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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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汤玉权黄丹(Summary)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组织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为辅助的组织架构,在制度设 计上保证了村民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各项事务的相对独立、分工负责。但 在基层治理中,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定位不清、职责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应通过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组建成立“村治安纠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庄治安纠纷调解的法治组织,组建“村务监督与道德建 设委员会”作为村级监督与德治组织等措施,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健全“三治 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Key)乡村治理体系
2、;组织架构;三治结合()D422. 6 0 A 0 2096-8442 (2021) 02-0049-0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 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开展体制 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1) 31, “健全自治、法治、德(11)马华.村治实验: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开展样态及逻辑(J).中国社会科 学,2018 (05) : 136-159+207.(12)于洪军.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制度开展方向初探(J).公安大学学报, 1988 (06) : 38-41.(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3、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 导意见(EB/OL) . : . htm.(14)朱迅麦.乡村治理引入监督权的民主示范意义(N).南方日报,2013-12-18 (F02).责任编辑梁吻-全文完-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32。目前学界对“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一是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间的 关系,探讨如何实现自治、法治、德治建设(2);二是从乡村善治的角度,探 讨自治、法治与德治三种治理方式的选择与组合策略(3);三是从历史开展的 角度,探讨自治、法治、德治各自的渊源,并对“三治结合”如何推动乡村治 理走向善治进行了分析(4) o从现有研究来看
4、,均是从“三治”的外在关系来 展开研究,没有深入其内部探讨和分析如何健全“三治幺吉合”。健全乡村治理 体系,“追求三治融合,要在管理体制与组织架构、政府与社会关系、治 理载体和社会力量等方面统筹兼顾、通盘设计,将三治工作融合到党委、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全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去。” (5)基于此,笔者从乡村 治理“组织架构”层面提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一、当前乡村治理中“三治结合”的组织架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 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6)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
5、府,与村 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得直接干预农村村级事务,由此在农村建 立了以广大农民为主体、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村民自治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 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7)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 中,形成了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 员会等为辅的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从“三治”的关系来看,自治是核心,法治 是保障,德治是基础(3)。因此,当前“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应以自治组织 即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组织的结合为主,融合了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从制度设计来看,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6、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证村民委员会 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各项事务的相对独立和分工负责。目前,我国有近60多万个 村庄,各村的情况各不相同,除局部人口比拟少的村庄,可以不设村民委员会 下属的委员会,或者根据情况只设立1至2个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负责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外,大局部村庄一般都设有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等负责专项事 务的委员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展,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的内容更加广泛,形式也更加多样,除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外, 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一些其他委员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村民,确 保自治
7、事务得以落实,进一步夯实自治基础。从职责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贲调解民间纠纷,利用法律法规和社会主 义道德风气教育群众和团结群众。调解的事项主要有婚姻、家庭、邻里、赔偿 等日常多发性纠纷。设立该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状态,预防“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同一切刑事 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主要负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村 民的法制观念。如对村民进行防盗、防特、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提高 村民的防范意识;对辖区内单位及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治安有偿服务,保障村 民的合法权益。公共卫生和计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 和控制
8、;对村民宣传国家医保政策、积极组织村民投保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民自治内容,经常性地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实行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以及村级流动人口管理工 作等。二、村级治理中“三治结合”组织架构存在的问题从上述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中可见,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机构,下设的 委员会实际上承当着法治与德治保障职能,并形成了一种稳定关系,但在治理 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间存在着职责交叉现象。一方 面,随着村民的诉求日趋多元,村级纠纷也开始增多,要做到妥善化解纠纷,“小事不出村”,工作的强度和压力也随之增加。从职责
9、来看,村级人民调解 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都有解决纠纷的功能,当纠纷的处理难度较大时,容 易出现相互推诿问题。另一方面,局部地区虽然设置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但人员配置少,“空心化”现象逐渐凸显,实际职能那么是由村级治安保卫委员 会承当,当村民发生纠纷时较少有人想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职能被忽视(8) o第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人民调 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附属于村民委员会,是村级群众自治组织。其自 治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中,以委员会委员由村民群众“推选”“选举”产生得到表达。但实际上,村 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
10、安保卫委员会的委员除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 选产生外,还有其他方式产生,如有的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由乡镇党委、 政府直接下文调整;有的地方由村(社区)报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建 议名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予以颁发人民调解员证;有的地方 村级治安保卫委员会人员由乡镇党委、县公安局直接调整等。这就导致自治组 织“半行政化”,模糊了自治组织与行政组织的边界。第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存在着 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性质上说,村民委员会是各下属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机构,设立各工作委员会是为了分担村民委员会职责,便于承当专业性工作。 在实践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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