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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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国家总局全国食品药品 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省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 师工作实施办法如下:一、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范围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 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领取公职律 师证、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公职人员。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应当设立公职律师。二、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和担任条件(一)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公职
2、律师为本单位提供下列法律服务:1 .为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 .参与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审议工作;3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重大应急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4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听证、仲裁等法律事务;5 .参与食品药品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6 .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1 .供职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公职人员,或经招聘到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3 .具有两年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或者法律事务工作经历;4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度
3、考核评定称职以 上。三、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公职律师享有的权利1 .在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 案件材料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2 .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会员权利;3 .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组织 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4 .按证件换发程序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担任公职律师工 作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公职律师应履行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食品药品监 管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制 定的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 .接受所在单位及上级单位
4、的执业管理,以及司法行政机 关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根据指派办理相关法律事 务;3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4 .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及从事其他有 偿法律服务;5 .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 律事务;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工作的管理(一)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由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统一管理、分 级负责。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设立 首席公职律师职位。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承担全省系统 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管理, 并接受省司法行
5、政机关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首席 公职律师由省局一名副局长或政策法规处处长担任,负责公 职律师管理,参与省局重大决策等工作。2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公 职律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并设立首席 公职律师职位。(二)管理职责1 .法制机构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食 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人事部门履行以 下职责:(1)审核公职律师申请,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批 准后报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备案)(2)办理公职律师的
6、年检考核工作,出具公职律师年度 考核等次意见;(并报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备案)(3)组织公职律师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司法行政机 关及律师协会的业务培训及其他专业活动;(4)对公职律师违反公职律师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提 出处理建议;(5)统一组织调配系统公职律师处理重大法律事件。2 .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1)(公职律师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人事机构)负 责对公职律师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 等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协助法制机构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业 务管理,并负责公职律师的执业申请、年检考核的初步审查, 以及终止执业建议等的提出。(2)将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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