自然
4、保护区实验区 范围内,用地面积*公顷,已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 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省生态保 护红线未经国务院批准公布)/部分用地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公顷(水利水电项目申请部 分和淹没区部分需分别说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 为活动情形(或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生态保护红线内 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涉及占用*市(盟)*县(市、区、旗) 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符合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 状工程70公顷以上
5、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 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踏勘论证。四、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 田补划方案。五、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原有用 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各功 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 (各功能分区用地总面积、原有用地面 积和新申请用地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 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
6、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 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六、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 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 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对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进行说 明。(水利水电项目需说明淹没区情况。项目涉及淹没区用地*公顷(此次未申报),其中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淹
7、没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淹没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将按要求开展踏勘论证/已与 本次申报部分一同开展踏勘论证。淹没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 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省生态保护红线未经国务院批准 公布)/部分用地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占地面积*公顷,符合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八、小结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68号)等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部申请办理* 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联系人及电话:(姓名)(电话)(公章)年 月 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第(二)款办理要求。
8、上 述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 后,报国务院批准。五、受理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六 决定机构自然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 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 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 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已
9、组织踏勘论证。(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涉及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的,建设单位需承诺将 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六)建设项目符合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 要求。(七)建设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和信访等问题,或涉及有关问题已处理到位。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九 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 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 请表(格式见“二十原件1纸质、电子数据库表,OFD 或 PDF数据库表统一申 请表格式;扫描件一、申请材料示范
10、文 本”)格式扫描件带红章的页要求 原件彩色扫描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 请报告(文本格式见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件为OFD 或 PDF 格式带红章的页要求 原件彩色扫描3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初审意见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件为OFD 或 PDF 格式带红章的页要求 原件彩色扫描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 列入相关规划文件 等)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件为OFD 或 PDF 格式彩色扫描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 意图(包含城市周边 范围线)及其他相关 图件复印件1电子电子件为OFD 或 PDF 格式彩色扫描6永久基本农田补
11、划方 案原件或 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件为OFD 或 PDF 格式带红章的页要求 原件彩色扫描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 标表、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拐点坐标表、补 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 坐标表(2000国家大 地坐标系)/电子TXT文档(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在收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批复之前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自然资源部政务大 厅。(三)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预审窗口,邮编: 100812c十 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通过“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接收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
12、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二)部内审批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会同会审司局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 用地预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三)办理批复自然资源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通过远程报批系 统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送电子签章的审批结果。申请人可向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领取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十一 办理方式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十二 办结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10个工作日。自补正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直接 退件。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自然资源部办
13、公厅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向省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发送电子签章的审批结果。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职权范围内有关行 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 可靠的信息。2 .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 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
14、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 .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 申请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 权要求我部依法改正。4 .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说明 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5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 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部作
15、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L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 我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 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7 .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我部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 定的义务。8 .我部对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 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
16、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9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 转让的外,不得转让。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二)电话咨询:(三)电子邮件咨询:十八、监督投诉渠道(一)监督、投诉电话:(二)监督、投诉邮箱:十九 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 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 和结果
17、。查询电话: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报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名称行业分类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准机关项目拟建地点项目投资(亿元)统一项目代码(涉密项目不用填写此栏)涉及省份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围填海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申请单位信息联系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手机邮政编码备注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日(二)报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签发人:* (文号)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自然资源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 号)、自然资源
18、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申 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一、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 求等。(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 公路网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或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的情形)。(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规定,项目应由*部门 审批(核准、备案),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 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二、项目基
19、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省(区、市)* 市(盟)*县(市、区、旗)(如涉及跨省,增加表述为:和* 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项目在选址过程 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 则,尽量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 终确定选择本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改 扩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省(区、市)*市(盟)* 县(市、区、旗),终至*省(区、市)*市(盟)*县(市、 区、旗),沿线途经*省(区、市)*市(盟)*县(市、区、 旗)。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 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 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总用地*公顷,拟使用国有建 设用地*公顷(此部分未申报),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用地*公 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 顷(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 及围填海。(涉及跨省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省(区、市) 境内总用地*公顷,原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本次新 申请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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